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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合同概念的体系化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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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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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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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3-83,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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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府合同管理立法研究”(18CFX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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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有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对政府合同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但学理意义上的概念构造尚未完成,“政府合同=行政协议+缔结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的民事合同”之结论存在缺陷。通过把合同还原为通用于各部门法的中性工具,将政府合同的研究视角从救济前移至行政过程,政府合同的识别标准被调整为“行政机关与任何主体订立的合同均为政府合同”。以行政任务为出发点,可将政府合同区分为公务型政府合同和管理型政府合同,公务型政府合同可被进一步区分为内部公务型政府合同与外部公务型政府合同。以救济途径为落脚点,可以将政府合同区分为行政协定与非行政协定,非行政协定可被进一步区分为行政协议、民事合同、磋商性文件和劳动人事协议,其中,民事合同和行政协议属于狭义政府合同。将两条基于不同场景的体系化路径进行对接与融合,有助于形成对政府合同概念相对立体的认知,动态还原政府合同概念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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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合同
行政协议
合同
行政协定
公务型政府合同
管理型政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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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overnment contract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contract
administrative protocol
official govern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government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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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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