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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用立法需明确的失信联合惩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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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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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夏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宁夏社会信用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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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信用》
2021年第12期113-1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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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失信联合惩戒最初是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的,发展至今,失信联合惩戒已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也已成为信用信息应用的最主要方式。但是失信联合惩戒概念的模糊和全国性信用立法的缺失,导致失信联合惩戒在全国没有统一的认定和启用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尚存在失信联合惩戒的认定标准不一,针对同一失信行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惩戒轻重程度不同以及失信联合惩戒泛用、滥用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因此,亟需信用立法规范失信联合惩戒的合法、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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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失信
联合惩戒
异议申诉
信用修复
公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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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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