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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共权力范围之重构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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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余华
丁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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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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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14-1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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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法学认为,公共权力即公权力,不包括社会领域的自治权,并将公共权力和公权力、行政权力相混淆,致使法律理论和实践对社会领域的自治权关注不够。公共权力是私权让渡后形成的权力集合,应包括国家领域的公权力和社会领域的自治权。文章旨在通过对权力、公权力和公共权力等范畴的比较研究,将公共权力与公权力、行政权力等概念进行区分,进而重新构建公共权力的范围,将社会领域的自治权纳入行政法治的范围,最终完善公共行政理论、行政主体理论以及明确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规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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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权力
公权力
行政权
公共权力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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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power
state power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 scope of publ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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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82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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