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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的确定——以区分所有权解释第7条的适用为中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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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智慧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2-10,共9页
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均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及"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字样,但在具体适用中,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这两个主要事项本身就存在适用前提缺失... 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均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及"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字样,但在具体适用中,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这两个主要事项本身就存在适用前提缺失的问题:原来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谁来拟定?原来的管理规约由谁来草拟?原来业主委员会的人选由谁来提名?这一系列的问题均由于目前规定的原则性过强而落实起来困难重重,亟待司法解释予以填补。确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的基本原则,一是彰显业主自治理念,重视管理规约的重要意义;二是重视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以调节区分所有者个人和团体之间的矛盾为着眼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管理规约 利益衡量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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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表决规定
2
作者 朱雅琪 《上海房地》 2024年第1期20-22,共3页
我国正处于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老年人口比例逐渐增大。然而,现有的老旧小区大多没有安装电梯,老人、残疾人出行困难。为追求舒适感和幸福感,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的意愿十分强烈。《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虽然有业主共同决定事... 我国正处于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老年人口比例逐渐增大。然而,现有的老旧小区大多没有安装电梯,老人、残疾人出行困难。为追求舒适感和幸福感,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的意愿十分强烈。《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虽然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定,但该规定存在概念不清、界定不明等漏洞。在加装电梯项目中,应当明确限定表决范围,合理补充表决资格主体,同时有必要建立加装电梯的新表决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装电梯 表决规则 共同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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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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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黎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21-24,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二编"所有权"的第六章以14条的篇幅集中规定了我国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内容。该规定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团体性质、车库和车位的分配问题、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以及共有部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二编"所有权"的第六章以14条的篇幅集中规定了我国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内容。该规定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团体性质、车库和车位的分配问题、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以及共有部分使用、修缮费用承担和收益分配的问题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必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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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新概念“人类共同关切事项”初探——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例的考察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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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天宝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6-102,共7页
面对人类环境问题所提出的挑战,国际(环境)法发展出“人类共同关切事项”的概念予以应对。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是建立在对人类共同利益的确认与维护的基础之上的,该概念自提出之后逐渐在国际法、特别是国际环境法中得以确立。人类共同关切... 面对人类环境问题所提出的挑战,国际(环境)法发展出“人类共同关切事项”的概念予以应对。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是建立在对人类共同利益的确认与维护的基础之上的,该概念自提出之后逐渐在国际法、特别是国际环境法中得以确立。人类共同关切事项的内涵至少包括各国对共同关切事项享有主权、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负有团结协助的义务三个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 环境 人类共同利益 人类共同关切事项 《生物多样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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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视野下贵州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利用研究
5
作者 王伟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3年第8期63-64,共2页
村落文化景观属于国际环境法中的"人类共同关注事项",并且对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与利用,已有相关的国际环境条约涉及。贵州省有着丰富的村落文化景观,在保护与利用中反映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权与发展权上的矛盾。在... 村落文化景观属于国际环境法中的"人类共同关注事项",并且对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与利用,已有相关的国际环境条约涉及。贵州省有着丰富的村落文化景观,在保护与利用中反映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权与发展权上的矛盾。在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利用中,我们应该坚持国家环境资源主权原则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同时将软法性文件变为硬法性文件,明确各国在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利用中的权利与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落 文化景观 国际环境法 人类共同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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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块共建管理的策划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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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有龙 徐立力 《建设监理》 2022年第10期16-19,共4页
如今,建设用地紧凑,城市中心地带开拓空间日益局限,由两个及以上的业主在同一或相邻地块购地建房即地块共建现象,已不鲜见.以实际案例介绍地块共建中业主之间的协作如何策划,包括前期合作如何开展,共同事项如何运作,涉及共建交叉工程内... 如今,建设用地紧凑,城市中心地带开拓空间日益局限,由两个及以上的业主在同一或相邻地块购地建房即地块共建现象,已不鲜见.以实际案例介绍地块共建中业主之间的协作如何策划,包括前期合作如何开展,共同事项如何运作,涉及共建交叉工程内容如何分界与费用分摊等,进而分析地块共建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增加更多思考,以期提高后续同类项目管理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块共建 协作 共同事项 全过程工程咨询 项目管理 策划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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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保护地管理的困境与应对机制 被引量:8
7
作者 段帷帷 《生态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87-191,共5页
自然保护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态环境区域,不仅其自身可为人类发展提供各种必须的生态环境资源,而且其自身运行与发展也影响着周围更为广泛的生态系统的平衡。基于自然保护的独有特征,对目前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现状展开归纳分析,并且在此基... 自然保护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态环境区域,不仅其自身可为人类发展提供各种必须的生态环境资源,而且其自身运行与发展也影响着周围更为广泛的生态系统的平衡。基于自然保护的独有特征,对目前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现状展开归纳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制定环境计划、完善管理手段、引入国际法"共同关切事项"理念来应对目前自然保护地管理面临的种种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 环境计划 共同关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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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共同关切事项”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法学范式的升级和嬗变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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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梁成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9-160,共12页
