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作为法主体之国家:理论、实践与批判——以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为中心 被引量:2
1
作者 张建文 《经济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2期64-83,共20页
国家作为法律主体,在本质上就是公法主体,即为维护公共利益,完成国家任务而存在的道德上和法律上的主体,国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本质在于给予国家完成公共任务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和手段。对于未来民法典的制定而言,关于国家和公共机构的... 国家作为法律主体,在本质上就是公法主体,即为维护公共利益,完成国家任务而存在的道德上和法律上的主体,国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本质在于给予国家完成公共任务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和手段。对于未来民法典的制定而言,关于国家和公共机构的立法设计应当坚持国家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公共机构原则上非法人,例外情况下以特别法赋予其公法人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法人化 特殊民事主体 公共机构法人化 行政法人化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