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9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数字时代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
1
作者 张素伦 胡明明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9-71,共3页
数字经济从“互联网阶段”发展到“平台时代”,头部平台企业的影响力日益凸显,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常发生,需要构建完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对其进行规制。数字经济条件下,该制度的适用主要存在缺乏法律和理论供给、认定标准失... 数字经济从“互联网阶段”发展到“平台时代”,头部平台企业的影响力日益凸显,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常发生,需要构建完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对其进行规制。数字经济条件下,该制度的适用主要存在缺乏法律和理论供给、认定标准失灵、救济措施不充分等问题。在做好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宏观背景下,应从制度的调适、标准的优化、救济模式的扩充三个维度作出回应,以助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
下载PDF
《反垄断法》中推定的限度——对共同市场支配推定规则的反思 被引量:8
2
作者 李剑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21-32,共12页
中国《反垄断法》仅依据市场份额以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这与欧盟竞争法的规定不一致。由于推定的前提是行为的可能后果具有稳定性,而对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在比较法、基础理论以及协同行为的确认等问题上都存在巨大争... 中国《反垄断法》仅依据市场份额以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这与欧盟竞争法的规定不一致。由于推定的前提是行为的可能后果具有稳定性,而对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在比较法、基础理论以及协同行为的确认等问题上都存在巨大争议,并不具有稳定性;此外,通过市场份额推定虽然较为容易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成立,但可能造成没有协同行为的寡头市场被过度干预。因此,中国《反垄断法》应当采用设定一般性的法律要件(要素)的方式来直接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默示共谋 推定 反垄断法
下载PDF
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法律问题初探 被引量:1
3
作者 梁良 《枣庄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93-97,共5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是欧洲竞争法的一个特色制度,但是在法律规范文件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概念,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的认定标准来源于法院的判决,并得以不断的发展。但是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往往与垄断协议相...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是欧洲竞争法的一个特色制度,但是在法律规范文件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概念,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的认定标准来源于法院的判决,并得以不断的发展。但是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往往与垄断协议相竞合。因此结合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及地区法律规范以及欧盟关于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案例,明确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更好的对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认定,进而对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 认定 垄断协议
下载PDF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解构与制度调适 被引量:6
4
作者 应品广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3-144,共12页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均已涉及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元素。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建立在寡头相互依赖理论基础之上,既可以破解寡头市场协同行为的认定难题,又可以成为经营者集中协同效应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弥补规制漏洞的...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均已涉及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元素。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建立在寡头相互依赖理论基础之上,既可以破解寡头市场协同行为的认定难题,又可以成为经营者集中协同效应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弥补规制漏洞的重要价值。但是,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基础日益受到外部干扰等新兴理论的挑战,实施中产生的制度竞合、结构导向与救济难题也引发适用困境。因此,有必要在本地化视角下进行制度调适,通过妥善处理与相邻制度的关系以及构建恰当的分析范式,在发挥制度价值和化解制度困境中取得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平行行为 协同行为 协同效应
下载PDF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反思和理论澄清 被引量:1
5
作者 童禺杰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5期146-160,共15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并非《反垄断法》上自明的概念。引自欧盟先入为主的名词表述导致我国对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讨论陷入了限定垄断行为类型的概念证成。不仅忽略了作为理论基础的寡头依赖适用具有严格的经济学前提假设,还造成反垄断执法...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并非《反垄断法》上自明的概念。引自欧盟先入为主的名词表述导致我国对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讨论陷入了限定垄断行为类型的概念证成。不仅忽略了作为理论基础的寡头依赖适用具有严格的经济学前提假设,还造成反垄断执法与制度规范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回归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立法论的反思为问题解决提供了广阔视野。欧盟提出此概念的目的和演进过程表明,该舶来概念意欲解决内部竞争缺失时的主体认定和责任承担问题,与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并不具有相同内涵。随着对市场势力内涵理解的加深,欧盟发展并充实了单一经济实体理论,该理论能够更好解决主体内部竞争缺失时的反垄断问题。引入以市场势力为依据的单一经济实体理论,将其融入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革新当下反垄断主体认定理念,可以为相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解决提供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单一经济实体理论 市场势力 立法论
