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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意义——兼论《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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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宇 《经济研究导刊》 2007年第1期82-84,共3页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融资技术的革新和资本理性投资功能的增强,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在逐步减弱,并限制了公司便利筹资、自由经营的空间。因此,各国的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融资技术的革新和资本理性投资功能的增强,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在逐步减弱,并限制了公司便利筹资、自由经营的空间。因此,各国的资本制度逐渐走向宽松和灵活。我国原有公司资本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一步,并在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整个市场经济良性运行上发挥重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 法定资本 折衷资本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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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生成的初始动因——从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观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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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穹 《行政与法》 2003年第11期105-106,共2页
公司资本制的生成与规制,是作为有限责任机制的一种制衡制度而出现的。有限责任这一利弊共存的机制引发了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从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追求与冲突模式的观察视角入手,试图揭示公司资本制度生成的初始动因。
关键词 有限责任 利益冲突 公司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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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改革的理念支撑与现实评析
3
作者 朱庆 张元琦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78-83,共6页
我国公司资本制从《公司法》颁布之初到现在历经数次修改,逐步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额限制,实现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向认缴制的转变,放松了对股东出资的管制,使出资制度回归股东自治。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体现了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的公司... 我国公司资本制从《公司法》颁布之初到现在历经数次修改,逐步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额限制,实现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向认缴制的转变,放松了对股东出资的管制,使出资制度回归股东自治。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体现了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的公司资本制改革理念,以及对股东出资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思路的转变。总结历次公司资本制修改的共性特征会发现,我国仍实行法定资本制,被政策性修法思维左右,且改革内容主要集中于资本形成原则,对资本维持原则涉猎少;从改革的结果来看,仍然存在制度与理念以及制度之间彼此的脱节与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 资产信用 事后监管 政策性修法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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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公司强制规范的合理边界——读《重思公司资本制原理》
4
作者 邓江秀 《法人》 2005年第4期128-128,共1页
在有关公司交易风险控制问题上,人们通常认为,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经历了无数个陇伤的故事之后很多人终于醒悟——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和公司成立时的资本并无必然的联系。
关键词 《重思公司资本制原理》 公司规范 公司交易风险 公司偿债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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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修订对公司资本制三大罪名的影响——兼论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工作任务设定的不合理性
5
作者 张昱 刘建光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第5期37-38,共2页
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开始实行。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简化了公司注册登记程序。这一改革限缩了刑法关于公司资本制的三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 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开始实行。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简化了公司注册登记程序。这一改革限缩了刑法关于公司资本制的三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然而,一些地区的检察院民行部门仍要承担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些罪名犯罪线索的工作任务。这一工作任务脱离了法律改革的现实背景,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资本 法定资本 公司资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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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与公司资本制度的意义 被引量:8
6
作者 陈实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09-114,共6页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资本的意义在于担保债权的清偿,从而为公司的对外交往提供信用基础。本文认为,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司资本的意义在于节约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交易费用。资本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低,股东的违约意向就越强烈...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资本的意义在于担保债权的清偿,从而为公司的对外交往提供信用基础。本文认为,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司资本的意义在于节约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交易费用。资本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低,股东的违约意向就越强烈,因而双方之间的信息调查费用和合约监督费用也相应越高。而法律通过强制性地将公司资本维持在较高水平,可以达到有效控制和大量节约这些交易费用的目的。社会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大幅降低了股东和债权人间的交易费用,而经济的快速发展则使严格资本管制对经济活力所造成的隐性交易费用急剧增加。这种重要而深刻的变化最终推动了2005年我国公司法向更自由化的资本制度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 交易费用 资本监管 度变迁
原文传递
范式转换:系统论视阈下公司资本规制研究方法的修正及其制度实现 被引量:3
7
作者 赵树文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3-97,共15页
范式转换意味着研究方法的系统性革新,对研究目标的实现具有突破性指引。公司资本规制研究必须重视范式转换,其逻辑根基在于公司资本规制主导着公司法的制度建构,因此借助新的范式推进公司资本规制研究方法的发展,对整个公司法制度体系... 范式转换意味着研究方法的系统性革新,对研究目标的实现具有突破性指引。公司资本规制研究必须重视范式转换,其逻辑根基在于公司资本规制主导着公司法的制度建构,因此借助新的范式推进公司资本规制研究方法的发展,对整个公司法制度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就现实层面而言,也存在着对公司资本规制研究范式转换的紧迫需求,即为了更好地应对公司资本规制立法改革对债权人保护带来的严重冲击,因为范式转换有助于探索债权人保护的新思维与新方法,进而更好地助力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拓展。既有范式,即资本信用范式与资产信用范式在整体性、协同性、层次性以及开放性研究中存在的局限则是推进公司资本规制研究范式转换的直接动因。比较而言,系统论范式不仅继承了资本信用范式与资产信用范式的核心特性,而且在研究方法上实现了整体性、层次性、协同性以及开放性突破,避免了公司资本规制研究的“碎片化”现象。因此,应确立系统论范式在公司资本规制研究中的主导地位,并以此为指引,沿着公司设立阶段资本形成规制、经营阶段资本流转规制以及破产阶段资本退出规制,为我国公司资本规制立法改革的系统化推进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 公司资本 系统论 研究范式 范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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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缴资本制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被引量:5
8
作者 张素华 李雅男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6-144,共9页
2014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由"法定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修改虽然活跃了市场,鼓励了投资,但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以及与原有法律制度如何衔接则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比较法定实... 2014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由"法定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修改虽然活跃了市场,鼓励了投资,但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以及与原有法律制度如何衔接则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比较法定实缴制与认缴登记制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发现两种制度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均存在不足。域外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制改革历程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措施可以为我国立法实践提供良好的借鉴。针对我国当前的资本信用环境,在认缴资本制下,我国应采取事前监管措施和事后防范手段,加强公司信息动态监控,设置出资催缴程序,对于特定行业强制投保责任险,同时,引入衡平居次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 认缴登记 法定注册资本 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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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研究
9
作者 胡芳菲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0-54,共5页
