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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共益公司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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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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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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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7-1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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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共益公司是美国各州政府在现有的公司法法律框架下为社会企业专门调整创设的新型法律实体。本文介绍了共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基本内容框架,并基于对共益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经验的剖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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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益公司
社会企业立法
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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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enefit corporation
Social enterprise legislation
Experience and inspi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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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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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美国共益公司的制度构成与借鉴价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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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政辉
童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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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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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荆楚法学》
2023年第4期146-16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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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信息社会公司外显型要件的消解与法律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0BFX12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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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共益公司是美国近年来兴起的新商业公司形态,已有相当数量的州对该类型公司立法。共益公司具有相对独特的目的,并在董事义务、信息披露、共益履行诉讼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从而实现公益目的在商业公司中的制度化,有力挑战了公司法上的股东至上主义理论。共益公司是资本主义基本原理在后产业资本主义时期发展的结果。对我国而言,共益公司关注公司利益相关者、强调价值创造与分享符合新时代经济发展趋势,适时将共益公司纳入我国《公司法》将有利于提升我国公司制度的包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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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益公司
股东至上主义
利益相关者
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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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enefit Corporation
Shareholder Primacy
Stakeholder
Common Prospe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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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29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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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共益公司法之评析
被引量: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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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圆
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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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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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法苑》
2021年第2期208-230,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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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共益公司是美国立法者为了适应社会企业发展的需要,在传统营利企业的基础上改良而成的组织形式。相对于传统营利性企业,此类企业形式在企业设定的经营目标、董事的法律义务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均有重要变革。鉴于社会企业的发展有助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共益公司法的基本立法经验,特别是其所创建的引导社会企业平衡社会公益与股东利益的法律规则,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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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益公司
董事义务
信息披露
社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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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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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社会企业法律形式的设立与启示
被引量:1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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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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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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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26-3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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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企业是同时兼顾社会目标和利润目标的一种组织类型,美国越来越多的商业企业在向社会企业进行转变。在美国各州原有的公司法律框架中,公司董事必须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不能以社会使命为首要目标;在非营利法律框架下,机构不能分配利润和进行过多的商业活动;调整公司法律框架和承认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成为美国各州立法或法律修订的一个重要趋势。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共益公司、弹性目标公司、社会目的公司等四种社会企业法律形式的设立,解决了限制社会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完善了原有的公司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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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企业
法律形式
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
共益公司
弹性目标公司
社会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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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cial enterprise legal form
low-profit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enefit corporation
flexible purpose corporation
so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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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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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美社会企业法律规制比较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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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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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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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学.经济.社会》
2015年第3期126-13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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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企业运动的不断深化,美国各州出现了以共益公司制度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型法律形式。以企业目的、可问责性和透明度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共益公司制度是对当下市场需求的回应,能够满足消费者、投资者、政策制定者和社会企业的多重需求,与其他组织形式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价值。共益公司立法反映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层变革,是现代治理理论的具体实践和体现,对完善我国社会企业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强化治理结构和问责机制,通过影响力评估标准发挥外部市场规制是健全我国社会企业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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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企业立法
共益公司
治理理论
影响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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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cial enterprise legislation
benefit corporation
new governance
impact meas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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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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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社会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基于美英立法启示
被引量: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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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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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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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88-9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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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企业是一种兼具社会目标与营利目标的新型组织形式。社会企业在发展中常被“漂绿”“使命漂移”以及融资困难等问题困扰。为此,美、英两国为社会企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这对我国建立社会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具体而言,披露内容上,应同时进行定性和定量说明;披露标准上,应遵循统一的披露标准;披露方式上,应建立统一平台;违规披露的处罚上,应采取多层次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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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企业
信息披露
共益公司
社区利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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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cial enterpris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enefit corporation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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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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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司型社会企业的中国化:法律定位与监管逻辑
被引量:1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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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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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工程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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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78-8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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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南昌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司型社会企业的法律构造研究》(FL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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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当下,公司型社会企业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社企型公司不能简单地被视为一种"认证标识",但其也不足以构成全新的企业法律形态,将之作为一种具有程序法意义的新的公司登记类别较为适宜。在公司型社会企业的立法取向上,英国的社区利益公司创造了一种介于营利与非营利之间的公司形式,美国的共益公司则定位为纯粹的营利性公司,由此导致两国在监管逻辑上的差异。对于我国来说,应当根据现实国情综合考量,寻找制度功能的最大公约数,探寻一条技术与价值互构的法律移植之路。优先且明确的公益目的、合理的分红限制和资产锁定的底线要求,应作为公司型社会企业必要的资格条件。对公司型社会企业的法律许可体现了对公司自治的充分尊重,因此有效而适度的监管应主要依赖信息披露进行,并通过利益相关者的诉权配置实现公司治理维度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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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型社会企业
社区利益公司
共益公司
营利性
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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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rporate social enterprises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benefit corporation
for profit
aut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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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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