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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与私益的融合——以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为核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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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南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24-129,共6页
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公权力进入私人领域对私人意愿的干预,公益性考量是责任保险在特定领域被强制的理由,同时,这种"强制力"应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实现公益与私益的融合。保险交易无法单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公权力进入私人领域对私人意愿的干预,公益性考量是责任保险在特定领域被强制的理由,同时,这种"强制力"应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实现公益与私益的融合。保险交易无法单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失灵的特定领域,政府以强制力约束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与保险人是低成本、高效率的选择。强制责任保险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社会公益、补救侵权责任方面具有强大功能。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应当谨慎确定强制责任保险的险种范围;其合同条款的制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完善保险人的抗辩义务;建立特定行业准入的配套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责任保险 公益与私益 契约自由 国家强制 社会功能 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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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请求的适用
2
作者 叶纯吉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9-19,共11页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和梳理损害赔偿请求于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学理观点,发现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多呈现“大规模的微型侵害”特征,众多信息主体提起私益性损害赔偿诉讼的动力不足。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得出公益诉讼原告通过诉讼信托承继利害主...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和梳理损害赔偿请求于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学理观点,发现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多呈现“大规模的微型侵害”特征,众多信息主体提起私益性损害赔偿诉讼的动力不足。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得出公益诉讼原告通过诉讼信托承继利害主体的诉讼实施权,集中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的结论。此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融合,并借鉴域外“二阶段型损害赔偿诉讼”以缓和二者程序上的紧张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损害赔偿请求 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融合 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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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与私:中国行业协会的矛盾定位解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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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东民 雍洁 王海祥 《桂海论丛》 2010年第1期113-116,共4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作为一种同类企业间的联合互益组织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行业协会本身所蕴含的市场性以及我国对行业协会的特殊定位,其公益性与私益性的冲突成为制约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作为一种同类企业间的联合互益组织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行业协会本身所蕴含的市场性以及我国对行业协会的特殊定位,其公益性与私益性的冲突成为制约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首要因素,因此探讨市场化的主流趋势与非营利化的新兴走向之间的异同,才能重新定义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业协会 公益与私益 矛盾定位 市场化 非营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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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当事人适格问题之再探讨 被引量:9
4
作者 刘学在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74-83,共10页
基于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不同,消费者团体诉讼应当区分为公益保护型和私益保护型两种类型。前者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团体针对侵害或可能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权益的行为可提起不作为之诉,其当事人适格的根据应采取实体权利说,即赋予该团... 基于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不同,消费者团体诉讼应当区分为公益保护型和私益保护型两种类型。前者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团体针对侵害或可能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权益的行为可提起不作为之诉,其当事人适格的根据应采取实体权利说,即赋予该团体实体法上不作为请求权。后者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团体为受害消费者诉请损害赔偿,其当事人适格的根据应采取任意诉讼担当说,即由消费者授予其诉讼实施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团体诉讼 公益与私益 实体请求权 诉讼担当 诉讼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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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的功利观
5
作者 郭刚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31-134,共4页
梁启超的功利观有着强烈的时代气息。梁启超既赞赏私益,又看重公益,主张公益与私益相得益彰,把能否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评价统治者的手段;他倡导追求利益合理性时,将利己和利他("利群")都放在了社会进化的历史背景下来考察,把... 梁启超的功利观有着强烈的时代气息。梁启超既赞赏私益,又看重公益,主张公益与私益相得益彰,把能否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评价统治者的手段;他倡导追求利益合理性时,将利己和利他("利群")都放在了社会进化的历史背景下来考察,把利己与利群相兼顾,不偏颇任意一方;他将功利与幸福相联系,认为人类在享受普通快乐之外,更要有精神的"高尚之快乐"。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梁启超的功利观与其国家观、自由观相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梁启超 功利观 公益与私益 利己和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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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许可的合理定位
