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公共道路管理人侵权责任
被引量:3
- 1
-
-
作者
陈广华
巨杉
-
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交通运输研究》
2021年第1期65-72,共8页
-
文摘
运用文献研究、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法,以解决妨碍通行物致损纠纷中,公共道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履行管理义务的判断标准以及数人侵权形态下的责任分担问题。对于法律适用问题,针对高速公路经营者这一类特殊的公共道路管理人,经分析得出,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应适用《民法典》第1256条的“相应的责任”,而非第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评判公共道路管理人是否已履行法定管理义务,应区分非收费公路与收费公路两个视角,非收费公路管理人应尽一般注意义务,收费公路管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相应的责任”应为根据不同的情形承担“补充责任”和“按份责任”。
-
关键词
公共道路管理人
高速公路经营者
侵权责任承担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
Keywords
public road manager
expressway operator
tort liability
supplementary responsibility
share responsibility
-
分类号
DF52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