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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整合与扩容:公司组织形态变革的本土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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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忠奎
周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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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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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2-15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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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双阶’法源时代下商事习惯适用规则研究”(2018M633623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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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司组织形态是公司法立法与修订的元问题,现代国家大多以不同的公司组织形态为基础进行相应的公司法律制度设计。公司的历史演进过程表明,公司组织形态由最初的“自下而上”自发式演进,发展为现代“自上而下”的“建构式”或“回应式”演进。我国在公司组织形态变革上十分谨慎,与全球呈现“便宜主义”倾向的公司组织形态变革形成鲜明对比。我国公司组织形态“二分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新经济形式的出现,较为封闭的公司组织形态已经限制了公司制度功能发挥。公司组织形态变革应针对“中国问题”寻找本土路径,“整合+扩容”的思路可提供有益借鉴。在该思路推行中,通过综合运用“准用”“但书”等立法技术,同时辅以个别规范的差别处理,可降低制度变革成本,提高公司法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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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组织形态
法定主义
公众公司
封闭公司
本土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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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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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司组织形态重构与公司法结构性改革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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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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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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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经法学》
2015年第5期5-2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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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政府规制公司法律制度研究"(批准文号:08CFX027)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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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司组织形态的科学设置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公司法规范结构的合理安排,是公司法结构性改革的主线与核心。围绕公司组织形态设置与规范结构安排存在的缺陷而展开的我国公司法结构性改革包括几个层面:公司组织形态的设置,立足于封闭公司、公众公司的分类体系进行公司类型的重新整合;规范结构的设计,立足于公司在封闭性与公众性上的实质差异重新安排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结构;具体法制的设计,一要重视企业规模在公司立法中的意义,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更具灵活性、针对性、适应性的制度安排,二要回应本土经验,关注股东的身份之于公司制度运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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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组织形态
封闭公司
公众公司
分类规制
公司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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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rporation form Structural reform Close corporation Public corporation Modernization of corpor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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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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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完善公众公司组织形态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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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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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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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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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行《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组织形态的规定较为单一,未能满足我国公司实践和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充分反映不同种类公司差异性以及因此带来的不同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法》的修订应当以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作为公司组织形态的基本逻辑和出发点,除了保留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传统的公司组织形态外,还应当进一步丰富公司组织形态,赋予公众公司、非公众公司相应的法律地位,细化公众公司、非公众公司内容,将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和公众化股份公司纳入公众公司范畴,将有限责任公司、非公众化股份公司等纳入非公众公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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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
公司组织形态
挂牌公司
监管要求
公众化
基本逻辑
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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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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