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保证金账户质押的公示要求及效力——兼评最高法第54号指导案例
1
作者
曹佳妮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21-24,共4页
根据“流动质”理论,保证金账户质押可突破“金钱占有即所有”原则,属于动产质押。第54号指导案例裁定,专用于担保业务、不涉及日常结算的账户,只需满足债权人“实际控制”账户即成功设立质权。但此判决忽视了质权设立与对抗效力的区分...
根据“流动质”理论,保证金账户质押可突破“金钱占有即所有”原则,属于动产质押。第54号指导案例裁定,专用于担保业务、不涉及日常结算的账户,只需满足债权人“实际控制”账户即成功设立质权。但此判决忽视了质权设立与对抗效力的区分,违反了“消灭隐形担保”这一《民法典》重要原则。我国法律应对保证金账户质押提出更高的公示要求——可使第三人知道或应知。只有经过有效公示,该质权才能对抗已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债权人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金账户质押
流动质
公示对抗效力
隐形担保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保证金账户质押的公示要求及效力——兼评最高法第54号指导案例
1
作者
曹佳妮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21-24,共4页
文摘
根据“流动质”理论,保证金账户质押可突破“金钱占有即所有”原则,属于动产质押。第54号指导案例裁定,专用于担保业务、不涉及日常结算的账户,只需满足债权人“实际控制”账户即成功设立质权。但此判决忽视了质权设立与对抗效力的区分,违反了“消灭隐形担保”这一《民法典》重要原则。我国法律应对保证金账户质押提出更高的公示要求——可使第三人知道或应知。只有经过有效公示,该质权才能对抗已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债权人第三人。
关键词
保证金账户质押
流动质
公示对抗效力
隐形担保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保证金账户质押的公示要求及效力——兼评最高法第54号指导案例
曹佳妮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