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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域环保共同事务的地方立法方案——赤水河三省“共同立法”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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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祥民 高雅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73-84,共12页
云贵川三省为赤水河保护开展的被称为“共同立法”的所谓立法“创新”实际上只是同时启动、同时部署,在“审议、公布、实施”上做到了“同时”的立法活动,即进程性“同步”的立法活动。三省“共立”“赤水河保护决定”的活动产生的是三... 云贵川三省为赤水河保护开展的被称为“共同立法”的所谓立法“创新”实际上只是同时启动、同时部署,在“审议、公布、实施”上做到了“同时”的立法活动,即进程性“同步”的立法活动。三省“共立”“赤水河保护决定”的活动产生的是三部法律文件,而不是一部三省“共法”。云贵川三省的人大常委会都没有权限制定在“本行政区域”之外生效的法。无论三省的立法进程多么协调、默契,这三个省的立法机关都只能产生分别在云南、贵州、四川生效的法。赤水河流域存在包括“水资源量供求关系调整”“渔业资源养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大量流域内各省的环保“共同事务”,而三省以往的所谓“共同立法”在环保“共同事务”处理上没有取得明显制度建设成果。流域环境的整体性决定了流域环境治理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是调整单一行为人的行为,而是控制环境总行为。而地方立法权控制本行政区行政权比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更容易产生控制环境总行为的法律实效。地方立法机关可以通过“运用行政权”处理流域内多省的环保“共同事务”,实现对流域环境的保护。“运用行政权”可以是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任务、提出要求;也可以是为行政权的运行提供支持。云贵川三省地方立法“运用行政权”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具体办法:其一,要求或授权同级或下级人民政府参与流域共同事务处理;其二,补强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处理流域共同事务的规划、计划、行动方案等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立法 协同立法 流域环境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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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的共同立法构建——以京津冀流域治理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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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莉莉 《学海》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70-179,共10页
流域生态补偿的地方共同立法不同于地方协同立法,流域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其在跨行政区域事务中具有不可分割性,采取共同立法的效果要远大于协同立法。流域生态补偿协同立法的核心在于根据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分别进行地方立法,其与流域的整... 流域生态补偿的地方共同立法不同于地方协同立法,流域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其在跨行政区域事务中具有不可分割性,采取共同立法的效果要远大于协同立法。流域生态补偿协同立法的核心在于根据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分别进行地方立法,其与流域的整体价值不相符合。流域生态补偿地方协同立法应转向地方共同立法,构建区域内统一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地方共同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者对流域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考量,不是仅对流域内各区域的生态利益补偿进行立法。流域生态补偿地方共同立法能通过同一的地方法规,调整各区域间流域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转移的利益分配和补偿。开展京津冀三地流域生态补偿共同立法在国内具有以点带面的典型意义,在立法样态方面,三地立法机关应共同起草《京津冀流域生态补偿条例》,明确宗旨、原则以及京津冀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规定协商管理、利益补偿标准、利益补偿方式、法律责任等制度和规则;在立法程序方面,关键在于平衡三地的利益关系,坚持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京津冀流域生态补偿条例》应由三地的立法机关分别审议和通过,共同署名同时发布,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生态补偿 共同立法 京津冀流域治理 立法模式 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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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人大的共同立法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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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必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6-26,共11页
为区域合作提供充分的法律资源,必须加强立法协同。其中,对属于地方权限范围、通过其他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宪法和法律未禁止的事务,经法律上的允许,有关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协商,共同起草建议稿,分别审议、通过,以各自的文号共同发布地方性法... 为区域合作提供充分的法律资源,必须加强立法协同。其中,对属于地方权限范围、通过其他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宪法和法律未禁止的事务,经法律上的允许,有关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协商,共同起草建议稿,分别审议、通过,以各自的文号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即开展地方共同立法。我国宪法体现了有关区域合作的精神、原则,有关法律上存在“协商条款”,但我国目前尚无地方人大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的直接法律依据。有需求的地方人大共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从长远、普遍性需求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修改我国《立法法》,作出相关明确规定。地方共同法规在内容上按所达成的共识而定。它除了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同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包括实施主体条款、利益平衡条款、开放性条款、效力条款和纠纷解决条款等特殊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地方共同立法 必要条款 长三角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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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下市级立法协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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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利红 段珍珍 李婧雯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2-56,共5页
地方立法协作是解决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在地方立法权扩容后更为明显。一方面,市级立法主体激增,效力辐射面变小,导致立法“软冲突”增加,对一定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形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市级立法事项和需求具有趋同性,为市级立法... 地方立法协作是解决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在地方立法权扩容后更为明显。一方面,市级立法主体激增,效力辐射面变小,导致立法“软冲突”增加,对一定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形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市级立法事项和需求具有趋同性,为市级立法协作提供了可行性。通过构建立法信息共享机制、专门委员会运行机制、地方共同立法机制和示范法机制所构成的一整套机制来减少“软冲突”,协作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实现地方立法的叠加优势,促进区域内的法制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软冲突 立法协作 共同立法机制 示范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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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比较及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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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星 刘萍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5期60-60,100,共2页
