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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益视域下的高空抛物罪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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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筠瑶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06-112,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为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与先前的司法解释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同,且该条文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叙明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存在对高空抛物行为适用罪名混乱的状况。明确公共秩序法益与公共...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为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与先前的司法解释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同,且该条文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叙明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存在对高空抛物行为适用罪名混乱的状况。明确公共秩序法益与公共安全法益间保护维度不同、前者为后者之屏障的关系,厘清构成要件中“高空”“抛物”等要素内涵,才能解决高空抛物行为定罪不当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认定 公共安全 社会秩序 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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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刑法的天然偏差与公共法益还原考察的化解方式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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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慧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101-109,共9页
预防刑法将维护社会安全作为内生动力,易忽略对国家刑罚权的约束和限制,具有可能侵害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天然偏差。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产生原因既包括预防刑法以保护社会为价值支撑的内部因素,也包括现代社会风险防控需求和公民安全需求... 预防刑法将维护社会安全作为内生动力,易忽略对国家刑罚权的约束和限制,具有可能侵害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天然偏差。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产生原因既包括预防刑法以保护社会为价值支撑的内部因素,也包括现代社会风险防控需求和公民安全需求的外部因素。运用公共法益还原考察方式化解预防刑法的天然偏差的具体路径为:宏观层面,预防刑法的发展应受限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之规定;中观层面,预防刑法惩治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抽象法益侵害危险必须具有向实际危害结果演进的现实可能性;微观层面,应将刑法分则中的部分犯罪排除出预防刑法所涉范围,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及其他不涉及公民个人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刑 公共法益 公共安全 公民自由 天然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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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思维下侵害公共法益行为的可防卫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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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宝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98-102,共5页
针对单纯侵害公共法益的行为能否实施正当防卫,不同国家不仅立法上存在差异,理论上也存在争议。由于个人法益或法秩序由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保护是法秩序国家垄断思想的必然结果,所以,当单纯公共法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原则上首先应... 针对单纯侵害公共法益的行为能否实施正当防卫,不同国家不仅立法上存在差异,理论上也存在争议。由于个人法益或法秩序由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保护是法秩序国家垄断思想的必然结果,所以,当单纯公共法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原则上首先应由国家给予保护,个人不得行使防卫权利。只有当不法行为侵害公共法益的同时也侵害了个人法益,或公共法益确实面临急迫危险,来不及寻求国家救济时,才例外允许个人实施正当防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公共法益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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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范围研究--以侵犯个人法益与公共法益的调和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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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萌 《青年与社会(下)》 2014年第1期130-130,共1页
刑事和解制度在被害人救济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刑诉法》对该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其范围除了七年以下的过失犯罪以外,仅限于侵犯个人法益的情形,对侵犯公共法益中涉及到个人法益的情况没有规定。这从法律适度超前性而言,... 刑事和解制度在被害人救济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刑诉法》对该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其范围除了七年以下的过失犯罪以外,仅限于侵犯个人法益的情形,对侵犯公共法益中涉及到个人法益的情况没有规定。这从法律适度超前性而言,没有使刑事和解制度突破实践中已存在的操作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和解 范围 个人 公共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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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法益的公共化与刑法回应路径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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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肃之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7-16,共10页
