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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对人审查义务视角下的公司担保决议--基于《民法典》实施之后的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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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57-78,共22页
公司担保决议体现着公司内部的担保意思。相对人在接受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之时,负有审查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所表达的担保意思是否属于公司真实意思的义务,如此,相对人自应审查公司担保决议以探知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或者代理人... 公司担保决议体现着公司内部的担保意思。相对人在接受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之时,负有审查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所表达的担保意思是否属于公司真实意思的义务,如此,相对人自应审查公司担保决议以探知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或者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担保决议仍然存在不成立、无效和可撤销等效力瑕疵形态,但该效力上的瑕疵对于善意相对人基于对公司担保决议的合理审查所订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并不发生影响。关联担保的决议机构为股东(大)会;非关联担保的决议机构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作出选择,不得规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决议或者决定公司担保事项;公司章程未作相应规定的,决议机构为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之下,即使没有公司担保决议,公司表意人表达的担保意思亦为公司的真实意思,此时可豁免相对人对公司担保决议的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担保决议 公司担保决议机构 关联担保 合理审查 公司利益
原文传递
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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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康复 《金融教育研究》 2009年第3期79-82,共4页
《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担保决议的规定仅仅属于规范公司内部机构的程序性规范,其功能在于规范公司内部机构的行为,不宜直接作为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直接依据。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担保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既要体现公司意思,... 《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担保决议的规定仅仅属于规范公司内部机构的程序性规范,其功能在于规范公司内部机构的行为,不宜直接作为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直接依据。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担保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既要体现公司意思,也要体现交易相对人即债权人的意思,存在一个利益平衡问题。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担保决议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而应按实际情况将之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交易相对人即债权人的主观意思来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担保合同)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担保决议 公司担保行为 股东大会 董事会 交易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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