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共同侵权的“共同性”要件——规范目的与制度功能的视角 被引量:7
1
作者 张定军 《法治研究》 2018年第4期10-26,共17页
我国民法学界对共同侵权中"共同性"要件的界定,以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主要依据。共同侵权虽与连带责任有密切联系,但共同侵权中共同性要件的界定,不应以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依据,而应以共同侵权本身的规范目的为基础。共同... 我国民法学界对共同侵权中"共同性"要件的界定,以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主要依据。共同侵权虽与连带责任有密切联系,但共同侵权中共同性要件的界定,不应以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依据,而应以共同侵权本身的规范目的为基础。共同侵权制度最基本的规范目的,在于惩罚和预防具有高危险性和高社会危害性,从而更具可非难性的共同故意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的共同性要件应为各行为人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侵权在本质上仍属客观上的共同,不宜以保护受害人为目的而将之纳入共同侵权的范畴,否则将使共同侵权制度的规范目的无从显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侵权 共同要件 规范目的 制度功能
下载PDF
中、韩共同犯罪比较研究
2
作者 邓红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78-83,共6页
共同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形态,中、韩两国刑法典在共同犯罪人种类、共同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构成要件中的特殊问题如同时犯、片面共犯、共谋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正犯等问题... 共同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形态,中、韩两国刑法典在共同犯罪人种类、共同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构成要件中的特殊问题如同时犯、片面共犯、共谋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正犯等问题的研究立场和结论也有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 种类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 比较研究
下载PDF
宏观行政过程中的关联行政行为认定、效力与救济 被引量:7
3
作者 石肖雪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4-84,共11页
复杂行政任务的实现往往需要多个行政机关协力完成,这容易引发行政行为间相互关联的现象。当关联行为分别属于两个多阶段行政过程,且构成无法定先后顺序的横向关系时,由于各行为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关联性难以识别,从而导致共同要件... 复杂行政任务的实现往往需要多个行政机关协力完成,这容易引发行政行为间相互关联的现象。当关联行为分别属于两个多阶段行政过程,且构成无法定先后顺序的横向关系时,由于各行为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关联性难以识别,从而导致共同要件司法审查介入点模糊不清。综合行政任务与宏观行政过程是关联行政行为产生的背景,但关联性认定的核心在于法规范对共同要件的明确规定。共同要件会在关联行政行为之间产生存续效果和跨程序拘束力,并成为两个多阶段行政过程的连结点,从而保证行政任务目的的一致性。当处于横向关系中,关联行政行为的救济存在特殊性。在两行为均可争讼的情况下,基于行为间事实上的先后顺序,存在救济的最佳时点。一旦其中一个关联行为已被提起争讼,会因为共同要件拘束效力的存在,影响其他关联行为的救济,从而帮助确立司法审查介入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联行政行为 宏观行政过程 横向关系 共同要件 司法审查
下载PDF
浅论赃物犯罪的司法认定
4
作者 黄红竹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4期74-76,共3页
赃物犯罪是一类性质较轻的犯罪 ,但其社会危害性却不可低估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与财产犯罪、经济犯罪联系紧密。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治动 ,主观方面是故意 ,主体是一般主体。加强对赃物犯罪的惩治 ,可以有效遏止财产犯罪、经济犯... 赃物犯罪是一类性质较轻的犯罪 ,但其社会危害性却不可低估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与财产犯罪、经济犯罪联系紧密。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治动 ,主观方面是故意 ,主体是一般主体。加强对赃物犯罪的惩治 ,可以有效遏止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其他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认定 赃物犯罪 经济犯罪 中国 刑法 共同要件 普通赃物犯罪
下载PDF
走出“共犯与身份”的教义学迷思:“主从犯体系”下身份要素的再定位 被引量:6
5
作者 夏伟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72-183,共12页
我国"主从犯体系"不同于德日区分制体系,主要表现为作用分类法与分工分类法具有实质差异、主犯判断与正犯评价存在根本区别。在欠缺身份犯总则性规定的前提下,不宜直接运用德日区分制体系下的"共犯与身份"理论来解... 我国"主从犯体系"不同于德日区分制体系,主要表现为作用分类法与分工分类法具有实质差异、主犯判断与正犯评价存在根本区别。在欠缺身份犯总则性规定的前提下,不宜直接运用德日区分制体系下的"共犯与身份"理论来解决相关问题,而应当对其进行中国语境的转化。据此,"违法的连带性"应转换为"违法的共同性","责任的个别化"应蜕变为对"不法程度"及责任要素的双重评价。故而,在"主从犯体系"下,身份的作用仅限于两点:一是在整体上或共同违法意义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在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实施的共同犯罪中,身份者未必都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或胁从犯;二是在归责意义上,非身份者的责任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身份者会有所克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与身份 违法身份 责任身份 共同违法构成要件 责任克减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