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魏晋迄隋官员任期探讨
被引量:7
- 1
-
-
作者
王东洋
-
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
出处
《兰州学刊》
2007年第2期161-164,共4页
-
文摘
曹魏官员尚无明确任期规定,两晋始规定官员任期为六年。南朝刘宋前期行六年之制,后期改为三年制,此被南齐、萧梁和陈朝继承并有所变革。北魏早期以久任为原则。自孝文帝至北魏末,地方官任期为六年,中央官则为三年。北魏宣武帝后规定散官任期为四年。东魏北齐地方官任期不足六年,西魏北周内外官任期为四年。隋朝开皇年间几经改革,至开皇十五年文武长官任期稳定为四年。杜佑所云“魏晋以后,皆经六周”的说法值得商榷。
-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官员任期
六年之制
变化
-
Keywords
the Wei Jin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tenure in office
Six -year system
change
-
分类号
K235
[历史地理—中国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