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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芳伯与西婆罗洲兰芳公司史事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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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轶峰 《古代文明(中英文)》 2024年第3期140-155,160,共17页
18世纪后期,客家人罗芳伯等在西婆罗洲建立兰芳公司,前后维系一个世纪有余。本文考核相关史事,认为该公司不曾建元,罗芳伯并未称“大唐总长”,“兰芳大总制”不是兰芳公司自称,是荷兰殖民当局授予兰芳公司第六位“太哥”刘台二的头衔。... 18世纪后期,客家人罗芳伯等在西婆罗洲建立兰芳公司,前后维系一个世纪有余。本文考核相关史事,认为该公司不曾建元,罗芳伯并未称“大唐总长”,“兰芳大总制”不是兰芳公司自称,是荷兰殖民当局授予兰芳公司第六位“太哥”刘台二的头衔。罗香林对罗芳伯的研究有开辟之功,但也包含若干渲染、误判。兰芳公司及18、19世纪西婆罗洲的多家华人公司都曾被称为“共和”政权,着眼点在于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功能,领导人由公众推举产生,共同体成员之间日常关系接近平等。虽然这些公司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共和国,但毕竟是中国民众迁徙到另一片土地之后,选择建立的具有共和、民主意味的政权体系。这种选择的基础包括中国传统村社组织和帮会传统,也涉及比较晚近在华南形成的“公司”新传统。移民婆罗洲的华人背后没有强大支持力量,仅以实现社区性生存与获得财富为目标,最终无法对抗荷印殖民当局的宰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兰芳公司 罗芳伯 婆罗洲 共和制 殖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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