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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构建我国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探析
被引量:8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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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良芳
徐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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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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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59-6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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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的不法行为难以为外界察觉,因而鼓励劳动者进行公益告发就极有必要。我国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构建,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劳动者公益告发要件的设置上,应当明确公益告发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告发者在主观上须基于合理相信,告发的内容应当是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尤其是公害行为。在处理程序上,应当区分内部告发与外部告发,鼓励劳动者首先选择内部告发,同时防范用人单位可能对告发者实施不利待遇。应当建立保护和激励劳动者进行公益告发的有效机制和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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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者公益告发
内部告发
外部告发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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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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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公益告发研究
被引量:1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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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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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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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28-13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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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1年湖南省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反垄断法的基础"(CX2011B037)
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12JZD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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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公益告发制度有一个中心任务,那就是促使企业行为合乎环境法的规定,促进环境法的执行。该制度还有两个要点:一个是对告发者的激励,另一个是对告发者的保护。环境公益告发普通程序包括企业内部告发程序和企业外部告发程序两个部分,内部告发优先。环境告发人诉讼属于环境公益告发的特别程序,应允许告发人在告发失败后提起告发人诉讼,并在胜诉后分得一定比例的罚金。此外,对告发人进行保护是环境公益告发制度最重要的部分,各个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方式各不相同,侧重点也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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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益告发
环境法执行
保护
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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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histle-blow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protection
incen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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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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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益告发制度研究
被引量:1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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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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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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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2期73-7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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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12JZD037)
2011年湖南省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反垄断法的基础"(CX2011B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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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防止组织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少国家都对公益告发进行立法,以鼓励组织"内部人"将组织违法信息向可以对此采取行动的个人或机构进行披露。公益告发制度可以较好地解决组织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在组织行为监控、职场伦理变革、增进政治民主及促进公共法律的执行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公益告发有内部告发、外部告发及告发人诉讼三种渠道。公益告发制度有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告发人激励制度、告发人约束制度及告发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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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益告发
内部告发
外部告发
告发人诉讼
告发激励
告发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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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histle-blowing
internal whistle-blowing
external whistle-blowing
whistleblower litigation
whistle-blowing incentive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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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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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生物安全视野下的公益告发:制度逻辑与本土构造
被引量: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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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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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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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2-11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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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公益诉讼法典化研究”(19FFXB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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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生物安全是超越传统安全的新领域,具有超常跨域性、威胁源的不确定性、后果上的扩散性和即时爆发性等不同于传统领域的特征。目前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立法对于生物安全事件的预警仍集中于专业行政的内部视角。从制度逻辑上看,公益告发制度是一种基于外部视角的预警模式,具有公益导向、节约运行成本、促进法律公共执行等诸多优势;从制度内容上看,其需要规范的则是何种情势下允许相关主体对外发声传递警报以及相应的法律评价问题。有必要在相关的预警条款中增加公益告发制度,并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对象要件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四个方面进行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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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安全
公益告发
生物安全法
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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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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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被引量: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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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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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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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36-40,4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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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司的违法失当行为难以被外界所察觉,因此鼓励劳动者积极进行公益告发是治理公司、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对策。劳动者有权告发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同时劳动者负有忠实义务,当公司的丑闻被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时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但劳动者此举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构建,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起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但这一制度在我国劳动法领域仍是一片空白,我国可以在借鉴域外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同时结合本国现实情况,构建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以保护实施告发行为的员工,从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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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益告发
忠实义务
公共利益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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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Welfare Notice
Duty of Loyalty
public interests
balance of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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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47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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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环境治理的公共性及其制度实现
被引量:1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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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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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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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94-9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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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度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生态红线与环境预警制度创新研究(qnjj1502)
项目负责人:任洪涛
+5 种基金
2015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海南建设生态文明特区法律机制研究(Hnky2015ZD-5)
项目负责人:宁清同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南海低敏感领域合作机制研究(12XFX035)
项目负责人:王秀卫
2011年度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环境法"义务中心"的实然与应然(CDJSK11012)
项目负责人:唐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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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治理是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机制,以保护自然资源、控制环境污染及解决环境纠纷为内容的管理制度。环境治理的公共性价值是环境治理体系的灵魂性根基,决定了环境治理的发展方向、工作重心和优先次序。文章通过构建环境政策协商制度、环境公益告发制度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最大限度的克服了环境治理的尴尬困境,同时也为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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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治理
公共利益
政策协商
公益告发
环境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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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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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忠实义务下的雇员言论边界
被引量:1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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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益章
李凌云
杨鹏飞
冯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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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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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2期98-113,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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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雇员对雇主负有忠实义务,是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在此义务引导下,雇员应与雇主利益保持一致,由此形成言论"不为、应为与可为"的三重边界:"不为"系雇员行言受有的直接约束,表现为保密义务和不损雇主利益之言论义务,对前者须重点考察义务性质、约定、适用范围及客体,对后者则应结合侵权四要件厘清雇主利益内涵、类型化雇员不当言论、分析因言受损间的关系及雇员主观过错;"应为"指雇员在雇主利益面临妨害时负有的告知义务,是对雇员言论的变相限制和更高要求,应予严格限缩适用;"可为"系雇主私益与公共利益抵触时雇员公益告发的权利,其属不为的合理例外,须与应为明确区分,且在满足三项要件后方能适格。雇员言论不忠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应以惩戒相当为原则、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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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言论自由
雇员忠实义务
保密义务
不当言论
公益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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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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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劳动者言论自由与忠实义务的平衡
被引量: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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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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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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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1期37-4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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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劳动关系领域,劳动者言论自由应受忠实义务约束,言论不得损害用人单位正当利益,不得侵害雇主商业秘密。而在利益冲突中,必须优先保护公共利益,故劳动者公益告发并不违背忠实义务。但在现实中,告发者却往往遭到雇主报复,要设置内部告发程序,对公益告发者予以奖励,对雇主的报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劳动者言论违反忠实义务者的情形也应予以规制,可采取事前规制措施(鼓励雇主购买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及事后规制措施(民事、刑事法律综合规制与用人单位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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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言论自由
忠实义务
公益告发
保护措施
规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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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ree speech
duty of loyalty
whistle-blowing
protective measures
regulatory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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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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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垄断法社会实施机制的反思与完善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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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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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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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9-185,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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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3ZDA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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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反垄断法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实施体系应当具有更为丰富的层次。传统反垄断法二元实施模式存在内在不足且逻辑上无法形成闭环的弊端,有必要在反垄断法实施体系中引入社会实施机制。反垄断法社会实施机制应定位为反垄断法公共实施机制的补充机制、私人实施机制的保障机制,反垄断公益告发制度、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则构成其主要内核。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60条第2款确立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这一修订虽创造性地填补了社会实施机制,但规定仍然单薄,同时既有的反垄断公益告发条款也明显存在局限,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则整体缺失。因此,要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社会实施机制,就应通过明确反垄断公益告发制度的构成要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来健全反垄断公益告发制度,进一步补强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同时还应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反垄断公益告发机制、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从而增强反垄断法实施体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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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
社会实施机制
公益诉讼
公益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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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ti-monopoly law
social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public interest whistle-b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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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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