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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有领域——以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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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阳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07-111,共5页
公有领域应指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免费以及有效接触的资源。公有领域存在着多面性、地域性、交互性与利用的非对称性等特征。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关系的理解上,国内学术界与司法界存在着诸多误解。这些误解源于对公有领域概念与特征的误... 公有领域应指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免费以及有效接触的资源。公有领域存在着多面性、地域性、交互性与利用的非对称性等特征。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关系的理解上,国内学术界与司法界存在着诸多误解。这些误解源于对公有领域概念与特征的误读。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的关系并不是二元对立的,但也不是知识产权或公有领域范式的。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之间应建立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这种关系强调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的辩证统一,关注公有领域的分配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公有领域 知识产权范式 公有领域范式 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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