在网络社会交互性的推动下,网络犯罪的法益出现了公共化的趋势,呈现出向网络公共安全、公共信息安全和网络公共秩序的扩展。网络犯罪结构的上述变化亟需刑法在理念和实践中予以重视,基此现有刑法对于网络犯罪规制的时间节点、内容范畴... 在网络社会交互性的推动下,网络犯罪的法益出现了公共化的趋势,呈现出向网络公共安全、公共信息安全和网络公共秩序的扩展。网络犯罪结构的上述变化亟需刑法在理念和实践中予以重视,基此现有刑法对于网络犯罪规制的时间节点、内容范畴与解释路径均需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公共 网络公共安全 公共信息安全 网络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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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及我国公法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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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兴佩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3-78,共6页
个人是真正的法律主体,私人利益间关系是公法的始源性利益关系,公法以实现和保障私人法益为根本诉求。公共法益是实现私人法益的工具,是私人法益的派生物。私人法益优先是公法的普遍原则,公共法益优先原则是公法的特殊原则。回应公法的... 个人是真正的法律主体,私人利益间关系是公法的始源性利益关系,公法以实现和保障私人法益为根本诉求。公共法益是实现私人法益的工具,是私人法益的派生物。私人法益优先是公法的普遍原则,公共法益优先原则是公法的特殊原则。回应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我国公法制度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公共法益的边界,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衡,确立私法责任优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人为本 私人 私人优先 公共法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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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操纵电子竞技比赛结果的刑法规制——兼谈“操纵比赛罪”之构想完善
7
作者 鲍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50-54,共5页
在体育竞技领域中,常有不法分子蓄意操纵比赛结果,以骗取荣誉或获取赌资。电子竞技职业比赛因为具有热度高、观众高学历化、直播平台监管困难等特点,相较于传统竞技更需要得到特殊保护。从法益理论出发,操纵比赛结果对于个人法益及公共... 在体育竞技领域中,常有不法分子蓄意操纵比赛结果,以骗取荣誉或获取赌资。电子竞技职业比赛因为具有热度高、观众高学历化、直播平台监管困难等特点,相较于传统竞技更需要得到特殊保护。从法益理论出发,操纵比赛结果对于个人法益及公共法益都有所侵害,以我国现行刑法不能做到完善的规制。因此在我国刑法中应当增订“操纵比赛罪”。本罪的保护法益设置为体育运动的公正性、纯洁性与国家经济秩序,范围涵盖传统竞技与电子竞技,并对操纵电竞比赛结果的行为从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竞技 操纵比赛罪 个人 公共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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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立法检视
8
作者 史云舟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23-30,共8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立法目的是对以暴力、“非暴力”手段实施的催收非法债务行为予以刑法回应。文章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论述催收非法债务罪异化扩张的内源性机理与逻辑进路。以规范目的为视角,确立公共秩序法益作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立法目的是对以暴力、“非暴力”手段实施的催收非法债务行为予以刑法回应。文章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论述催收非法债务罪异化扩张的内源性机理与逻辑进路。以规范目的为视角,确立公共秩序法益作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并对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恐吓”“跟踪”“骚扰”三种行为手段予以解读、明晰其基本性质。以滋扰性为判断标准对其行为手段予以界定,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限缩性研究出发,完成对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立法检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利贷 催收非债务行为 公共秩序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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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司法认定中的特殊问题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李邦友 张理恒 《法治研究》 2011年第4期36-40,共5页
不法侵害,是刑法中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在其基本定义的基础上具有范围上的伸缩性。侵犯公共法益的行为,只有在难以期待国家机关及时制止或者又同时侵犯个人法益的情况下,才可能是值得个人防卫的不法侵害。由于合法行为可能在... 不法侵害,是刑法中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在其基本定义的基础上具有范围上的伸缩性。侵犯公共法益的行为,只有在难以期待国家机关及时制止或者又同时侵犯个人法益的情况下,才可能是值得个人防卫的不法侵害。由于合法行为可能在局部上造成无辜者的利益损害,合法行为本身可能成为不法侵害。妨害违法犯罪人合法和非法利益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不法侵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 公共法益 行为 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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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刑法向经验刑法的迈进——刑事和解视野下被害人地位的补足 被引量:1
10
