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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无因管理的理论构造——基于释义学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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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厚冬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46-160,共15页
关注公法上无因管理,不仅可以解决公共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而且还可以提升公法学的理论品质,进而为我国行政法总则的科学立法提供知识。所谓公法上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公法委任、并无公法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公法事务。公法上无因管理的构... 关注公法上无因管理,不仅可以解决公共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而且还可以提升公法学的理论品质,进而为我国行政法总则的科学立法提供知识。所谓公法上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公法委任、并无公法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公法事务。公法上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三项内容,即管理他人的公法事务、无公法管理义务与为他人管理公法事务。正当化功能与衡平功能是公法上无因管理的主要功能。公法上无因管理与职权法定和法律保留并不矛盾。从一个主体为另一个主体消灭或者履行公法义务的可能性来看,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即私人为公共主体、公共主体为私人与公共主体间公法事务的管理。未来我国行政法总则立法,可以考虑将其设置在公法责任内容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无因管理 公法事务 行政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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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上的无因管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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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昝强龙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26-138,共13页
当行政主体与私人互为管理事务时,因此产生的管理费用能否主张偿还,这即“公法无因管理”的适用之争。公法无因管理存在三种类型,但为检讨方便,可将其分为“行政主体为他人管理事务”与“私人为行政主体管理事务”两个大类。公法无因管... 当行政主体与私人互为管理事务时,因此产生的管理费用能否主张偿还,这即“公法无因管理”的适用之争。公法无因管理存在三种类型,但为检讨方便,可将其分为“行政主体为他人管理事务”与“私人为行政主体管理事务”两个大类。公法无因管理的成立受私法与公法规范的双重检验,规制不同类型的考虑因素存在显著差异,难以有效统一。“混合事务”理论加剧了这种分裂趋势。公法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集中于费用偿还,其与公法不当得利存在竞合关系。对于公法无因管理可否适用民法规定,现有法未予确认,该法律漏洞可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方法加以填补。未来行政法法典的编纂应对该问题加以回应,以此完善我国行政法债务关系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无因管理 归属 费用偿还 职权法定 行政法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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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判实务看无因管理制度的体系定位——以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之关系为切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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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程 《北航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141-157,共17页
作为大陆法系债法中的两大重要支柱,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一向被认为不仅在于处理利他的管理之后的费用求偿,而且也在于调整财产的不当变动,民法学界一向认为两者虽有竞合,但制度上还是各有所本。但观察两岸的裁判实务,无因管理中的管理... 作为大陆法系债法中的两大重要支柱,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一向被认为不仅在于处理利他的管理之后的费用求偿,而且也在于调整财产的不当变动,民法学界一向认为两者虽有竞合,但制度上还是各有所本。但观察两岸的裁判实务,无因管理中的管理行为很少涉及行为义务,而集中于费用求偿,大部分案例都与不当得利发生竞合。在我国民法可以选择对此二者粗线条立法,并不存在有如德、日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概念区分的情况下,学说继受应当立足于裁判实务,面向现代社会中法政策的实现问题,考虑无因管理独立于不当得利而存在的体系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费用求偿公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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