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我国的社保制度虽然建立已有半个多世纪,但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社会保障制度演进过程的异同,分析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积极因素,为完善我国社保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我国的社保制度虽然建立已有半个多世纪,但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社会保障制度演进过程的异同,分析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积极因素,为完善我国社保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立法共同 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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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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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克稳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4-129,共16页
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所调整事务范围上的划分。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之分,由于执行性立法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 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所调整事务范围上的划分。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之分,由于执行性立法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划分的重点是创制性立法事项的划分。我国的创制性立法纵向上分为中央专属立法事项、中央与地方共同立法事项以及地方性事务立法事项。在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划分的路径选择上,先从立法上将中央专属立法事项规定清楚并以此作为划分央地立法事项的基础是可行之举。在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界定上,应当以立法调整事务的属性作为界定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标准。中央专属立法调整的事务不仅应当是全国性事务,而且应当是中央政府专属管辖的事务以及那些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规则的事务。在立法模式上,对中央专属立法事项采列举规定的立法模式是科学且可行的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事项 中央专属立法事项 地方性事务立法事项 央地共同立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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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目的王国理念——对Katrin Flikschuh的莱布尼茨式解读的批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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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凤娟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57-63,共7页
康德的目的王国是一个伦理的共同体而非政治的共同体,Katrin Flikschuh认为Christine M.Korsgaard等学者从共同立法和交互强制的角度将目的王国理念解读成了一种规范性的政治共同体。KatrinFlikschuh的核心观点在于目的王国是个体的有... 康德的目的王国是一个伦理的共同体而非政治的共同体,Katrin Flikschuh认为Christine M.Korsgaard等学者从共同立法和交互强制的角度将目的王国理念解读成了一种规范性的政治共同体。KatrinFlikschuh的核心观点在于目的王国是个体的有限理性存在者造就的,不是个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因为每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只受到自身道德法则的强制而不受他人道德法则的强制。这样的目的王国作为一个系统整体就像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的共同体一样,其中个体性成员之间任何实质的交互作用都被排除了。但目的王国的系统性恰恰在于其成员之间的"交互目的和手段"关系,Katrin Flikschuh的解读严重偏离了这一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康德 目的王国 系统性 理性 共同立法 交互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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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洲联盟国际私法的统一化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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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国勇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85-90,共6页
欧洲联盟是当今多极世界格局的重要一极,它不仅在经济一体化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在国际私法的统一化方面也颇有建树。本文分析了欧洲联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必要性、法律基础及其演进,着重阐述了欧洲联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进程... 欧洲联盟是当今多极世界格局的重要一极,它不仅在经济一体化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在国际私法的统一化方面也颇有建树。本文分析了欧洲联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必要性、法律基础及其演进,着重阐述了欧洲联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进程和成就,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特点进行了概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联盟国际私法 法律基础 统一化 欧洲共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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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教唆不可罚的法教义学解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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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忠卫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80-498,共19页
未遂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使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一开始就只能以未遂告终的意思而进行的教唆。未遂教唆不可罚的法教义学解释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从教唆故意与一般故意的关系看,教唆故意是一般故意的具体化与特殊形式,我国刑法中教唆... 未遂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使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一开始就只能以未遂告终的意思而进行的教唆。未遂教唆不可罚的法教义学解释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从教唆故意与一般故意的关系看,教唆故意是一般故意的具体化与特殊形式,我国刑法中教唆故意的内容不仅包括引起被教唆者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而且包括由被教唆者行为所导致的法益侵害结果。二是从共同犯罪立法模式的角度,我国的共同犯罪立法模式属于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根据统一制正犯原理,教唆故意应当及于构成要件结果,未遂教唆是不可罚的。在被教唆者接受教唆且其实行行为引起了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教唆者对于法益侵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具备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应当追究其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遂教唆 教唆故意 共同犯罪立法模式 共犯处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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