作者 廖璐 吴莹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173-177,共5页
在"国家-犯罪人"二元模式下,刑事和解提供提升和补足被害人地位的契机,被害人也应从幕后走向台前。刑事和解不应局限于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公共法益的犯罪也具有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同时,树立赔偿的惩罚机能和赎... 在"国家-犯罪人"二元模式下,刑事和解提供提升和补足被害人地位的契机,被害人也应从幕后走向台前。刑事和解不应局限于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公共法益的犯罪也具有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同时,树立赔偿的惩罚机能和赎罪性质对于正确看待"以钱买刑"具有重要意义。刑事和解对于刑法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从经验中推动刑法的迈进,纯理论的思辨刑法必将成为历史,未来的刑法将是充满活力的经验刑法。由经验到规范,实践经验与刑法规范的互动牵引着刑法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和解 被害人 犯罪人 个人 公共法益 赔偿 刑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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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依据 被引量:10
11
作者 张明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43-57,共15页
刑法学需要从刑法内部的规范中以推断的方式解读刑法目的,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法条的体系地位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最重要依据,对于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与第五章的犯罪,只要与构成要件内容没有明显冲突,就不能将其中的具体犯... 刑法学需要从刑法内部的规范中以推断的方式解读刑法目的,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法条的体系地位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最重要依据,对于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与第五章的犯罪,只要与构成要件内容没有明显冲突,就不能将其中的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公共法益。如果刑法出现归类错误,就需要进行补正解释;如若社会发生重大变化,则需要作出同时代的解释;对于现行刑法分则第三、六章规定为侵犯公共法益的部分犯罪,应当确定为对个人法益的犯罪。法条的基本内容即构成要件,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重要依据;在行为方式相同但行为对象不同的立法例中,应当根据行为对象的特点分别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不能因为具体犯罪的行为对象通常具有复数性或者多数性,就将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公共法益;在构成要件行为本身需要解释的场合,解释者应当将目光不断往返于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行为之间,保持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行为的融洽;实质的结果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依据;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与构成要件仅具有条件关系的结果,以及案件事实偶然造成的结果,都难以成为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依据;不能直接根据司法解释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确定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法条的相互关系,也是确定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依据;金融诈骗罪与侵犯知识产权罪都是对个人法益的犯罪;贪污犯罪与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 个人 公共法益 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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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的法教义学反思 被引量:5
12
作者 吴帅帅 刘艳红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00-108,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但其入刑的目的正当性与体系融惯性应当接受法教义学检视。在目的正当性检视中,“高危场所”抛掷物品的行为穿透了隔离层法益,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法益,不值得评价为侵犯社会公共秩序法益的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但其入刑的目的正当性与体系融惯性应当接受法教义学检视。在目的正当性检视中,“高危场所”抛掷物品的行为穿透了隔离层法益,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法益,不值得评价为侵犯社会公共秩序法益的罪名;而“平缓场所”抛掷物品的行为不会造成国民生活成本与社会管理成本的双向支出,未侵犯社会公共秩序法益,从而丧失入刑的目的正当性。在体系融惯性检视中,“情节严重”的表述造成行为犯与结果犯的混同,其本身的抽象模糊有损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实质上是“以退为进”的象征性立法技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教义学 公共秩序 情节严重 象征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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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
13
作者 张明楷 《社会科学文摘》 2023年第6期112-114,共3页
集体法益的含义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开始使用集体法益的概念,并将集体法益等同国家法益与社会法益之和,或者将集体法益等同社会法益。在本文看来,倘若集体法益就是历来所说的超个人法益、公共法益、社会法益,便只是徒增了一个概念,没有... 集体法益的含义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开始使用集体法益的概念,并将集体法益等同国家法益与社会法益之和,或者将集体法益等同社会法益。在本文看来,倘若集体法益就是历来所说的超个人法益、公共法益、社会法益,便只是徒增了一个概念,没有什么意义,尤其不利于解决相关争议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 社会 争议问题 超个人 理论 国家 公共法益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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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适用:正当化根据与司法纠偏 被引量:1
14
