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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扩张与理性限缩:非法集资犯罪共犯处罚范围之认定 被引量:1
1
作者 曾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80-91,共12页
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处罚范围呈现过度扩张趋势。究其原因在于传统刑法理论对共犯成立标准的深刻影响,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中关于限缩共犯处罚范围的规定失灵,对非法集资犯罪从严从重打击的立法导向与司法惯性。鉴于对非法集资... 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处罚范围呈现过度扩张趋势。究其原因在于传统刑法理论对共犯成立标准的深刻影响,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中关于限缩共犯处罚范围的规定失灵,对非法集资犯罪从严从重打击的立法导向与司法惯性。鉴于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治理不应过度依赖刑事手段、过度扩张共犯处罚范围有违刑罚预防目的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的要求,应当理性限缩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处罚范围。在具体路径上,将欠缺共同犯罪故意、欠缺严重法益侵害性的行为,从实体法出罪;将具有退赃退赔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人员,从程序法出罪,能够有效限缩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犯罪 共犯处罚范围 实体出罪 程序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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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因果关系检讨——以共犯处罚根据论为视角 被引量:15
2
作者 阎二鹏 吴飞飞 《法治研究》 2012年第8期72-78,共7页
帮助犯的因果关系是对帮助行为本质的探讨,即什么样的帮助行为才能成立可罚帮助犯的问题。对帮助犯的因果关系的研究与狭义共犯处罚根据密切相关。如果以法益侵害作为构建刑罚可罚性基础,帮助行为必须与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与... 帮助犯的因果关系是对帮助行为本质的探讨,即什么样的帮助行为才能成立可罚帮助犯的问题。对帮助犯的因果关系的研究与狭义共犯处罚根据密切相关。如果以法益侵害作为构建刑罚可罚性基础,帮助行为必须与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与单独犯因果关系不同,只要帮助行为令法益更可能、更强烈受到侵害或令犯罪更容易实施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犯 因果关系 共犯处罚根据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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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犯处罚原则的反思与重构——中意刑法比较研究的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刘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55-165,共11页
我国现有共犯处罚原则运用于简单共同犯罪时争议不大,但应对复杂共同犯罪时却力不从心。概括起来,现有共犯处罚原则存在如下不足:混合认定共犯的刑事责任,难以判定复杂共同犯罪的责任分担;忽略共犯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性,抽象认... 我国现有共犯处罚原则运用于简单共同犯罪时争议不大,但应对复杂共同犯罪时却力不从心。概括起来,现有共犯处罚原则存在如下不足:混合认定共犯的刑事责任,难以判定复杂共同犯罪的责任分担;忽略共犯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性,抽象认定共同犯罪导致扩大共犯处罚范围;对共谋共同犯罪的处理不够精细,以致共犯责任认定不清。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刑事立法对共同犯罪限定的范围过窄,整体认定共同犯罪的方法不尽合理。而意大利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有可借鉴之处,共犯处罚采用"同等对待"原则,具有一定适用价值。建议我国刑事立法将共同犯罪的外延适度扩展,共犯处罚原则重构为"各个共同犯罪人应当在各自的主观罪过范围内按照他们所犯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按照这一共犯处罚原则,可对学术界长期存在争议的片面正犯、间接正犯、同时犯等问题做出较为合理的解释,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疑难案件也有可能得到合理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犯处罚原则 同等对待 罪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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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伤害的可罚性检讨——以共犯的处罚根据为视角 被引量:2
4
作者 陈洪兵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55-59,共5页
由于自我伤害不为罪,则教唆自伤的行为也不为罪。如果同意伤害不具有违法性,则自伤者的教唆行为也不为罪。如果同意伤害行为具有可罚性,则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及修正惹起说都会得出自伤者的教唆行为具有可罚性的结论。关于同意伤害... 由于自我伤害不为罪,则教唆自伤的行为也不为罪。如果同意伤害不具有违法性,则自伤者的教唆行为也不为罪。如果同意伤害行为具有可罚性,则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及修正惹起说都会得出自伤者的教唆行为具有可罚性的结论。关于同意伤害的可罚性问题,日本有"全部可罚说"、"社会的相当性说"、"危及生命的重大伤害说"以及"不罚说"。从彻底尊重个人的意思自由决定权,以及适应器官移植等现代医学需求的考虑,同意伤害的"不罚说"具有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处罚根据 同意伤害 不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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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正身份犯之共犯处罚根据 被引量:2
5
作者 马荣春 《法治研究》 2015年第1期60-67,共8页
脱胎于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二分的"连带责任说"因误解"连带责任"的原本意涵而难以说明真正身份犯的共犯处罚根据。"拟制责任说"及其"刑罚放射效应说"因"拟制"与"放射"的正... 脱胎于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二分的"连带责任说"因误解"连带责任"的原本意涵而难以说明真正身份犯的共犯处罚根据。"拟制责任说"及其"刑罚放射效应说"因"拟制"与"放射"的正当性疑问而同样难以说明真正身份犯的共犯处罚根据。只有"寄生关系"和"寄生责任"才能对真正身份犯的共犯处罚根据给出具有正当性的诠释,并可对相关的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作出真正合理的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身份犯 共犯处罚 连带责任 拟制责任 寄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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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处罚根据之我见——以结果无价值为中心的思考 被引量:1
6
作者 阎二鹏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6期105-109,共5页