下载PDF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理论演变与发展 被引量:3
6
作者 胥智仁 《竞争政策研究》 2022年第1期81-93,共13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于欧盟竞争法,其既可以在合并案件中事先预防市场结构向默示共谋倾斜,也可以事后制止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是反垄断机构强有力的执法工具。但是,目前的研究未能足够重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在事前和事后监管中的...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于欧盟竞争法,其既可以在合并案件中事先预防市场结构向默示共谋倾斜,也可以事后制止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是反垄断机构强有力的执法工具。但是,目前的研究未能足够重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在事前和事后监管中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具体表现为重单独支配地位而轻共同支配地位、重认定要件而轻滥用审查,以及现有研究多是基于工业经济背景而未考虑数字经济。与欧盟竞争法相比,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为强化反垄断、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挑战,有必要构建并完善滥用禁止和协同效应的分析框架,以发挥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在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以及以较低证据要求规制算法默示共谋上的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默示共谋 算法默示共谋 协同效应 寡头垄断
下载PDF
共同市场支配之协调效应——《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草案)》完善建议
7
作者 马爱平 《理论与现代化》 2019年第4期96-104,共9页
协调效应是反垄断法之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2017年9月8日商务部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没有对协调效应及其认定作出规定。经营者集中不批准的情形包括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或协调效应的市场形态。认定构成共同市... 协调效应是反垄断法之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2017年9月8日商务部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没有对协调效应及其认定作出规定。经营者集中不批准的情形包括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或协调效应的市场形态。认定构成共同市场支配的要素包括反复的相互作用,达到协调的参考点(价格、产出、市场份额),折现因子,可信的惩罚机制,监督背离协调行为的市场透明度,协调的结果不会被外部竞争者打败,并购和协调效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确定共同参与经营者集中或协调效应的步骤:确定调查的协调理论,评估是否协调效应在并购前市场重复发生,以企业属性标准和市场标准确定寡头数量,适用协调效应测试。达成协调的考察标准包括企业属性标准和市场标准,应完善考察标准的考虑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草案)》 协调效应 共同市场支配 反垄断法
下载PDF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拓展适用于算法默示共谋研究 被引量:94
8
作者 时建中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89-107,共19页
在数字经济条件下,算法不仅加剧了传统的寡头垄断问题,而且简化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因此,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拓展适用于算法默示共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该制度能够预防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破解认定垄断协议在证明... 在数字经济条件下,算法不仅加剧了传统的寡头垄断问题,而且简化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因此,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拓展适用于算法默示共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该制度能够预防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破解认定垄断协议在证明要求上的障碍,制止卡特尔的"第二阶段行为",具有难以替代的制度价值。我国应适时修改《反垄断法》第19条关于推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规定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寡头垄断 算法默示共谋
原文传递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基础与规则构造 被引量:29
9
作者 张晨颖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08-128,共21页
为解决寡头市场中的垄断问题,我国《反垄断法》提供了"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路径,但法律规定有缺陷并导致实践中难以适用或错误适用。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理论和法律实践均表明这种认定思路是行之有效的,但其难点在于如... 为解决寡头市场中的垄断问题,我国《反垄断法》提供了"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路径,但法律规定有缺陷并导致实践中难以适用或错误适用。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理论和法律实践均表明这种认定思路是行之有效的,但其难点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证明市场寡头不具合理性的一致性行为不是由于客观市场结构造成的,而是基于主观意图,因此具有可责性。分析美国、欧盟的执法、司法案例,通过各自演进过程论证其内在逻辑,发现两种路径殊途同归。我国反垄断执法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时应该将结构、行为因素并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寡头垄断 平行行为 寡头依赖
原文传递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分析框架的建构 被引量:19
10
作者 侯利阳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41-155,共15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是寡头市场中的重要垄断形态,但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对其仅作出了三个基于市场份额之推定,未能揭示此概念之本质。在随后的执法活动中,法院和商务部虽对于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有所拓展,但却未能建立完整的分析框...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是寡头市场中的重要垄断形态,但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对其仅作出了三个基于市场份额之推定,未能揭示此概念之本质。在随后的执法活动中,法院和商务部虽对于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有所拓展,但却未能建立完整的分析框架。理论与实践的空白亟待填补,尽管经济学有关寡头垄断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及以非合作博弈论为基础剖析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竞争的理论模型向我们成功展示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竞争的可能性,但无法阐释这种可能性的成立要件。基于对欧美执法经验的比较分析,可得出以高透明度、制约机制、无外部对抗力量等三要件为核心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分析框架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寡头依赖 反垄断法 法律分析框架