作者 阎二鹏 杨敏杰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4期15-24,共10页
通过对"不特定"与"多数人"的逻辑关系梳理,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法益"应围绕"不特定"要素展开,公共卫生安全法益与其具有竞合关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q... 通过对"不特定"与"多数人"的逻辑关系梳理,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法益"应围绕"不特定"要素展开,公共卫生安全法益与其具有竞合关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根据体系解释与同类解释规则,应将其边界限定为与立法预设规范类型具有"相当性"之行为类型;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相关司法解释指导下的司法操作路径得以被纠偏,但对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列举情形仍有待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冠肺炎疫情 公共安全 相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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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刑事治理的理念、路径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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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庆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60-170,共11页
相比于传统谣言,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并未明显增加,刑法介入网络谣言治理时应当保持理性和克制。网络谣言作为信息的载体,具有多重面向,刑法治理的谣言应当具备内容虚假性、内容系事实性言论、与现实生活存在紧密关联三个特征。我国《刑法... 相比于传统谣言,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并未明显增加,刑法介入网络谣言治理时应当保持理性和克制。网络谣言作为信息的载体,具有多重面向,刑法治理的谣言应当具备内容虚假性、内容系事实性言论、与现实生活存在紧密关联三个特征。我国《刑法》已经构建起系统性治理网络谣言的体系,但在具体适用中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平衡刑法的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功能:在宏观层面上,应当树立刑法不应过度介入言论犯罪的理念;在微观层面上,可以建立区分公共法益和个体法益分级保护的刑法模式,强化刑法对个体法益的刑法保护。网络空间的秩序特征在于实现了不同现实空间的线上互联,对于仅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未引起现实空间秩序混乱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治理的行为。对于网络谣言传播行为进行刑法治理时,传谣者的主观明知应达到“确实知道”的程度,且网络谣言已经被证伪后的传播行为因为不具有实质危害性,不宜轻易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治理 网络空间 公共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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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犯罪司法规则体系的革新——以新近相关立法调整为契机 被引量:19
16
作者 喻海松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5-51,共17页
现有动物犯罪司法规则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司法实际,宜"废旧立新",革新规则体系。新近相关立法的调整,彰显公共卫生安全成为动物犯罪的保护法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虽有重合,但... 现有动物犯罪司法规则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司法实际,宜"废旧立新",革新规则体系。新近相关立法的调整,彰显公共卫生安全成为动物犯罪的保护法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虽有重合,但不能作同一认定。而且,就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言,亦应区分出境和入境确定犯罪对象范围。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为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三有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两者之间亦存在一定交叉关系,需要结合具体行为方式加以界分。基于行政犯的属性,尚不能将人工繁育动物排除出"珍贵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畴,但应当对相关案件确立综合评判规则,着重考量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情况。对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应当由数量标准转变为以价值为基准的多元模式,确保案件的处理契合民众的法感情,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犯罪 人工繁育动物 行政犯 公共卫生安全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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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精神保护中公法与私法的衔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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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泽孝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7-126,共10页
英烈精神具有的双重公共利益属性,对其保护有私法救济和公法保障两种路径,但均存在局限性,导致公法与私法未能有效衔接,难以实现最佳社会治理效果。由于英烈精神与文化引导的国家义务高度契合,同时《英雄烈士保护法》蕴含公共文化法益,... 英烈精神具有的双重公共利益属性,对其保护有私法救济和公法保障两种路径,但均存在局限性,导致公法与私法未能有效衔接,难以实现最佳社会治理效果。由于英烈精神与文化引导的国家义务高度契合,同时《英雄烈士保护法》蕴含公共文化法益,有助于建构公共文化法律秩序,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完善《英雄烈士保护法》,增设适合于文化领域的处罚协商履行方式,以达到既追究适当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共文化法律秩序,又促进公法效果与私法效果的融合;既达成社会治理目标,又教育侵权行为人,实现预防破坏公共秩序行为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烈精神 《英雄烈士保护 公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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