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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错误及其救济适格性 被引量:9
1
作者 张金海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1-111,共11页
共同错误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与缔约相关的特定事项具有相同的不准确认识。鉴于在自始履行不能等情况下所发生的错误通常为共同错误,并且在计算错误等情况下共同错误比单方错误更易于引发救济,有必要在法理上对其加以探讨。... 共同错误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与缔约相关的特定事项具有相同的不准确认识。鉴于在自始履行不能等情况下所发生的错误通常为共同错误,并且在计算错误等情况下共同错误比单方错误更易于引发救济,有必要在法理上对其加以探讨。共同错误能否引发救济的关键在于因错误而遭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是否承担了发生错误的风险。在无从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分配风险时,可斟酌合同的利益交换格局、合同的特性等因素加以判断。影响风险分配的诸要素应结合不同的案型予以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错误 救济适格性 风险分配 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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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认识错误疑难问题的思考
2
作者 夏旭日 于浩 《太原大学学报》 2012年第1期37-41,共5页
共同犯罪认识错误,可分为在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与在不同共犯形式间的错误两种基本情况。前者以共同正犯的错误为例,宜坚持法定符合说为基本处理原则;后者的处理较为复杂,以教唆犯与帮助犯之间的错误为例,以教唆故意实现帮助效果的,宜... 共同犯罪认识错误,可分为在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与在不同共犯形式间的错误两种基本情况。前者以共同正犯的错误为例,宜坚持法定符合说为基本处理原则;后者的处理较为复杂,以教唆犯与帮助犯之间的错误为例,以教唆故意实现帮助效果的,宜认定为教唆犯未遂,以帮助故意实现教唆效果的,宜认定为帮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认识错误 共同正犯的错误 教唆犯 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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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及认识错误处理
3
作者 冯仲胜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5年第9期64-68,共5页
不论是在刑法实践中还是在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均是一个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的问题,各国对共同犯罪的定义也都不尽相同,如我国只认为共同故意犯罪才是共同犯罪。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它强调的都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因... 不论是在刑法实践中还是在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均是一个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的问题,各国对共同犯罪的定义也都不尽相同,如我国只认为共同故意犯罪才是共同犯罪。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它强调的都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过失中也就不过于看重意志因素。同单独犯罪一样,共同犯罪也会出现认识错误的问题,共犯的认识错误较单独犯罪的认识错误处理起来更为复杂,而且这一领域仅限于理论研究,在刑法实务上尚没有定论。试结合德日研究理论和我国刑法实践提出解决方法,以期对实务处理有所增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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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错误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
4
作者 胡吕银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66-71,共6页
我国民法对错误的规定尚需完备 ,学理对此已开始关注 ,但还有一些问题有待深入探讨。对法律的错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 ,应分别情况加以处理 ;错误因当事人的主观过失而生 ,按其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甚为合理 ;国外... 我国民法对错误的规定尚需完备 ,学理对此已开始关注 ,但还有一些问题有待深入探讨。对法律的错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 ,应分别情况加以处理 ;错误因当事人的主观过失而生 ,按其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甚为合理 ;国外立法和学理对传统错误制度进行扩张的新动向 ,值得关注 ;仅仅存在某个重要的错误还不足以使撤销成立 ,规定一些撤销权的排除因素是必要的 ;对共同错误及法律行为基础作出明确的规定或形成固定的规则是可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错误制度 法律行为 撤销权 排除 法律错误 当事人主观过失 共同错误 意思表示 表意人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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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错误效力的比较法考察 被引量:1
5
作者 张炳生 《浙江学刊》 CSSCI 2004年第5期138-143,共6页
存在错误的合同应当得到法律的适当救济 ,然而救济的后果并非取消所有因错误而签订的合同之效力。作为一项原则 ,单方错误的合同、表示方有过错的合同和一方自愿承担风险的合同 ,其效力均不应被否定 ,但这一原则的适用又受制于适当的条... 存在错误的合同应当得到法律的适当救济 ,然而救济的后果并非取消所有因错误而签订的合同之效力。作为一项原则 ,单方错误的合同、表示方有过错的合同和一方自愿承担风险的合同 ,其效力均不应被否定 ,但这一原则的适用又受制于适当的条件。对于合同错误的处理规则 ,各国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并不完全一致 ,考察两大法系对各类合同错误效力的规定及其救济规则 ,是比较法合同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错误 比较法 单方错误 共同错误 合同效力 合同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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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表见代理制度研究及启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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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铭 肖江波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65-73,共9页