在以实行行为为中心区分正犯、共犯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共犯处罚根据论被认为是核心问题。如果坚持将犯罪的本质视为法益侵害的结果无价值的立场的话,因果共犯论应视为最贴切的学说,其中的"修正惹起说"将结果无价值贯彻的... 在以实行行为为中心区分正犯、共犯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共犯处罚根据论被认为是核心问题。如果坚持将犯罪的本质视为法益侵害的结果无价值的立场的话,因果共犯论应视为最贴切的学说,其中的"修正惹起说"将结果无价值贯彻的更为彻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共犯处罚根据 因果共犯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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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犯的若干问题检讨——以共犯的处罚根据为视角 被引量:1
7
作者 陈洪兵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59-63,79,共6页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主要有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因果共犯论(又称为惹起说,包括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和混合惹起说)。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修正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连带性;纯粹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相对性;混合惹起说肯...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主要有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因果共犯论(又称为惹起说,包括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和混合惹起说)。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修正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连带性;纯粹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相对性;混合惹起说肯定部分的违法的相对性。必要的共犯,分为多众犯和对向犯。法律明文规定处罚以外的对向方的行为,不能作为共犯进行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处罚根据 必要的共犯 对向犯 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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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身份者参与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共犯成立类型
8
作者 杨金彪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87-90,共4页
依据共犯处罚根据论中的修正的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无身份者参与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场合,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而且还可以构成共同正犯。甚至无身份者还完全可以利用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犯罪... 依据共犯处罚根据论中的修正的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无身份者参与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场合,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而且还可以构成共同正犯。甚至无身份者还完全可以利用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犯罪,构成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不过这种场合下司法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二者不再构成共同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 共犯类型 共犯处罚的根据 实行行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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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共犯成立类型
9
作者 杨金彪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42-47,56,共7页
根据共犯处罚根据论中的修正的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无身份者参与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犯罪行为的场合,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而且还可以构成共同正犯。甚至无身份者还完全可以利用司法工作人... 根据共犯处罚根据论中的修正的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无身份者参与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犯罪行为的场合,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而且还可以构成共同正犯。甚至无身份者还完全可以利用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犯罪,构成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不过这种场合下司法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二者不再构成共同犯罪。在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无身份者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犯罪行为时,司法工作人员只能构成间接正犯,而不能构成教唆犯,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不能构成实行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 共犯类型 共犯处罚的根据 实行行为性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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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共犯说批判 被引量:3
10
作者 杨金彪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84-90,共7页
在欧陆、日本刑法学上,责任共犯说是主张共犯因为使正犯堕落,陷入罪责和刑罚而受到处罚的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责任共犯说由于被指“严重违反责任主义原则”,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逐渐走向式微。从解释论结论上看,我国传统刑法学关于共... 在欧陆、日本刑法学上,责任共犯说是主张共犯因为使正犯堕落,陷入罪责和刑罚而受到处罚的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责任共犯说由于被指“严重违反责任主义原则”,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逐渐走向式微。从解释论结论上看,我国传统刑法学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基本属于责任共犯说,同样面临责任共犯说所面临的所有批判。因此,有必要重构我国刑法学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处罚根据 责任共犯 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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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共犯与消极身份” 被引量:3
