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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监管规则的司法考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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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盼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6-111,共16页
金融纠纷的审理需要裁判者考量金融监管规则是否以及如何影响私人自治。金融监管规则包含大量代表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法规范,司法考量监管规则的场域主要是民商事案件裁判。基于公私法秩序交融的必要性,司法裁判可遵循利益分析框架,查明... 金融纠纷的审理需要裁判者考量金融监管规则是否以及如何影响私人自治。金融监管规则包含大量代表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法规范,司法考量监管规则的场域主要是民商事案件裁判。基于公私法秩序交融的必要性,司法裁判可遵循利益分析框架,查明监管规范目的,综合考量规范目的重要性、司法认定是否有违规范目的、交易本身违法程度、民事否定评价必要性等因素做出最终认定。以争议较大的违法合同效力认定为例,合同无效的实质认定要件是严重损害公序良俗。在形式认定要件方面,如果低位阶金融监管规则获得明确上位法授权、属于上位法规则的具体化要求、提供效力认定的技术标准,这些规则也可以成为合同无效的说理依据。裁判者应慎重对待金融监管规则在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以调和国家管制与私人自治之间的抵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司 公私法接轨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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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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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巧璐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54-58,共5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承担事关网络食品交易的发展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131条将行政性义务的违反与民事连带责任直接关联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审视。公私法接轨理论可用以阐释平台提供者违反...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承担事关网络食品交易的发展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131条将行政性义务的违反与民事连带责任直接关联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审视。公私法接轨理论可用以阐释平台提供者违反管制性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逻辑。但在认定侵权责任方面,违反管制性规范即可直接认定过错的做法并不可取,应当将违反管制性规范确定的行为义务作为判断过错的重要因素,行为人可反证否认其过错的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法接轨理论 保护性律规范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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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范类型化的价值功能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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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利 《南海法学》 2017年第5期1-14,共14页
强制性规范类型化自引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后,关于甄别标准的纷争一直不断,未达成共识。追根溯源,强制性规定两分法因法学自身特质,无法做到数学计算般精准。转介条款作为立法者授权... 强制性规范类型化自引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后,关于甄别标准的纷争一直不断,未达成共识。追根溯源,强制性规定两分法因法学自身特质,无法做到数学计算般精准。转介条款作为立法者授权裁判者用以限制强制性规定过度干涉私权利之裁判规范,绝非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而是公私法接轨的桥梁。两分法之功能实为国家强制管制进入私法入口时,守卫者即裁判者手中所持查验强制性规定属性之探测仪,但古老简陋的工具无法智能甄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全凭守卫者的经验、智慧及能力。正视两分法无法被克服之自身缺陷,充分发挥其作用,扬长避短,方为务实上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规定 公私法接轨 转介条款 类型化功能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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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与安全性规范的关系——以大规模侵权的预防为切入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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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莹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81-86,共6页
作为私法的侵权法与作为公法的安全性规范在最终目的上具有着一致性,即保护私权利。安全性法规属于公法中的建设性规范,侵权法属于私法中的保护性规范。侵权法在预防功能上的局限性决定了、凸显了安全性规范的重要性。从两者具有目的一... 作为私法的侵权法与作为公法的安全性规范在最终目的上具有着一致性,即保护私权利。安全性法规属于公法中的建设性规范,侵权法属于私法中的保护性规范。侵权法在预防功能上的局限性决定了、凸显了安全性规范的重要性。从两者具有目的一致性的角度而言,侵权法事实上是安全性规范的"助理法"。在公法私法接轨论视角下,处理侵权法与安全性法规的关键便是恰当设计转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 安全性 保护性规范 公私法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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