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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效率与公平冲突视角的公司出资制度法理透视
1
作者 文婧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3年第24期44-46,共3页
公司出资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紧张博弈,公司法不能简单顺应公司的效率取向,而必须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必要时需要对公司的逐利行为进行理性限制。合理的公司出资制度,必须有益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 公司出资 效率 公平 债权人保护 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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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出资制度改革的反思——以实缴制度缺失弊端和补救措施为重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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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曲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4-108,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首次缴付比例和实缴期限的要求,且同时取消了验资和实收资本登记的要求,这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首次缴付比例和实缴期限的要求,且同时取消了验资和实收资本登记的要求,这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明确股东实缴出资的会计操作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进行变通解释等手段,消除现有公司出资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的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出资制度 实缴出资制度 认缴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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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规制国家出资公司的口径与路径 被引量:1
3
作者 李建伟 何健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6-76,共11页
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实现公司法对国家出资公司的规制体例编排“从节到章”、条款数量“从少到多”以及适用范围“从国有独资到国家出资”的重要进步,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原公司法中存在的规制... 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实现公司法对国家出资公司的规制体例编排“从节到章”、条款数量“从少到多”以及适用范围“从国有独资到国家出资”的重要进步,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原公司法中存在的规制理念陈旧、口径局限、路径紊乱等缺陷。但新公司法仍存在规制口径模糊、组织规范制度供给不足等痼疾,需要进一步校准国家出资公司的规制口径,将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其中,保证规制逻辑的周延性;继续改进规制路径与立法技术,通过引致技术简化关联部门法的重复性规定,增加具有制度特色的治理规则供给,包括完善党组织条款,细化外部董事条款,鼓励并引导国有控股公司章程设置赋权性的差异化治理条款,以提升公司法的适应性品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出资公司 规制口径 规制路径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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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集团治理法律规制范式的分类构建
4
作者 朱羿锟 于若兰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96-111,共16页
国家出资公司几无例外地处于集团化营运中,且因市场经济、公共利益目标差异而产生治理结构分类设定的需求。但《公司法》并未直接设定针对公司集团的调整规则,也未回应国家出资公司的公共利益需求。鉴于此,结合旨在分离市场经济、公共... 国家出资公司几无例外地处于集团化营运中,且因市场经济、公共利益目标差异而产生治理结构分类设定的需求。但《公司法》并未直接设定针对公司集团的调整规则,也未回应国家出资公司的公共利益需求。鉴于此,结合旨在分离市场经济、公共利益目标作用场域的“分类改革”政策,在尊重《公司法》路径依赖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国有出资公司集团治理的法律规制范式作分类构建。公益类集团宜以“单个企业”范式肯定母公司高度控制权的合理性,对子公司权力进行正面列举以保障集团剩余控制权归属于母公司,并通过成本核算、收益补偿来修复子公司独立人格之损伤;商业一类宜遵守《公司法》下的“分离实体”范式,保障集团内成员公司独立意志,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事后救济成员公司被侵害的独立人格;商业二类应以“分离实体”范式为主,分离核算承担公共使命之特殊业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出资公司 集团治理 分类改革 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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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出资公司“集团治理特殊性”的分类裁判规则
5
作者 于若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5期135-145,共11页
国家出资公司集团中部分子公司经营决策受集团母公司统一控制,与强调子公司意志独立的现行法规范出现冲突。但有的国家出资公司为实现公共利益,遵循母公司统一控制具有必要性,部分司法裁判以社会科学形式认可了该类集团治理特殊性,引致... 国家出资公司集团中部分子公司经营决策受集团母公司统一控制,与强调子公司意志独立的现行法规范出现冲突。但有的国家出资公司为实现公共利益,遵循母公司统一控制具有必要性,部分司法裁判以社会科学形式认可了该类集团治理特殊性,引致较多类案不同判情形。对此,明确公共利益作用场域成为厘清国家出资公司“集团治理特殊性”司法适用的前提,而分类改革政策区分市场竞争、公共利益作用场域的特点与该前提相契合。“集团治理特殊性”裁判规则在市场配置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分类适用如下:商业一类应当恪守竞争中性原则,与私营企业法律适用保持一致,排除特殊性规则适用;公益类豁免适用竞争中性原则,认可其集团治理因政策差异存在特殊性;商业二类分离出“特殊业务”,仅认可该类业务治理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出资公司 集团治理 司法适用 分类改革 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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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出资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9
6
作者 雷兴虎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22-25,共4页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立法的基石 ,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当前 ,修改我国《公司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理论界对《公司法》的修订亦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 ,但多囿于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而对公司...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立法的基石 ,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当前 ,修改我国《公司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理论界对《公司法》的修订亦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 ,但多囿于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而对公司资本制度却鲜见专题研究。有鉴于此 ,本刊特约请国内学界在公司资本制度研究方面有所建树的部分专家、学者就“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与完善”展开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修订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出资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 中国 立法完善 比较研究 出资比例
原文传递
国家出资公司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法律通路—基于新《公司法》视角
7
作者 胡明雨 《混凝土世界》 2024年第7期91-94,共4页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公司法》的大修以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顺应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为目标,在股东出资责任和法律后果、公司治理模式、...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公司法》的大修以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顺应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为目标,在股东出资责任和法律后果、公司治理模式、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义务与权益等多个领域都作出了创新。其中,为回应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的“特有实践”与“本土问题”,新《公司法》针对国资企业设立了“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重塑公司规范体系等方式,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通路与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新《公司法》 国家出资公司 股东义务 企业治理结构 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治理模式 国有企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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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与法律制度保障 被引量:12
8
