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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增值性利用的权利基础与制度构建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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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英程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20,共9页
在我国整体经济结构从要素投入增长向要素效率增长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公共数据的增值性利用成为了激发此种要素价值潜力的关键机制。但公共数据的增值性利用亦内在地蕴含着特定主体对公共数据的特别利用与公众的平等利用间的矛盾,以及公... 在我国整体经济结构从要素投入增长向要素效率增长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公共数据的增值性利用成为了激发此种要素价值潜力的关键机制。但公共数据的增值性利用亦内在地蕴含着特定主体对公共数据的特别利用与公众的平等利用间的矛盾,以及公共数据管理机构对公共数据的增值性利用与其公正履行公共数据管理职责间的矛盾,并可能滋生公共数据私产化弊端。同时,公共数据这一新型国家所有权客体之法律性质的模糊亦挑战着传统财产法规则的适用。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在立法层面厘清公共数据增值性利用的权利基础,依循法律逻辑构建公共数据增值性利用制度,对不同主体的合法利益诉求作出妥善安排,从而达致公共数据“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理想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增值性利用 国家所有 公共用物 国有运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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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所有权基础理论解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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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诚信 单平基 《金陵法律评论》 2011年第1期61-81,共21页
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证成。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负载价值的多重性使其与私人所有物不同,属于公共用物的范围... 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证成。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负载价值的多重性使其与私人所有物不同,属于公共用物的范围。作为公共用物的水资源理应属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与民法上的共有及合有不同,而仅具有"类似总有"的性质。水资源全民所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再进而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并为水权的设置提供可能,从而使水资源效用得以最大发挥。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理论的证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资源所有权 公共用物 总有 全民所有 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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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客体属性及其实践功能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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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平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8-79,共12页
水资源的日益重要性使其在法律上逐渐与土地资源分离,成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且不悖于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在比较罗马法中的共用物、法国的公产、德国的公物及日本的公用物、公共用物等公共物品类型的基础上,应将我国的水资源界定为... 水资源的日益重要性使其在法律上逐渐与土地资源分离,成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且不悖于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在比较罗马法中的共用物、法国的公产、德国的公物及日本的公用物、公共用物等公共物品类型的基础上,应将我国的水资源界定为公共用物并为其选择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水资源公共用物的定性不仅有利于彰显水资源负载利益的全民性,将其与满足行政目的的公用物相区分,而且为理顺水资源由全民所有、宪法上国家所有至民法上国家所有等所有权类型的转化路径,直到为人人平等享有用水机会创设的水权制度提供了深层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资源 所有权客体 公产 公共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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