原文传递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共同实体”要件之认定研究——寡头垄断成员内部竞争状态的解构 被引量:10
11
作者 胥智仁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88-200,共13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起于欧盟竞争法,其认定逻辑是分别审查寡头垄断成员的内外部竞争状态。其中,内部竞争状态的审查是理论难点,也是共同市场支配地位与单独市场支配地位在认定上的核心区别所在。依欧盟判决,寡头成员须基于紧密的联...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起于欧盟竞争法,其认定逻辑是分别审查寡头垄断成员的内外部竞争状态。其中,内部竞争状态的审查是理论难点,也是共同市场支配地位与单独市场支配地位在认定上的核心区别所在。依欧盟判决,寡头成员须基于紧密的联系而能够在相关市场上作为一个"共同实体"一致出现或行动。我国反垄断法虽规定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但未全面、准确地理解"共同实体"这一核心概念的内涵与特征。为精准构建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框架,应着重把握"共同实体"内部"紧密联系性"特征,确认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内部处于缺乏有效竞争状态,并结合"共同实体"外部"整体性"的特征进行支配地位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寡头垄断 共同实体 单一主体 垄断协议
原文传递
数字时代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11
12
作者 焦海涛 宋亭亭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22-137,共16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在数字时代具有独特价值,但其适用在我国目前面临着认定标准的困惑:《反垄断法》未能确立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特别标准,执法机构在实践中推定和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也过于简单。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自欧盟,...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在数字时代具有独特价值,但其适用在我国目前面临着认定标准的困惑:《反垄断法》未能确立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特别标准,执法机构在实践中推定和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也过于简单。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自欧盟,欧盟通过判例法将"经济联系"与"市场结构"作为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因素,但不同案件中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欧盟委员会和法院的看法也不尽一致。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可以分解为"共同"的认定与"支配地位"的认定两个层次,进而具体化为四个要素:存在有利于经营者实施持久一致行为的特定市场环境或者经济联系;经营者行为具有对外的一致性,进而构成一个整体,以至于可以将其视为一个共同实体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下进行规制;经营者实施一致行为具有整体性的反竞争意识;竞争者、交易相对人和终端消费者等外部力量无法对经营者整体形成有效制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寡头垄断 数字经济 共同支配地位二分法
原文传递
辽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之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研究
13
作者 周勤勤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1年第3期192-202,共11页
为了使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近年来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平台经济领域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问题给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和理论研究均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以辽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背景... 为了使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近年来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平台经济领域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问题给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和理论研究均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以辽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背景,首先阐述了平台经济的表现形式和特征,提出对相关垄断行为规制的必要性;其次,对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规定与案例进行分析,对其中可能造成排除、限制或扭曲竞争的相关案例进行反竞争效应分析,并提出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欧盟相关规定和案例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辽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认定标准 平台经济
原文传递
国际航运企业与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之竞争规制 被引量:2
14
作者 王秋雯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4期72-82,共11页
防止大型船公司以及国际航运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航运市场消费者托运人利益,损害航运市场竞争秩序,是航运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问题。但是,我国现有航运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制度却存在着内容上的诸多缺失,相应法学理论... 防止大型船公司以及国际航运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航运市场消费者托运人利益,损害航运市场竞争秩序,是航运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问题。但是,我国现有航运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制度却存在着内容上的诸多缺失,相应法学理论也尚显不足,因此至今该领域仍存不少争议。在厘清航运市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类型的基础上,扩充现有法律制度框架的行为范畴,明确各类航运市场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标准,并允许航运经营者进行合理性抗辩,更好地平衡消费者利益、竞争秩序与航运经营者的运营效率,是未来航运竞争立法的可行进路。为了有效规制航运市场中的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未来航运竞争立法可以引入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概念。考虑到市场多元化、身份多重化与分支产业自然垄断属性,可以适用必要设施理论对某些航运产业基础性网络运营商施加准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运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必要设施理论 合理性抗辩
