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分税制下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立
- 1
-
-
作者
姜琳
-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出处
《税收征纳》
2003年第4期12-12,14,共2页
-
文摘
地方税是相对于中央税而言的一定收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一系列税种而组成的。地方税体系是适应地方公共财政发展的需要而建立的,是地方公共财政分配体系的重要部分。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经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已初步形成地方税体系的雏形,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诸如税收规模不大,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权不确定等。 一、地方税规模的确定 地方税收规模应以一定时期地方政府为提供社会公共品所需的基本财力为度。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源主要来自税收和各项政府收费以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收入。据统计1997年全国预算外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30%,按1999年统计数据推算,当年我国地方税收入实际占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源仅约48%,若考虑到预算外支出统计存在的水分,则税收所占比例就更低了。根据国际经验。
-
关键词
分税制
中国
地方税体系
收入权
使用权
管理权
公共财政分配体系
税费
-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F812.7
[经济管理—财政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