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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秦县级公田经营管理问题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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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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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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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原文化研究》
2024年第6期118-12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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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秦农业经营与管理研究”(22FZSB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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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与民田多由授田制下的秦民直接开垦相比,秦公田的来源渠道较为多样,主要有役使田徒垦荒、没收罪犯田地、收归无主土地等。但罪犯田地被没收后,并不都转化为由政府直接垦种的公田。秦简中的“田徒”除主要指代垦种公田的徒隶外,还应包括了从事该种劳役的戍卒、百姓居赀赎债者等编户民。秦统治者十分重视对田徒的充分役使,不仅颁行了严密的调拨法令以保障其充足供给,还贯彻了合理使用原则。此外,秦统治者在强调勉力生产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公田吏的合法经营管理。秦令规定公田吏坐罪案件需及时上报,并为之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以确保公田经营管理的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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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县级公田
田徒
公田吏
经营管理
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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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unty-level public fields
Tiantu
public field officials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Qin bamboo s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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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3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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