11
作者 陈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42-50,共9页
消极身份是与积极身份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身份。积极身份肯定犯罪的成立,主要是身份犯的身份;消极身份否定犯罪的成立,包括"阻却构成要件的身份"、"阻却违法的身份"、"阻却责任的身份"、"阻却刑罚的身... 消极身份是与积极身份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身份。积极身份肯定犯罪的成立,主要是身份犯的身份;消极身份否定犯罪的成立,包括"阻却构成要件的身份"、"阻却违法的身份"、"阻却责任的身份"、"阻却刑罚的身份"。确认共同犯罪的成立应当考察是否符合共犯的处罚根据。从法益保护的观念看,应当坚持混合的惹起说。承认混合的惹起说意味着承认限制的从属性。解决"共犯与消极身份"的问题,应当结合法制状况与共犯的处罚根据,依据消极身份的不同性质,具体地确定处理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极身份 共犯处罚根据 共犯与身份”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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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违法的从属性和相对性 被引量:3
12
作者 杨金彪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91-97,共7页
共犯的处罚根据论上的各学说在违法从属性和相对性上表现出不同态度,责任共犯说和违法共犯论坚持质的不同的违法相对性;在因人不同的违法相对性上,引起说内部各学说对"没有正犯的共犯"和"没有共犯的正犯"表现出不... 共犯的处罚根据论上的各学说在违法从属性和相对性上表现出不同态度,责任共犯说和违法共犯论坚持质的不同的违法相对性;在因人不同的违法相对性上,引起说内部各学说对"没有正犯的共犯"和"没有共犯的正犯"表现出不同态度。站在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的修正引起说基础上,应当在消极意义上理解"没有正犯的共犯",即没有正犯的不法就没有共犯的不法;在"没有共犯的正犯"方面,不应当承认正犯是违法的而共犯是适法的这一另一种意义上的质的不同的违法相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处罚根据 违法从属性 违法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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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之“共犯与身份”问题探究
13
作者 陈山 《武警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42-46,共5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是以义务违反和法益侵害为规范特质的不纯正的身份犯,相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特别地增添了职责义务违反的不法要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缺乏独立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是以义务违反和法益侵害为规范特质的不纯正的身份犯,相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特别地增添了职责义务违反的不法要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缺乏独立的法定刑与罪名,无身份者加功有身份者或者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实行非法拘禁行为,有无身份者虽能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层面成立共同犯罪,但有无身份者只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正犯或者共犯,仅在适用刑罚层面考虑身份犯的共犯关系对刑罚轻重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拘禁罪 不纯正的身份犯 共犯处罚根据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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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 被引量:9
14
作者 李洁 谭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3-121,共9页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属于共犯论上的问题。应当从共犯处罚根据中来探讨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依据共犯处罚根据学说中的混合惹起说,教唆、帮助行为的不法是由作为法益侵害的独立、固有要素与从正犯行为...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属于共犯论上的问题。应当从共犯处罚根据中来探讨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依据共犯处罚根据学说中的混合惹起说,教唆、帮助行为的不法是由作为法益侵害的独立、固有要素与从正犯行为的不法所导出的从属性要素构成的。因此,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就在于其对生命法益的间接侵害以及从自杀行为的不法中所导出的从属性要素。自杀行为之所以是违法的,是由于生命法益的特殊性而导致家长主义介入的结果。但是自杀行为欠缺可罚的违法性以及对家长主义进行消极的限制,所以其是不可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自杀 帮助自杀 共犯处罚根据 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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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限制从属性说之提倡——以共犯处罚根据和共犯本质为切入点 被引量:12
15
作者 张开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79-94,共16页
共犯的要素从属性是指要成立共犯,正犯行为必须具备犯罪成立要件中的哪些要素。对此问题的回答形成了最极端从属性说、极端从属性说、限制从属性说和最小从属性说等。限制从属性说应予提倡,它与在共犯处罚根据上坚持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 共犯的要素从属性是指要成立共犯,正犯行为必须具备犯罪成立要件中的哪些要素。对此问题的回答形成了最极端从属性说、极端从属性说、限制从属性说和最小从属性说等。限制从属性说应予提倡,它与在共犯处罚根据上坚持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在共犯本质上坚持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理论立场是一以贯之的,归结于将共同犯罪理解为违法形态。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和司法实务实际上采取了极端从属性说,会陷入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共犯限制从属性说可以融入我国刑法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从属性说 共犯处罚根据 共犯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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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教唆可罚性理论新动向 被引量:5
16
作者 杨金彪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6-73,共8页
