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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明代文书行政中的地方社会意愿表达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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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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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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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54-76,M0004,M0005,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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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明代地方行政的文书程序中,经常可见由多名里老、生员、乡绅联署的呈文。这种呈文在明前中期被称为连名呈,明末则多称公呈;从明中叶开始,甚至可以看到以"通学"、"合邑"等集体名义联署的连名呈、公呈。这些呈文,既是绅士里老向官府反映地方社会意愿的重要手段,也是地方官向上级官府汇报地方事务的重要依据。及至明末,公呈的地位日益重要,其应用规则亦趋于成熟。在部分地方事务中,特定群体的公呈作为地方社会意愿的证据,成为政府决策时必备的文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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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代
连名呈
公呈
地方行政
地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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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8
[历史地理—中国史]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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