作者 汪青松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47-161,共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新一轮修改引入“国家出资公司”可以促进公司法的功能扩展和回应国企改革发展需求,但也凸显出既有公司治理的规则局限与法理匮乏,修改草案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模式选择应当跳出本位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新一轮修改引入“国家出资公司”可以促进公司法的功能扩展和回应国企改革发展需求,但也凸显出既有公司治理的规则局限与法理匮乏,修改草案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模式选择应当跳出本位与主义之争的窠臼,建构和完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在此理念下,宜将董事会定位为国家出资公司的“决策机构”,以利于其扮演好多种角色。董事会中心治理模式的法律制度保障,需要厘清公司法作为“公开运营法”之功能,以促进公司制企业从“暗箱”变为“明箱”;同时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建构的重心;在立法技术上以机构间分权为手段,对董事会采取概括授权,对其他机构采取限定授权;并且,为避免多头问责的弊端,应构建统一的监督问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出资公司 公司治理 董事会中心主义 公开运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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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进入《公司法》的逻辑理路 被引量:2
9
作者 胡国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132-144,共13页
对公司营利性的解释应当超越工具论而代之以主体论,由此可以探知“营利性—社会责任”构成公司运行的底层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对公司“营利性—社会责任”实践的法律调适。国家出资公司并未脱离“营利性—社会责任”的运行... 对公司营利性的解释应当超越工具论而代之以主体论,由此可以探知“营利性—社会责任”构成公司运行的底层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对公司“营利性—社会责任”实践的法律调适。国家出资公司并未脱离“营利性—社会责任”的运行逻辑,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尚无理论障碍,不应将其从该法中彻底剥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国家出资公司设定的特殊治理范式可以保障其承担特殊社会责任进而体现应有的公共属性。政策逻辑与法律逻辑交融是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的常态,国家出资公司作为“公司”的主体资格并未动摇,不能因国企改革政策的存在而认为国家出资公司是被“夹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中的。将国家出资公司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体系之中,在内部逻辑上是自洽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出资公司 营利性 社会责任 政策逻辑 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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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通知 规范基金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行为
10
《商业会计》 2003年第2期47-47,共1页
关键词 基金公司 股东 出资转让 监管《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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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信用及相关问题探讨 被引量:1
11
作者 李晓鹏 兰霞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4期61-63,共3页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 ,我国公司资本有虚化的现象 ,公司资本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 ,真正能反映公司信用状况的是公司的净资产 ,我国公司法上的法定资本制度及相关的一些制度已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方向应当...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 ,我国公司资本有虚化的现象 ,公司资本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 ,真正能反映公司信用状况的是公司的净资产 ,我国公司法上的法定资本制度及相关的一些制度已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方向应当是折衷的授权资本制度 ,同时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 信用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出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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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控制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甄别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谢杰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72-79,共8页
国家出资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确认不限于委派,更应强调国有资本代表权的授予。任命主体也不限于国有单位,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可以对国有资本运作的公务权力授权。国有资本控制公司中具有双重身份人员的主体认定,实际上无法根... 国家出资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确认不限于委派,更应强调国有资本代表权的授予。任命主体也不限于国有单位,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可以对国有资本运作的公务权力授权。国有资本控制公司中具有双重身份人员的主体认定,实际上无法根据其利用职务便利的性质进行研判,而应从国有资本是否实际受到侵蚀或实际损害的结果角度予以审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资本 实际控制 国家出资公司 国家工作人员 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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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会军 《中国商论》 2021年第14期83-87,共5页
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资本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股东法定的出资义务趋于缓和,赋予公司和股东更多可选择的余地,具体的出资情况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尤其是出资期限的长短,可以说这是公司出资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也是公司法... 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资本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股东法定的出资义务趋于缓和,赋予公司和股东更多可选择的余地,具体的出资情况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尤其是出资期限的长短,可以说这是公司出资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也是公司法修改的成功之处。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对股东的出资期限没有强制的要求,这为股东的出资埋下了祸根。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这是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应有之义,法之所属,当然这也是股东分期缴纳出资而不能加速到期的原则所在。正因为如此,大部分股东利用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分期缴纳出资逃避本应履行的出资义务或规避理应承担的对外债务。这不是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本意。所以,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约定的出资期限失去本来的意义,其出资义务可以提前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出资制度 认缴制 股东出资 期限利益 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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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司法理念的更新与发展 被引量:2
14
作者 何炼红 阳东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年第2期41-48,共8页
本文运用发展的观点,追随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预测井归纳了当代公司法理念更新与发展的四大趋势:1、公司治理理念,从“代理说”、“委任说”、到“有机体”理念的转变;2、公司出资理念:从“物质资本说”到“人力资本说”的引进;3、公... 本文运用发展的观点,追随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预测井归纳了当代公司法理念更新与发展的四大趋势:1、公司治理理念,从“代理说”、“委任说”、到“有机体”理念的转变;2、公司出资理念:从“物质资本说”到“人力资本说”的引进;3、公司规范理念:从规范“单一公司”到既规范单一公司,又规范“关联公司”的发展;4、公司目标理念:从单纯营利性目的到营利目的与社会责任并重的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治理理念出资理念规范理念目标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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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出资是与非
15
作者 高景言 《董事会》 2022年第11期58-60,共3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写进了债权出资,但对于债权出资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鉴于债权出资存在实现的不确定性,如果不作细致规定,势必将影响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公司的稳定,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债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对目标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 公司法修订草案,写进了债权出资,但对于债权出资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鉴于债权出资存在实现的不确定性,如果不作细致规定,势必将影响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公司的稳定,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债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对目标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作股款。股东以其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为出资,俗称“债转股”,一般没有争议。但对于股东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目前存在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出资 债转股 债权人 公司出资 注册资本 不确定性 股东 公司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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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追究“注册公司”的补充赔偿责任?
