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重新审视——以“个体与社会(共同体)”为视角 被引量:7
1
作者 鲁克俭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4-21,共8页
相对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个体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是唯物史观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以"个体与社会(共同体)"视角重新审视唯物史观,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原初社... 相对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个体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是唯物史观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以"个体与社会(共同体)"视角重新审视唯物史观,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原初社会"概念、基于生活实践的"个体与社会(共同体)"相互生成、马克思的"新社会契约论"以及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全面理论证成。历史决定论与历史非决定论的对立,只有从更高层次的"个体与社会(共同体)"关系入手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 唯物史观 个体与社会(共同体)
下载PDF
滕尼斯家论述及其当代启示
2
作者 林志标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6-22,共7页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以“共同体”和“社会”区分不同的人类群体组织形式,关于作为“共同体”原初形态的“家”的论述和思想是他构建社会学思想大厦的重要基石。滕尼斯家论述是在对应“社会”的“共同体”和对应“抉择意志”的“本质意...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以“共同体”和“社会”区分不同的人类群体组织形式,关于作为“共同体”原初形态的“家”的论述和思想是他构建社会学思想大厦的重要基石。滕尼斯家论述是在对应“社会”的“共同体”和对应“抉择意志”的“本质意志”框架下展开的,“共同体”和“本质意志”是其家论述的底层逻辑;同时,滕尼斯家论述受到19世纪德意志社会大环境和其家庭出身与家庭生活小环境,以及梅因、基尔克、马克思等先哲同侪的深刻影响。滕尼斯的家论述对当代社会关于终身学习、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共同富裕对抗社会压迫、同步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均有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斐迪南·滕尼斯 共同体与社会 共同体 本质意志
下载PDF
乡规民约与村治:研究范式的综述与反思 被引量:7
3
作者 王丽惠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6-142,共7页
中国乡村共同体残存而社会未立的格局使自上而下的法治国建设遭遇落地难题。乡村自治范式混淆"共同体"与"社会"的团结性,共同体以压制法而社会以恢复法为自治基础,共同体自治掣肘社会自治的形成。法治国以社会自治... 中国乡村共同体残存而社会未立的格局使自上而下的法治国建设遭遇落地难题。乡村自治范式混淆"共同体"与"社会"的团结性,共同体以压制法而社会以恢复法为自治基础,共同体自治掣肘社会自治的形成。法治国以社会自治为基础,以乡民自治排斥国家法,不利于乡村从"共同体性"到"社会性"的转型。"官督民治"较乡民自治主张更贴近中国经验,为国家法与乡规民约合作之基础。乡规民约研究的"个性化"范式基于文化自觉或实践理性,注意政治疆域内的地理差异和民族多元,主张国家法的统一理性化秩序应与地方生活经验理性化有更多亲和;但该范式缺乏对个性化乡规民约普遍化和通则化以通向统一法秩序的努力。行动中的法范式关注乡治中有效而便捷的手段,挖掘乡规民约在维风导俗、治安与群防、社仓与资源保护等方面作用;但该范式只关注乡规民约的某一方面,忽视了杨开道的"乡治的整个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规民约 法治国 共同体与社会 乡村治理 理性化
下载PDF
伦理共同体何以可能——试论其理论维度上的演变及现代困境 被引量:12
4
作者 陈越骅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39-44,共6页
"共同体"概念发端于古希腊哲学,近代发展为一个与"社会"相对的社会学概念而受到关注,后被伦理学、政治哲学、宗教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所广泛借用。"伦理共同体"之所以可能的条件为共同性、主观认同、内部法... "共同体"概念发端于古希腊哲学,近代发展为一个与"社会"相对的社会学概念而受到关注,后被伦理学、政治哲学、宗教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所广泛借用。"伦理共同体"之所以可能的条件为共同性、主观认同、内部法则、内在性和内生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伦理共同体 宗教共同体 共同体与社会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