近年出台的《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19条对我国《合同法》第49条进行了限制性解释,有关表见代理立法问题被再次提出。法国是大陆法系最早建立和完善表见代理制度的国家,对其表见代理理论发展轨迹和制度完善等... 近年出台的《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19条对我国《合同法》第49条进行了限制性解释,有关表见代理立法问题被再次提出。法国是大陆法系最早建立和完善表见代理制度的国家,对其表见代理理论发展轨迹和制度完善等方面的研究,有助于我国相关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表见理论 共同错误 合理相信 可归罪性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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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错误的比较法研究 被引量:5
7
作者 张炳生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02-117,共16页
错误是影响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核心要素,也是判定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各国民法对合同错误概念的不同界定和处置规则,导致合同效力的确认和处理结果迥异。尽管存在错误的合同理应得到法律的适当救济,然而救济的后果并非取消所... 错误是影响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核心要素,也是判定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各国民法对合同错误概念的不同界定和处置规则,导致合同效力的确认和处理结果迥异。尽管存在错误的合同理应得到法律的适当救济,然而救济的后果并非取消所有因错误而签订的合同之效力。作为一项原则,单方错误的合同、表示方有过错的合同和一方自愿承担风险的合同,其效力均不应被否定,但这一原则的适用又受制于适当的条件。对于合同错误的处理规则,各国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并不完全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错误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单方错误 共同错误 合同效力 合同当事人 比较法研究 意思表示真实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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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错误与处理
8
作者 李加明 杨华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79-82,共4页
错误,是导致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不一致的原因之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以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错误的界定及处理各不相同。在各种错误概念的基础上,针对保险合同的特殊性(附和性、射幸性和远期服务性),可以将保险合同... 错误,是导致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不一致的原因之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以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错误的界定及处理各不相同。在各种错误概念的基础上,针对保险合同的特殊性(附和性、射幸性和远期服务性),可以将保险合同的错误分为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错误和保险理赔中的错误。根据我国《合同法》和《保险法》,按照保险合同的错误的分类,对错误的保险合同可相应地采用撤销、更改等处理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错误 单方错误 共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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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解释论纲 被引量:40
9
作者 韩世远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67-684,共18页
民法总则》第147条虽具有完全性法条的外形,因"重大误解"一词本身为不确定概念,故含有授权补充的漏洞。适用该法条,应将评价因素具体化。法律行为已成立乃是当然的前提,误解的重大性只是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此外,还应补充相... 民法总则》第147条虽具有完全性法条的外形,因"重大误解"一词本身为不确定概念,故含有授权补充的漏洞。适用该法条,应将评价因素具体化。法律行为已成立乃是当然的前提,误解的重大性只是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此外,还应补充相对人对于误解的参与以及消极要件。通过类比第三人欺诈场合的立法价值判断,并参考比较法,上述要点理应吸收进入第147条的解释论。重大误解固然可以发生撤销权,有些场合变更合同更符合实际需要。考虑相对人对于误解方误解的参与因素,损害赔偿一般不是误解方赔偿相对方,而是相对方赔偿误解方;此种赔偿是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关于重大误解的解释论,应实现从二元论向一元论、从意思主义向表示主义的理论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误解 错误 表示主义 法律错误 共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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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始不能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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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金海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78-88,共11页
在大陆法系国家被普遍采纳的自始不能的合同无效规则的建立系出于对罗马法法源的误解,作为其学理基础的相关自然法学说也有失偏颇,从而应予废弃。由于不宜赋予无意义的约定以拘束力,传统上被涵盖于自始不能之下处理的荒谬的合同通常仍... 在大陆法系国家被普遍采纳的自始不能的合同无效规则的建立系出于对罗马法法源的误解,作为其学理基础的相关自然法学说也有失偏颇,从而应予废弃。由于不宜赋予无意义的约定以拘束力,传统上被涵盖于自始不能之下处理的荒谬的合同通常仍应无效。自始不能虽然也能够被理解为共同错误的一种情形,但由于债务人原则上应承担错误风险等因素,其不应享有撤销权。在自始不能场合,债务人违反的仍系给付义务。倘履行不能是不可抗力引起的,如果债务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给付障碍,责任不成立。由于违约责任不应被单纯地当作追求期待利益的手段,在债权人知道自始不能的情况下,债务人不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始不能 合同的效力 荒谬的合同 共同错误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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