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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志代表权探究——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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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豪臻 《中国证券期货》 2013年第2X期30-30,共1页
法律赋予公司以法律人格,是一种不需要依赖于成员资格的主体资格。公司是由股东投资并集合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组成的,每位股东拥有"成立一家公司、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共同意志,法律确认该共同意志,并将其拟制上升成公司自身的... 法律赋予公司以法律人格,是一种不需要依赖于成员资格的主体资格。公司是由股东投资并集合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组成的,每位股东拥有"成立一家公司、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共同意志,法律确认该共同意志,并将其拟制上升成公司自身的意志。但是公司毕竟不同于有血有肉有生命的自然人,是一种拟制的、观念上的产物,仍旧需要借助有表达资格的自然人对外代表自己进行意思表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管,在公司上市业务上确实可以代表公司,享有公司对外代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人 公司意志代表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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