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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森林公安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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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2003年第1期10-10,共1页
1月23日,北京市森林公安局召开"贯彻落实公安部‘加强全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执行‘五条禁令'会议",专题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七项措施:①立即召开区县处、科、所长会议,传达公安部... 1月23日,北京市森林公安局召开"贯彻落实公安部‘加强全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执行‘五条禁令'会议",专题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七项措施:①立即召开区县处、科、所长会议,传达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②从即日起,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开始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③用贺卡的形式写一封致民警家属的公开信,请家属共同监督民警的行为规范,并附有以"五条禁令"为内容的责任状;④用贺卡的形式写一封感谢信,并附有公安部"五条禁令"送至各级林业局局长、主管局长、直属林场场长、主管场长,请各级领导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森林公安队伍;⑤制作以"五条禁令"为内容的塑封卡片,民警人手一卡,与工作证放在一起,随时约束自己的行为;⑥市森林公安局4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确定联系区县和单位,结合市局正在开展的警风警纪作风建设大检查和慰问一线民警活动,从即日起对各区县落实"五条禁令"情况进行摸排和检查;⑦将有关情况向林业局主管领导汇报,并通过<林业公安信息>及时通报各区县的落实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京 森林公安系统 贯彻执行 公安部"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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