我国2013年确立起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2021年实行有限责任公司仍采认缴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授权资本制。文章分析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引发的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削弱、公司法实践面临重重危机等困扰,指出了其产生的深层原... 我国2013年确立起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2021年实行有限责任公司仍采认缴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授权资本制。文章分析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引发的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削弱、公司法实践面临重重危机等困扰,指出了其产生的深层原因是股东以债务作为向公司出资的财产。通过规范分析法揭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本质是将股权设立在债务上,与公司法基本原理要求股权设立在财产权上相违背。最后运用比较分析法探索了各种注册资本制度的优劣,主张具有筹资的机动性和灵活性的授权资本制应是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的改革路径和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注册资本 法定资本 认缴 授权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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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0
作者 张羚君 杨洁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第6期101-104,共4页
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是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公司创业者而言,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对交易相对人而言,由于相关监督保障体系不健全,机会与风险并存。因此,可通过改良现有... 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是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公司创业者而言,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对交易相对人而言,由于相关监督保障体系不健全,机会与风险并存。因此,可通过改良现有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制订完善的企业年检制度、设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司履约能力保险制度,以促进新《公司法》的顺利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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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的资本
11
作者 马莹 《科技信息》 2007年第12期115-115,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经实施了十年多。由于我国公司制度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法律起草修改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现行《公司法》存在着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低,法律漏洞多等等缺陷,与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经实施了十年多。由于我国公司制度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法律起草修改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现行《公司法》存在着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低,法律漏洞多等等缺陷,与现代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对《公司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尤其是对于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公司资本制度的构建,更存在重大立法缺陷。当前正是《公司法》修改之际,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也成为一大热门话题,笔者于是特攒此文,尝试对我国当前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作一剖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 公司资本制 缺陷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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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适用问题研究
12
作者 彭鹏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10期163-166,共4页
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实行十多年的时间里起到一定效果,但是该罪在法律司法认定和司法实践中却遇到阻碍。对该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限争议从来没有停息过。文章认为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否继续适用并... 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实行十多年的时间里起到一定效果,但是该罪在法律司法认定和司法实践中却遇到阻碍。对该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界限争议从来没有停息过。文章认为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否继续适用并不取决于其本身,而是受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调整,以及司法现状好坏决定的。201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做出必要的修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定,出资均有公司章程规定。这一变动使虚报注册资本罪产生新的适用问题,其中是否废除本罪成为争议的焦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报注册资本 公司资本制 虚假出资罪 中介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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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注册资本制改革精神 统筹发展与安全
13
作者 高丝敏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14期29-30,共2页
统筹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规范是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双翼。任何市场经济的改革都不是一而就,而是在不断的利益平衡调试中日臻完善,公司资本制改革也不例外。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了强制验资制度,股东可以通... 统筹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规范是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双翼。任何市场经济的改革都不是一而就,而是在不断的利益平衡调试中日臻完善,公司资本制改革也不例外。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了强制验资制度,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由约定注册资本缴纳期限。这一改革的本意在于鼓励创新创业,提高资金利用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展与安全 公司资本制 资金利用率 创新创业 平衡调试 公司法》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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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公司法问题研究导论
14
作者 侯德斌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89-91,共3页
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于公司法问题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对公司法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公司资本制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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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障碍之分析
15
作者 谢美荣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1-5,共5页
可转换公司债对于公司低成本筹集资金、获取高股票溢价、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我国于 90 年代初开始试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但因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而失败。直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这一制度才又开始发展... 可转换公司债对于公司低成本筹集资金、获取高股票溢价、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我国于 90 年代初开始试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但因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而失败。直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这一制度才又开始发展起来,并日益显现出其积极效益。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法律制度仍欠缺完备,倘有很多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拟从公司资本金制度、发行主体制度、监管体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指出我国现行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转换公司 公司资本制 国有企业 监管体 法律 公司资本 发行主体 上市公司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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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突破与创新 被引量:12
16
作者 赵旭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51-160,共10页
新《公司法》不再一味强调限制、约束、规范、管理,而要强调鼓励、推动、支持、促进,从而实现了一些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突破。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中的最低资本额定、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的比例结构、转投... 新《公司法》不再一味强调限制、约束、规范、管理,而要强调鼓励、推动、支持、促进,从而实现了一些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突破。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中的最低资本额定、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的比例结构、转投资的限制与取消、股份回购制度的限制与放宽等;完善了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设置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的请求权、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股东代表(派生)诉讼权等制度。公司法中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和公司经营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公司 公司资本制 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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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合理性的基础分析
17
作者 邓海桑 《中国商法年刊》 2004年第1期194-201,共8页
对于现行的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制度,理论界虽有不少置疑和反思,但缺少对该义务合理性的基础分析。本文以股东出资义务与资本充实、交易安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法律价值的关系为切入点,从法学、经济学基础理论和公司法实践层面深入探讨了该问... 对于现行的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制度,理论界虽有不少置疑和反思,但缺少对该义务合理性的基础分析。本文以股东出资义务与资本充实、交易安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法律价值的关系为切入点,从法学、经济学基础理论和公司法实践层面深入探讨了该问题,对现行制度进行了解剖和批判,并尝试对出资义务的合理边界作出质与量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义务 公司资本制 交易安全 公司治理 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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