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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打架类警情案件中法益与秩序客体的辨识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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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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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
江苏省南京市法学会
江苏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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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安研究》
2024年第11期101-11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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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打架具有现实多发性、起因复杂性、形态多样性、罪目多涉性等特征。受执法主体法律素养、职业道德与思维习惯差异影响,打架是确定法律责任十分复杂的社会行为,是公安基层执法面临的现实难题。日常工作中以伤情结果为出发点、不重视起因的执法思维方式,极易出现性质判别不准、贻误查证时机等弊端,处置结果不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打架类警情案件的执法司法,应在充分重视起因的前提下,依据行为所侵犯的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公共秩序客体的准确辨识与运用,全面审视双方社会职责义务和社会核心价值,精准判定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以及错责大小等,从而体现法律精神、社会主流价值、社会公德基准,弘扬社会正气,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打架警情案件的处置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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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打架
伤情结果
重视起因
社会法益
公共秩序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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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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