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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之豁免——从“公司同意”角度分析
1
作者
郭丛星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19年第12期41-42,共2页
公司商业机会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之一,具有重要的财产价值,既是给公司带来商业利益的机会,也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机会。我国《公司法》第148条第四项中提到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的情形,其中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过...
公司商业机会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之一,具有重要的财产价值,既是给公司带来商业利益的机会,也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机会。我国《公司法》第148条第四项中提到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的情形,其中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才可以合理利用公司商业机会。本文将从“公司同意”在何种情形下构成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之豁免以及对作出“公司同意”之机关的合理性分析,以期得出利用公司商业机会之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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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
商业机会
豁免
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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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之豁免——从“公司同意”角度分析
1
作者
郭丛星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
出处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19年第12期41-42,共2页
文摘
公司商业机会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之一,具有重要的财产价值,既是给公司带来商业利益的机会,也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机会。我国《公司法》第148条第四项中提到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的情形,其中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才可以合理利用公司商业机会。本文将从“公司同意”在何种情形下构成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之豁免以及对作出“公司同意”之机关的合理性分析,以期得出利用公司商业机会之最佳途径。
关键词
公司
商业机会
豁免
公司同意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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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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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之豁免——从“公司同意”角度分析
郭丛星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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