16
《法制与经济》 2005年第7期60-60,共1页
我厂与某经销公司发生一起经济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我厂25万元。该案经强制执行,取得3万元后经销公司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由此中止执行。后经了解,经销公司的三个股东在成立公司时均未实际出资,只是凑了6000元“手续费”交... 我厂与某经销公司发生一起经济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我厂25万元。该案经强制执行,取得3万元后经销公司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由此中止执行。后经了解,经销公司的三个股东在成立公司时均未实际出资,只是凑了6000元“手续费”交给提供开办公司一条龙服务的某经济开发中心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的50万元验资款是由这家经济开发中心提供,刚注册完毕就全部从经销公司的帐户上转走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充赔偿责任 经济开发中心 虚假出资注册公司行为 中国 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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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上的债权出资 被引量:10
17
作者 孟勤国 戴盛仪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84-192,共9页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特定意义的债权出资实践以及相关的立法工作。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债权出资,我国公司法上经历了从明确禁止到模糊不清再到"有限放开"的过程。笔者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债权是可以出资的;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特定意义的债权出资实践以及相关的立法工作。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债权出资,我国公司法上经历了从明确禁止到模糊不清再到"有限放开"的过程。笔者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债权是可以出资的;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是"彻底"财产化的债权;用于出资的债权,包括对公司的债权和对第三人的债权,可以是到期债权也可以是未到期债权。为有效防范债权出资的风险,应围绕相关利益主体建立责任机制,包括对其他出资人的责任、对公司的责任以及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出资 债权出资 出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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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制度的中国特色重构——以《公司法》“国家出资公司”新规为视角
18
作者 易修宇 《法学(汉斯)》 2024年第5期3107-3114,共8页
《公司法》应当如何调整、规制国有企业,一直存在重大争议。国有企业基本是在《公司法》以外的另一套体系中行动——无论人事任免,还是重大决策等,均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公司法》的规定运行。这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公司法》的权威性;另一... 《公司法》应当如何调整、规制国有企业,一直存在重大争议。国有企业基本是在《公司法》以外的另一套体系中行动——无论人事任免,还是重大决策等,均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公司法》的规定运行。这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公司法》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国企法律规范的有效性,使得国企的诸多事项要么存在法律空白,要么存在制度冲突,如国企定义、党组织领导地位模糊问题。此种局面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司法》规整不当所致。我国最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通过立法新增“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章节,让党组织嵌入国企治理、整合国有企业相关法律定义、审计委员会制度、内控合规制度等,对国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重构,将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风向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 国家出资公司 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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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实践——基于新《公司法》背景
19
作者 杨文道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4年第33期0076-0078,共3页
新《公司法》引入“国家出资公司”的概念,涵盖了国家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进展。本文旨在探讨新《公司法》背景下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体系,分析其在权力分配、治理模式和实施中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 新《公司法》引入“国家出资公司”的概念,涵盖了国家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进展。本文旨在探讨新《公司法》背景下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体系,分析其在权力分配、治理模式和实施中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通过系统梳理和案例分析,本文认为,尽管新《公司法》在国家出资公司治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本文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治理透明度等建议,以期为国有企业的现代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国家出资公司 公司治理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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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账号使用权可以作为公司股东的有效出资 被引量:2
20
作者 廖鸣晓 黄琦 黄晨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9期71-74,共4页
【裁判要旨】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需满足可用货币估价、可依法转让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微信账号经运营产生商业价值,在账号注册人依法享有使用权,且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有效形式。
关键词 强制性规定 公司 非货币财产出资 依法转让 裁判要旨 使用权 微信账号 公司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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