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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夫妻债务推定规则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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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超彦
裴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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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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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0-9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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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
项目编号:13BFX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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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婚姻虽然将男女组合成紧密的生活共同体,但是对外活动中仍然多以个人的身份进行,尤其是在设立债权债务关系时。目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夫妻债务性质的标准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发,尤其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确定的共同债务推定论,更是引起了理论及实务界的质疑。有鉴于此,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加设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并以此作为夫妻债务性质认定的标准,在此范围内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越此范围设立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同时,因为日常家事的范围并不特定,为了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还应当强调债权人的审慎注意义务,否则因而导致的债权实现的障碍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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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债务
共同债务推定论
日常家事代理权
债权人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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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rital debts, presumption of marital debts, housekeeping-agent right, duty of care on cr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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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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