未遂教唆可罚性是一个反映刑法学根本观点对立的问题。现在,德日刑法学都是在共犯处罚根据论上讨论,而且都走向不可罚说结论,德国还出现逐步扩大未遂教唆不可罚领域的新动向。与此相反,我国刑法学却走向可罚说,导致教唆犯处罚范围过于... 未遂教唆可罚性是一个反映刑法学根本观点对立的问题。现在,德日刑法学都是在共犯处罚根据论上讨论,而且都走向不可罚说结论,德国还出现逐步扩大未遂教唆不可罚领域的新动向。与此相反,我国刑法学却走向可罚说,导致教唆犯处罚范围过于扩大。究其原因在于刑法学没有建立在科学研究方法之上。因此,有必要在共犯处罚根据论上重新思考这个问题。站在修正引起说立场上,可以得出不可罚说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遂教唆 可罚性 共犯处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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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学视角下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处断再认识 被引量:2
17
作者 王海军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26-132,共7页
中国刑法典中并无教唆、帮助自杀罪的专门法条设置,在司法实践中,多年来一直遵循传统理论学说将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但将自杀的教唆、帮助行为简单地等同于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是一种粗糙、草率的理论论证,学界以罪刑法... 中国刑法典中并无教唆、帮助自杀罪的专门法条设置,在司法实践中,多年来一直遵循传统理论学说将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但将自杀的教唆、帮助行为简单地等同于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是一种粗糙、草率的理论论证,学界以罪刑法定为由指称司法实践的错误或作出新罪立法的建言亦并非解决问题的良方。在当前处罚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符合民众朴素法情感和周延、厚重生命法益保护的情势背景中,在采取单一制正犯理论存有诸多障碍或不足的前提下,释疑中国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处罚根基、路径仍需在肯认自杀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基础上凭籍共犯理论来寻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杀教唆 帮助自杀共犯处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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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处罚根据论的反思与修正:新混合惹起说的提出 被引量:25
18
作者 王昭武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38-255,共18页
混合惹起说虽然是共犯处罚根据论的通说,但是其最大不足在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混合惹起说以限制从属性说作为理论基础,主张只有犯罪结果对正犯与共犯而言均具有违法性,才可能处罚共犯。然而,既... 混合惹起说虽然是共犯处罚根据论的通说,但是其最大不足在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混合惹起说以限制从属性说作为理论基础,主张只有犯罪结果对正犯与共犯而言均具有违法性,才可能处罚共犯。然而,既然共同犯罪的本质是行为的共同而非犯罪的共同,成立共犯理应只需从属于正犯的实行行为,而且,对正犯的违法性评价未必连带作用于共犯,因而可以采取最小从属性说,无须采取限制从属性说。如此,就需要对混合惹起说进行修正:处罚共犯,只要求犯罪结果对共犯而言具有违法性即可,无需对正犯也具有违法性。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也可以对共犯故意创造"利益冲突状态"的行为作出准确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处罚根据 混合惹起说 行为共同说 违法的相对性 最小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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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的检视功能——以共犯处罚根据论为视角
19
作者 黎智鹏 《法大研究生》 2016年第2期85-113,共29页
通过对共犯处罚根据论与犯罪论体系的关系进行剖析和比照,亦即阐述犯罪论体系是否具有对共犯处罚根据论进行说明的'检视功能',可以证明犯罪论体系及其理论依托所存在的问题。形式上,德日刑法共犯处罚根据是建立在犯罪论体系基... 通过对共犯处罚根据论与犯罪论体系的关系进行剖析和比照,亦即阐述犯罪论体系是否具有对共犯处罚根据论进行说明的'检视功能',可以证明犯罪论体系及其理论依托所存在的问题。形式上,德日刑法共犯处罚根据是建立在犯罪论体系基础之上的,实质上是讨论共犯与正犯的违法性与有责性层面的关系问题,实现'体系'上形式到实质的一致性。我国犯罪构成与共犯处罚根据有一定形式上的联系,但难以在实质基础上说明,纳入了较多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违法有责与客观主观等同说'坚持四要件的犯罪构成,试图改造我国犯罪概念,充实客观与主观内涵,行为可能在符合客观要件基础上成立'事实意义'上的犯罪,进而按照类似违法性判断在前、有责性判断在后的思路则可解释共犯处罚根据问题。但这种观点无视从主客观二分到违法有责二分的犯罪类型的演进历史,导致主客观二分无法实质化,也难以解释其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冲突。主客观统一原则在解决共犯处罚根据问题上也存在着缺陷,即过于形式化,故必须还原其原有的理论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处罚根据论 犯罪论体系 检视功能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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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解释路径:共犯论与非共犯论 被引量:2
20
作者 薛铁成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75-184,共10页
共犯论与非共犯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两条解释路径。“共犯行为正犯说”“片面共犯说”和“量刑规则说”三种观点以共犯从属性为理论根据,“帮助行为例外禁止性规定说”和“从犯主犯化说”两种观点以共犯独立性为理论根据。这... 共犯论与非共犯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两条解释路径。“共犯行为正犯说”“片面共犯说”和“量刑规则说”三种观点以共犯从属性为理论根据,“帮助行为例外禁止性规定说”和“从犯主犯化说”两种观点以共犯独立性为理论根据。这些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观点虽然理论根据不同,但在具体问题的解释上并不对立。以共犯从属性为理论根据的观点着眼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法条文内涵,以共犯独立性为理论根据的观点着眼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本质。基于非共犯论路径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共犯化说”“积量构罪说”和“正犯化说”三种观点,着眼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法条文内涵。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在尊重其共犯行为本质的基础上,结合刑事立法特性进行。共犯独立性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立法的理论基础,定罪量刑的独立化是其附随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共犯处罚根据 共犯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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