"人类命运共同体"源自政治外交语境,科学把握了当代格局和时代大势,应成为国际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针对全球治理的法理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相比"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更显解释优势。应在国际法语境下充... "人类命运共同体"源自政治外交语境,科学把握了当代格局和时代大势,应成为国际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针对全球治理的法理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相比"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更显解释优势。应在国际法语境下充分挖掘"命运共同体"概念的理论潜能,释放"命运共同体"概念对国际法问题的阐释空间,应将"命运共同体"打造为全球危机应对法的核心范畴,创新国际法理论,实现国际法研究范式的升级和嬗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 人类共同关切事项 全球治理 全球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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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国家主权原则 被引量:3
9
作者 王晓雨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9年第1期5-8,共4页
《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全人类"共同关切事项",这一概念的确立拓展了公约中国家主权原则的内涵,具体则体现在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技术的取得和转让、资金来源与机制这三项制度上。然而具体制度在... 《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全人类"共同关切事项",这一概念的确立拓展了公约中国家主权原则的内涵,具体则体现在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技术的取得和转让、资金来源与机制这三项制度上。然而具体制度在实际案例中仍存在困境,Enola案表明公民个人跨国携带生物资源时事先知情同意制度无法有效落实,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迪沃萨案则反映出提供遗传资源的国家未能在ABS方面有效立法时,生物资源合作开发难以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公约》 国家主权原则 共同关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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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共同决定事项研究
10
作者 李思睿 陈俊洁 +2 位作者 伍麓錡 方琳 李泓萍 《区域治理》 2022年第11期213-216,共4页
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的重要惠民民生工程。其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决议规则对该项目进程影响重大。而首先采取的“一票否决权”政策造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进入困境,随后各地政府出台其它决议规则以期使得加装电梯工程顺利... 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的重要惠民民生工程。其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决议规则对该项目进程影响重大。而首先采取的“一票否决权”政策造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进入困境,随后各地政府出台其它决议规则以期使得加装电梯工程顺利推进。各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契合法律精神,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兼顾多数业主与少数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业主的撤销权进行保护与限制,对反对加装业主合法利益损失的救济和补偿,应给予尊重和保护,配套补偿细则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旧小区 加装电梯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同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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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表决制度中“参与表决”之理解
11
作者 马小方 刘怡昕 王姗 《中国物业管理》 2022年第9期110-111,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以来,关于其278条里的“参与表决”这一词语的法律理解,尚未看到权威机构的解读,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参与表决”?何为《民法典》规定的“参与表决”《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业主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以来,关于其278条里的“参与表决”这一词语的法律理解,尚未看到权威机构的解读,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参与表决”?何为《民法典》规定的“参与表决”《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专有部分 前款 民法典 表决制度 业主参与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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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 被引量:12
12
作者 王克稳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4-129,共16页
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所调整事务范围上的划分。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之分,由于执行性立法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 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所调整事务范围上的划分。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之分,由于执行性立法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划分的重点是创制性立法事项的划分。我国的创制性立法纵向上分为中央专属立法事项、中央与地方共同立法事项以及地方性事务立法事项。在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划分的路径选择上,先从立法上将中央专属立法事项规定清楚并以此作为划分央地立法事项的基础是可行之举。在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界定上,应当以立法调整事务的属性作为界定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标准。中央专属立法调整的事务不仅应当是全国性事务,而且应当是中央政府专属管辖的事务以及那些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规则的事务。在立法模式上,对中央专属立法事项采列举规定的立法模式是科学且可行的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事项 中央专属立法事项 地方性事务立法事项 央地共同立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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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气候变化法的体系化 被引量:2
13
作者 陈贻健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72-185,共14页
在政治博弈和体系化的平衡中发展,是国际气候变化法演变的现实路径。尽管国际气候变化法因政治博弈的影响在规范形式上经常呈现出阶段性妥协的特征,但长期而言,体系化才是其发展和完善遵循的内在逻辑。通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 在政治博弈和体系化的平衡中发展,是国际气候变化法演变的现实路径。尽管国际气候变化法因政治博弈的影响在规范形式上经常呈现出阶段性妥协的特征,但长期而言,体系化才是其发展和完善遵循的内在逻辑。通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评估结论为气候变化的规范调整提供科学基础,借助人类共同关切事项将气候变化议题纳入规范体系,国际气候变化法初步形成了包含目标、原则和规则等要素在内的体系化框架。为进一步促进国际气候变化法的体系化,应通过目标体系的具体化、配套实施规则的完善以及气候变化诉讼的功能补充,增强目标体系的刚性;对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的法律原则进行实质解释,将公平原则下位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视为责任分配原则,将各自能力原则视为责任履行原则,并通过国家自主贡献的评审促进具有可比性公平标准的建立;平衡各类规则的配置,适度提升适应规则、确定性规则的比重,促进《公约》框架下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的衔接。国际气候条约的缔约方会议作为整体机制“自上而下”的推动与各缔约方“自下而上”的国家实践结合,将逐步推动国际气候变化法体系化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人类共同关切事项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各自能力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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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联合制定行政规章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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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业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6-40,共5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横向交流的扩大、地方间共同事务逐步增多,作为以行政区划为空间范围的地方规章已经不适应这种形势,有必要允许地方政府以制定联合规章的方式来解决跨省份的共同性事项。在解决地方间共同事务方面,地方联合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横向交流的扩大、地方间共同事务逐步增多,作为以行政区划为空间范围的地方规章已经不适应这种形势,有必要允许地方政府以制定联合规章的方式来解决跨省份的共同性事项。在解决地方间共同事务方面,地方联合规章比行政法规有更多的优势,这是由这些共同事项立法的紧迫性、特色性和试验性所决定的。为此,需要修改相关法律,对地方联合规章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效力等级等加以明确和规范,并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跨省份共同事项的新型立法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联合规章 经济一体化 跨省份共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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