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4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分野及互动
1
作者
罗宗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35-45,共11页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或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知识成果的整体或其某些方面,体现为知识、思想和信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则是产生公共意见的社会领域或社会空间。两者虽然分属法律和政治系统,却在两个系统的结合部——...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或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知识成果的整体或其某些方面,体现为知识、思想和信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则是产生公共意见的社会领域或社会空间。两者虽然分属法律和政治系统,却在两个系统的结合部——立法过程发生联结。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中的知识、思想和信息有助于提升公众素养、培育市民社会、提供哈氏公共领域的思想源泉。哈氏公共领域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条件的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领域保留的平衡,从而对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保留提供运作机制。两者的互动关系由于“知识产权政治学”的实践还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公共
领域
哈贝马斯
公共
领域
公共领域保留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著作权法公共领域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
2
2
作者
易继明
韩萍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09-123,共15页
著作权法中的公共领域是指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知识领域,包括非可版权和可版权但基于公共利益所形成的公共领域、已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以及著作权人主动放弃权利的作品。“财产权劳动学说”和“利益平衡理论”均蕴含着公共领域保留理...
著作权法中的公共领域是指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知识领域,包括非可版权和可版权但基于公共利益所形成的公共领域、已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以及著作权人主动放弃权利的作品。“财产权劳动学说”和“利益平衡理论”均蕴含着公共领域保留理念。公共领域可帮助确定著作权的权利边界,实现著作权法的公共利益目的。通过对案件的类型化分析,归纳当事人和法院对公共领域理论的适用方式发现,公共领域理论既可作为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适用,也可作为增强判决说理的理由应用。统一公共领域的内容和司法审查原则,可以实现公共领域理论指导著作权法的司法实践运用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公共
领域
社会
公共
利益
公共领域保留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公共领域视野下注册商标转让的制度重构——兼评第四次商标法修订
3
作者
张晓龙
《河南科技》
2020年第27期81-86,共6页
2019年4月23日新商标法修订中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即对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现象的回应,具体体现在对于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在申请阶段、异议阶段、无效阶段和处罚阶段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规制。从本质上说无论是恶意注册还是商标囤积,...
2019年4月23日新商标法修订中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即对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现象的回应,具体体现在对于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在申请阶段、异议阶段、无效阶段和处罚阶段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规制。从本质上说无论是恶意注册还是商标囤积,其最终目的都是通过抢占商标领域的公共资源来进行恶意诉讼或是买卖注册商标。而本次修法中对于注册商标转让制度修改的遗漏,不得不说是一大憾事。因此,以商标法中的公共领域为视角重新审视注册商标转让制度存在的不足,平衡私权保护与公共领域保留、调整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和协调立法体系上的完备,在借鉴美、德和日本各国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1第2款的修订,形成规制手段上的闭环,从根本上解决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领域保留
注册商标转让
重构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博弈论下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中利益冲突及破解
被引量:
5
4
作者
李晓宇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3期51-59,共9页
在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中,使用者、设计者、投资者、人工智能及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存在不同位阶层次的利益诉求。人工智能技术赋权时,需调和“数据作品公平利用”与“促进创新”、“私人数据控制权”与“社会公共价值”、“技术圈地”...
在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中,使用者、设计者、投资者、人工智能及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存在不同位阶层次的利益诉求。人工智能技术赋权时,需调和“数据作品公平利用”与“促进创新”、“私人数据控制权”与“社会公共价值”、“技术圈地”与“公共领域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运用博弈论阐释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利益的法律秩序构建,既可实现抽象统一的规制设立,也有助于具体场景中个人作出理性的决策。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应作差异性的利益格局配置。公共领域保留制度与一般性合理使用条款的引入,为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的利益冲突解决提供更为弹性灵活的适用空间。在数据作品利益冲突解决的司法实践中,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方法,可提升适用弹性条款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
利益冲突
博弈论
公共领域保留
合理使用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分野及互动
1
作者
罗宗奎
机构
中原工学院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35-45,共11页
文摘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或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知识成果的整体或其某些方面,体现为知识、思想和信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则是产生公共意见的社会领域或社会空间。两者虽然分属法律和政治系统,却在两个系统的结合部——立法过程发生联结。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中的知识、思想和信息有助于提升公众素养、培育市民社会、提供哈氏公共领域的思想源泉。哈氏公共领域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条件的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领域保留的平衡,从而对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保留提供运作机制。两者的互动关系由于“知识产权政治学”的实践还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公共
领域
哈贝马斯
公共
领域
公共领域保留
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著作权法公共领域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
2
2
作者
易继明
韩萍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09-123,共15页
文摘
著作权法中的公共领域是指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知识领域,包括非可版权和可版权但基于公共利益所形成的公共领域、已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以及著作权人主动放弃权利的作品。“财产权劳动学说”和“利益平衡理论”均蕴含着公共领域保留理念。公共领域可帮助确定著作权的权利边界,实现著作权法的公共利益目的。通过对案件的类型化分析,归纳当事人和法院对公共领域理论的适用方式发现,公共领域理论既可作为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适用,也可作为增强判决说理的理由应用。统一公共领域的内容和司法审查原则,可以实现公共领域理论指导著作权法的司法实践运用的目的。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公共
领域
社会
公共
利益
公共领域保留
Keywords
copyright law
public domain
social public interest
public domain reservation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公共领域视野下注册商标转让的制度重构——兼评第四次商标法修订
3
作者
张晓龙
机构
河南科技大学
出处
《河南科技》
2020年第27期81-86,共6页
文摘
2019年4月23日新商标法修订中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即对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现象的回应,具体体现在对于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在申请阶段、异议阶段、无效阶段和处罚阶段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规制。从本质上说无论是恶意注册还是商标囤积,其最终目的都是通过抢占商标领域的公共资源来进行恶意诉讼或是买卖注册商标。而本次修法中对于注册商标转让制度修改的遗漏,不得不说是一大憾事。因此,以商标法中的公共领域为视角重新审视注册商标转让制度存在的不足,平衡私权保护与公共领域保留、调整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和协调立法体系上的完备,在借鉴美、德和日本各国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1第2款的修订,形成规制手段上的闭环,从根本上解决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问题。
关键词
公共领域保留
注册商标转让
重构
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博弈论下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中利益冲突及破解
被引量:
5
4
作者
李晓宇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3期51-59,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17ZDA139)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智能机器生成数据权益的配置进路”(GD21YFX01)。
文摘
在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中,使用者、设计者、投资者、人工智能及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存在不同位阶层次的利益诉求。人工智能技术赋权时,需调和“数据作品公平利用”与“促进创新”、“私人数据控制权”与“社会公共价值”、“技术圈地”与“公共领域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运用博弈论阐释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利益的法律秩序构建,既可实现抽象统一的规制设立,也有助于具体场景中个人作出理性的决策。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应作差异性的利益格局配置。公共领域保留制度与一般性合理使用条款的引入,为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的利益冲突解决提供更为弹性灵活的适用空间。在数据作品利益冲突解决的司法实践中,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方法,可提升适用弹性条款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数据
利益冲突
博弈论
公共领域保留
合理使用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enerated data
conflicts of interest
game theory
public domain reservation
fair use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分野及互动
罗宗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著作权法公共领域的司法适用
易继明
韩萍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公共领域视野下注册商标转让的制度重构——兼评第四次商标法修订
张晓龙
《河南科技》
202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博弈论下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作品中利益冲突及破解
李晓宇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