下载PDF
寡头市场协同行为的反垄断法应对
15
作者 郭传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5-130,共16页
作为垄断协议的重要类型,协同行为是指无法通过直接证据对经营者之间存在明确具体的意思联络进行证明的垄断通谋,多发生于寡头市场。学界对默示通谋及协同行为的研究表明,寡头市场的协同行为可通过间接证据予以认定,垄断协议制度对规制... 作为垄断协议的重要类型,协同行为是指无法通过直接证据对经营者之间存在明确具体的意思联络进行证明的垄断通谋,多发生于寡头市场。学界对默示通谋及协同行为的研究表明,寡头市场的协同行为可通过间接证据予以认定,垄断协议制度对规制前述行为具有可适用性。在垄断协议制度框架下,寡头市场协同行为的认定应以经营者是否从事一致行为为标准进行分类讨论。当寡头经营者从事一致行为时,立足一定程度的意思联络、寡头市场的相关条件及无法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等因素,法院或执法机构可认定一致行为构成协同行为;当寡头经营者未从事一致行为时,信息交换亦可构成协同行为。由于寡头经营者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与寡头市场协同行为具备相通性,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对回应寡头市场协同行为有补充作用。回应寡头市场协同行为,应以垄断协议制度为主、以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为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寡头市场 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制度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 垄断通谋
下载PDF
寡头市场价格领导的反垄断法应对——以主要快递企业集体涨价为例证 被引量:2
16
作者 郭传凯 《竞争政策研究》 2022年第1期20-30,共11页
主要快递企业集体涨价使“价格领导”成为值得关注的对象。价格领导是指在相关市场中某一企业先行上调价格,其他企业相继跟随涨价的现象,其以寡头型市场结构为必要前提,以涉案企业间不存在直接意思联络为主要特征。以结构主义为起点的... 主要快递企业集体涨价使“价格领导”成为值得关注的对象。价格领导是指在相关市场中某一企业先行上调价格,其他企业相继跟随涨价的现象,其以寡头型市场结构为必要前提,以涉案企业间不存在直接意思联络为主要特征。以结构主义为起点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不能有效回应该现象,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对该制度的适用亦存在误区与僵化。基于默示通谋的回应性规制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寡头市场的相关属性使经营者更倾向于将其他主要竞争者的价格水平作为自身定价的起点,致使经营者仅通过单方行为即可实现意思联络。以寡头市场的相关属性为基础,特定的行为特征可使价格领导被认定为默示通谋。价格领导现象以寡头型市场结构为前提,这意味着规制者可通过经营者集中等制度对市场结构采取措施,以预防价格领导出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寡头市场 价格领导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 默示通谋 回应性规制 预防性规制
下载PDF
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挑战与对策
17
作者 高建成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0-100,共11页
算法的应用导致了算法共谋风险,引起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算法共谋具体分为算法明示共谋以及算法默示共谋,这些问题对传统反垄断法理论造成冲击,且不同程度地对反垄断规制框架提出挑战,包括算法共谋行为的隐蔽导致发现困难以及取... 算法的应用导致了算法共谋风险,引起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算法共谋具体分为算法明示共谋以及算法默示共谋,这些问题对传统反垄断法理论造成冲击,且不同程度地对反垄断规制框架提出挑战,包括算法共谋行为的隐蔽导致发现困难以及取证困难,难以对违法主体进行归责,难以认定算法默示共谋的违法性。为回应算法共谋难题,反垄断规制机构应当扩充制度工具箱,明确算法共谋的违法性认定框架,完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以及违法信息发现机制,并设置算法规制要求。在算法共谋违法的认定框架方面,对存在意思联络与明确协议的算法共谋沿用垄断协议制度。而针对缺乏意思联络要件以及无法证明存在协议的,应将其纳入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调制范畴,以“滥用行为”的形式规制算法滥用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共谋 反垄断法 默示共谋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协议
下载PDF
论默示共谋的类型化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7
18
作者 李胜利 陈绍伟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7-108,共12页
数字经济渐成燎原之势,算法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还有可能形成更多的更具隐蔽性、更具活力的默示共谋。我国《反垄断法》目前所能提供的单一的垄断协议规制路径不足以应对现实发生的默示共谋问题。以类型化为内在脉络,基于经验... 数字经济渐成燎原之势,算法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还有可能形成更多的更具隐蔽性、更具活力的默示共谋。我国《反垄断法》目前所能提供的单一的垄断协议规制路径不足以应对现实发生的默示共谋问题。以类型化为内在脉络,基于经验观察所提炼的类型特征,可以期待构造出规范默示共谋的有效反垄断法规制路径。首先,应整合默示共谋的类型,包括协同行为和有意识的平行行为。其次,依据一定的逻辑秩序,对接反垄断法中不同的规制路径。一方面基于相互序列模型的分析,垄断协议规制制度可适用于协同行为的规制;另一方面经由反竞争效果的考量,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在有意识的平行行为的调整过程中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优先性。最后,在默示共谋的反垄断规制过程中,应慎重对待反垄断法的扩张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默示共谋 协同行为 有意识的平行行为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下载PDF
定价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
19
作者 张义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34-38,57,共6页
算法与平台经济的融合引发算法共谋类新问题。算法具有高效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算法共谋加大了反垄断法适用的难度。加之算法的介入对传统反垄断理论有所突破,削弱市场集中度要求、降低沟通协调成本、加强共谋稳定性,促进价格共... 算法与平台经济的融合引发算法共谋类新问题。算法具有高效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算法共谋加大了反垄断法适用的难度。加之算法的介入对传统反垄断理论有所突破,削弱市场集中度要求、降低沟通协调成本、加强共谋稳定性,促进价格共谋更易形成的同时也扩大价格共谋发生的领域。信使类共谋和轴幅类共谋为代表的明示共谋仍可适用垄断协议制度予以规制,预测类共谋和自主类共谋为代表的默示共谋鉴于意思联络认定的障碍,可考虑纳入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价算法 默示共谋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