6
作者 司徒苏蓉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96-200,共5页
行政许可是政府干预经济、管理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现代国家公共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需要探寻行政许可的合理定位,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权利与权力的合理调适;二是政府职权责任与市场机制功能的有机发挥;三是... 行政许可是政府干预经济、管理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现代国家公共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需要探寻行政许可的合理定位,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权利与权力的合理调适;二是政府职权责任与市场机制功能的有机发挥;三是公共利益维护与私人利益保障的协调兼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许可 权利与权力 政府与市场 公益与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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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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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梓然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7期52-58,共7页
随着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法学理论的进步和法治的建设,民主法制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作为我国暂时性权利保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诉讼实践中有时却没有很好地起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应有作用,甚至在某些... 随着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法学理论的进步和法治的建设,民主法制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作为我国暂时性权利保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诉讼实践中有时却没有很好地起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应有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公民的合法权益会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影响。因此,应结合我国国情实际,进一步完善诉讼过程中以停止执行为基本原则的立法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建设 行政诉讼 不停止执行制度 公益与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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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8
作者 徐金海 《公诉人》 2020年第2期37-37,共1页
当前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领域,仍主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4+1”的法定领域,“等”外领域的探索虽然已从“稳妥积极”转变为“积极稳妥”,但对于公益标准的判断始终影响着公益范围的拓展。理论上,围绕公益与私益概... 当前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领域,仍主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4+1”的法定领域,“等”外领域的探索虽然已从“稳妥积极”转变为“积极稳妥”,但对于公益标准的判断始终影响着公益范围的拓展。理论上,围绕公益与私益概念内涵及界限的研究仍未有公论,但在实践层面,以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例,作为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它所造成的影响,不仅涉及每一个体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食品药品安全 积极稳妥 公益与私益 公益标准 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职能领域 环境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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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理论逻辑与深化路径——基于农民权益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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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陆印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97-108,共12页
让农民受益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文基于农民权益变化视角审视宅基地制度70年变迁历程发现,自“两权分离”后宅基地制度表现出“房地分离、差别赋权、产权管制”的特征,即同一时期宅基地与农房的限定性赋权并不同步,国... 让农民受益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文基于农民权益变化视角审视宅基地制度70年变迁历程发现,自“两权分离”后宅基地制度表现出“房地分离、差别赋权、产权管制”的特征,即同一时期宅基地与农房的限定性赋权并不同步,国家逐渐加强对宅基地及农房的产权与权能管制,农民宅基地权益在产权管制中受到损害。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向是放松产权管制与还权赋能,改革的逻辑思路是以维护国家公益(保障居住功能)为基点,以发展农民私益(显化财产功能)为驱动力,以“三权分置”产权结构重塑为总统领,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宅基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宅基地权利体系的重构过程,即通过三权的重新设置发挥其独特功能和整体效能。在实践路径方面,强化集体所有权重点在于明晰权利主体,赋予完整权能;保障农户资格权首先要厘清权利性质,明确入法路径;适度放活使用权,亟需进一步放宽使用权流转范围与用途功能,实现有偿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制度 农民权益 三权分置 公益与私益 市场化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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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有产权的双向度配置 被引量:9
10
作者 李蕊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3-114,共12页
当下掣肘中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有制悬置,突出表现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畸形、公共生产要素分配不合理、收益全民共享机制不健全,究其根源在于公有产权归属虚置。这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竞争、激励和分权所导致的公有产权结构化不足... 当下掣肘中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有制悬置,突出表现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畸形、公共生产要素分配不合理、收益全民共享机制不健全,究其根源在于公有产权归属虚置。这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竞争、激励和分权所导致的公有产权结构化不足,使得民众公共财产使用权、收益权难以彰显;另一方面则是过度市场化所导致的公共目的难以实现。公有产权的配置务必着眼于平衡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益的双重向度,眷注于民众作为公共财产实质所有权人的使用权、收益权与政府作为公共财产名义所有权人的管理权的协调制衡,聚焦于对国有公物公众合理使用权之拱卫和国有私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的构建。既要防范公权力滥用抑或遁入私法、逃避公法约束和责任,又要保障私权行使基于合理限度。大数据时代不仅为公有产权配置创设了新的条件和场域,亦提出了新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有产权 公共财产 公权与私权 公益与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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