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明代文书行政中的地方社会意愿表达 被引量:7
1
作者 毛亦可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54-76,M0004,M0005,共25页
明代地方行政的文书程序中,经常可见由多名里老、生员、乡绅联署的呈文。这种呈文在明前中期被称为连名呈,明末则多称公呈;从明中叶开始,甚至可以看到以"通学"、"合邑"等集体名义联署的连名呈、公呈。这些呈文,既... 明代地方行政的文书程序中,经常可见由多名里老、生员、乡绅联署的呈文。这种呈文在明前中期被称为连名呈,明末则多称公呈;从明中叶开始,甚至可以看到以"通学"、"合邑"等集体名义联署的连名呈、公呈。这些呈文,既是绅士里老向官府反映地方社会意愿的重要手段,也是地方官向上级官府汇报地方事务的重要依据。及至明末,公呈的地位日益重要,其应用规则亦趋于成熟。在部分地方事务中,特定群体的公呈作为地方社会意愿的证据,成为政府决策时必备的文书凭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连名呈 公呈 地方行政 地方社会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