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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犯罪客体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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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征波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55-57,共3页
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财产所有权。“他人财产所有权”应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应仅仅指私有财产所有权。因为:1.从立法上看,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对象是“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未将侵占罪的对象明确限定为私有... 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财产所有权。“他人财产所有权”应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应仅仅指私有财产所有权。因为:1.从立法上看,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对象是“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未将侵占罪的对象明确限定为私有财产。2.从实践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公有财物的犯罪行为客观存在。3.从程序上看,侵占罪适用“告诉乃论”的自诉程序,但不能据此排斥公有财产所有权在本罪中的客体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犯罪客体 私有财产所有权 公有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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