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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检视与完善——以C省L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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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林 李明霞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0-59,共10页
从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党建引领社会治理”这一重大变革,给乡镇(街道)这级“半建制政权”赋予行政执法权力,以建设基层的“整体政府”,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组织化。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 从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党建引领社会治理”这一重大变革,给乡镇(街道)这级“半建制政权”赋予行政执法权力,以建设基层的“整体政府”,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组织化。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角度看,给乡镇(街道)赋予行政执法权,实质是将基层管理方式从过去“以部门管理为主”转变为“变条为块、条块结合”。由此可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涵义,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未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坚持“公权法定”原则,依法赋予其行政执法权,逐步减少委托执法,并坚持“编随事走”原则,让“专业人做专业事”,乡镇(街道)应立足自身执法需求,建立属于乡镇(街道)自己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仅管其依法该管、先管其自身能管易管的事,逐步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在路径选择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缩小改革切口,从城市治理领域起步,二是立足乡镇(街道)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是构建“专综并行、条块结合、配合紧密”的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四是健全改革配套保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镇(街道) 执法改革 社会治理 公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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