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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野下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以房产登记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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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亚萍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55-159,共5页
不动产登记具有典型的公、私法律关系交织的特点,其审查标准一直存在形式审和实质审的争论。从登记行为的公法性和登记内容的私法性出发,登记审查标准的确立必须考虑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以在不动产物权自治和行政法治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 不动产登记具有典型的公、私法律关系交织的特点,其审查标准一直存在形式审和实质审的争论。从登记行为的公法性和登记内容的私法性出发,登记审查标准的确立必须考虑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以在不动产物权自治和行政法治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定位。根据登记的行政确认行为性质,结合现实的不动产登记实际,不动产登记审查应以公信与效率为其价值取向,建立合理审慎的实体审查标准和正当程序的程序审查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公私交织 公信力 效率 合理审慎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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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基础及公司治理机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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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翠英 葛宝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102-111,共10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全面深化改革又一次成为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一条重要路径,混合所有制是在保持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为解决中国特有的国企改革问题所进行的探索和实践,其目的是通过引入非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全面深化改革又一次成为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一条重要路径,混合所有制是在保持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为解决中国特有的国企改革问题所进行的探索和实践,其目的是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着力解决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高的问题。从经济上来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的合资合作,是以国企混改合同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模式改革,是中国底层经济逻辑的重置。在国企混改过程中,首先要关注作为国企混改基础的国企混改合同所蕴藏着的公权与私权交织的特殊性,并基于此在国企混改合同中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承担公共职能,即对企业控制权限制、营业自由限制、公共责任承担和“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程序等作出特殊约定。同时,在遵循市场逻辑的基础上,既要坚持合同自由原则,也要接受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和国资监管规则的规制,并在国企混改合同中对股东间利益安排、股权转让作出特殊约定,以达成公私权交织下的利益平衡,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形成最优的国企混改之利益安排,实现国企混改目标,进而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混改合同 公私交织 公共职能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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