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新《公司法》下的债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 被引量:1
1
作者 洪艳蓉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25,共13页
新《公司法》对我国债券治理格局的重构主要体现于:其一,强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证监会注册;其二,细化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规制利益冲突并赋予投资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三,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为发... 新《公司法》对我国债券治理格局的重构主要体现于:其一,强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证监会注册;其二,细化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规制利益冲突并赋予投资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三,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为发行人提供了与投资者协商解决债务危机的高效途径。但新《公司法》仍未明晰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被操控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尽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法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公司债券治理 投资者保护 债券法制统一 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