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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迄隋官员任期探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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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东洋 《兰州学刊》 2007年第2期161-164,共4页
曹魏官员尚无明确任期规定,两晋始规定官员任期为六年。南朝刘宋前期行六年之制,后期改为三年制,此被南齐、萧梁和陈朝继承并有所变革。北魏早期以久任为原则。自孝文帝至北魏末,地方官任期为六年,中央官则为三年。北魏宣武帝后规定散... 曹魏官员尚无明确任期规定,两晋始规定官员任期为六年。南朝刘宋前期行六年之制,后期改为三年制,此被南齐、萧梁和陈朝继承并有所变革。北魏早期以久任为原则。自孝文帝至北魏末,地方官任期为六年,中央官则为三年。北魏宣武帝后规定散官任期为四年。东魏北齐地方官任期不足六年,西魏北周内外官任期为四年。隋朝开皇年间几经改革,至开皇十五年文武长官任期稳定为四年。杜佑所云“魏晋以后,皆经六周”的说法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官员任期 六年之制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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