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8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作为公法社团的高等学校——兼论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 被引量:7
1
作者 吴文灵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11-115,共5页
本文在借鉴德国公法社团理论和行政主体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关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代表性学说的种种缺憾,进而提出高等学校宜定位为公法社团。从高等学校发展历史、教育法律的相关规定两方面证明了高等学校选择公法社团性质的可... 本文在借鉴德国公法社团理论和行政主体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关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代表性学说的种种缺憾,进而提出高等学校宜定位为公法社团。从高等学校发展历史、教育法律的相关规定两方面证明了高等学校选择公法社团性质的可行性。在我国行政法学背景下,不能笼而统之地认为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公法社团 行政主体
下载PDF
公法社团:中国三农改革的“顶层设计”路径——基于韩国农协的考察 被引量:16
2
作者 杨团 孙炳耀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38-43,共6页
通过对韩国农协的考察,结合其发展状况和特点,探索我国农民组织化及三农改革的新思路,发现韩国农协与日本农协和中国台湾地区农会有所不同,在金融、流通方面更能体现农协这个特殊组织"法定机构"、"公法社团"的性质... 通过对韩国农协的考察,结合其发展状况和特点,探索我国农民组织化及三农改革的新思路,发现韩国农协与日本农协和中国台湾地区农会有所不同,在金融、流通方面更能体现农协这个特殊组织"法定机构"、"公法社团"的性质。因此,大陆应借鉴其经验,突破多年来农民组织化局限于私法领域的状况,尽快启动公法社团性质的综合农协战略研究,并纳入国家层面的综合改革配套试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组织 韩国农协 东亚农协 公法社团 三农改革
原文传递
台湾地区行政主体理论述评
3
作者 刘伟 《台湾法研究学刊》 2003年第4期40-44,共5页
文章介绍了台湾地区行政主体的概念、分类与基本理论,总结了其理论上的主要特色,并就这一理论对大陆的借鉴意义作了探讨。
关键词 台湾地区 行政主体理论 公法社团 私人 公法财团 行政机关
下载PDF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的构建与完善 被引量:21
4
作者 韩冬 韩立达 +1 位作者 史敦友 王艳西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4-11,共8页
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的立法内容,初步构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结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规范分析。研究结果:(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具有部分私法特征的公法性互益社团法人;(2)在构建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 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的立法内容,初步构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结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规范分析。研究结果:(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具有部分私法特征的公法性互益社团法人;(2)在构建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时,首先必须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其次必须以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来培育经营主体,再次必须考虑更大范围的利益相关者博弈。研究结论:(1)明确土地产权结构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利;(2)借鉴现代社团法人管理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3)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行政治理和经营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人治理 公法性互益社团法人 治理结构
下载PDF
德国民法上的公法人制度研究 被引量:33
5
作者 周友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40-147,共8页
德国法上的公法人包括公法社团、公营造物和公法财团三种。对于公法人在私法领域的活动范围的限制,应当采代理权限制说。公法人实施私法行为时,应当适用私法,且法人依章程任命的代理人的行为被看作法人自己的行为。另外,有破产能力的公... 德国法上的公法人包括公法社团、公营造物和公法财团三种。对于公法人在私法领域的活动范围的限制,应当采代理权限制说。公法人实施私法行为时,应当适用私法,且法人依章程任命的代理人的行为被看作法人自己的行为。另外,有破产能力的公法人的董事有义务申请该公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否则要对债权人因迟延申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德国公法人理论对于我国公法人制度的借鉴意义为:帮助我们对我国法上的公法人进行分类整理;公法人从事目的范围外的活动,应当认定为法人代表人没有相应的代表权;承认一定范围的公法人具有破产能力并强化董事等申请破产的义务;通过扩大"法定代表人"的内涵,来解决所谓的"职务代理"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 公法社团 公法财团 公营造物
原文传递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和定位研究——从公法人的组织模式出发 被引量:9
6
作者 胡川宁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8-87,共10页
根据社会保险所赖以建立的风险分担原则和辅助性原则的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质上应为公法上的社团法人。基于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义务,可分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两方面。一方面,在内部关系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仿造现代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所赖以建立的风险分担原则和辅助性原则的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质上应为公法上的社团法人。基于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义务,可分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两方面。一方面,在内部关系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仿造现代公司,建立成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以实现其真正的自我管理和保险资金的专款专用;另一方面,在外部关系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作为独立的公法人,享有财产权和必要的合同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公法上的社团法人 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
原文传递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国际比较:主体定位和制度选择 被引量:3
7
作者 袁曙光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15-123,共9页
社会保险经办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体定位也不相同。德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是公法社团法人,肇因于德国悠久的自治管理传统和深厚的公法学理论,契合社会保险的制度属性,但对社会自治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智利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是公... 社会保险经办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体定位也不相同。德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是公法社团法人,肇因于德国悠久的自治管理传统和深厚的公法学理论,契合社会保险的制度属性,但对社会自治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智利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是公司法人,在新自由主义影响下经私有化改革而成,不具社会互济功能。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署是行政机关,经办机构的行政成本较高,但其模式仍是目前可能的最优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主体定位 社会保险经办体制 公法社团法人
原文传递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规制的重构——基于团结原则和补充性原则的视角 被引量:7
8
作者 胡川宁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46-54,共9页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性质莫衷一是。通过揭示团结原则和补充性原则,我们发现社会保险在本质上应是由被保险人和用人单位(雇主)所组成的、以社会风险分担为目的的、并能自主管理的共同体。这要求社会保...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性质莫衷一是。通过揭示团结原则和补充性原则,我们发现社会保险在本质上应是由被保险人和用人单位(雇主)所组成的、以社会风险分担为目的的、并能自主管理的共同体。这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性质只能是公法上的社团法人,而不应以其他形式组织。由此,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模式予以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公法上的社团法人 团结原则 补充性原则 自治原则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