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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诉权主体的扩张——基于子女本位的展开
被引量:
1
1
作者
夏先华
曹颖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3期91-101,共11页
我国现行立法将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诉权主体明确限定为父和母,存在对子女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为契合现代亲子法立法理念的转型趋势,尊重子女主体地位,并妥善应对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的利益冲突,有必要将其诉权主体范围有限扩张至可能的...
我国现行立法将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诉权主体明确限定为父和母,存在对子女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为契合现代亲子法立法理念的转型趋势,尊重子女主体地位,并妥善应对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的利益冲突,有必要将其诉权主体范围有限扩张至可能的生父以及子女。当子女与法律推定之父不存在实质家庭生活关系,或出现子女权益受到侵害等特定情形,可通过扩张解释肯定可能的生父享有诉权主体资格,并以子女利益保护为中心限制其诉权行使。未成年子女与否认之诉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为贯彻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应当赋予其相应的诉权,并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同时,也可适度扩张未成年子女在身份关系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并引入程序辅助人制度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成年子女的诉权行使应在与法律推定之父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已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推定之父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从生父母处获得赔偿,或者要求成年子女继续给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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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亲子
关系
否认
之诉
子女本位
诉
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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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解释论展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为中心
2
作者
刘颖
谢妮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6期114-125,共12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创设了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制度,但对于其当事人资格和起诉条件,理论和实务中已显现较大分歧。基于我国实体法的制度背景,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应当定性为确认之诉,目的在于消除亲子关系的不安定性,区别于比较法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创设了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制度,但对于其当事人资格和起诉条件,理论和实务中已显现较大分歧。基于我国实体法的制度背景,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应当定性为确认之诉,目的在于消除亲子关系的不安定性,区别于比较法上作为形成之诉的婚生否认之诉、子女认领之诉及亲子关系撤销之诉。父或者母、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子女作为亲子关系的主体具有当然的原告资格,起诉时应选择亲子关系主体的相对人为被告;亲子关系主体之外权利直接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例外地享有原告资格,起诉时应当以亲子关系双方主体为共同被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中的“正当理由”不是特别起诉条件,其核心内涵在于确认利益。法院应当以确认对象的现实性和即时确定的必要性为判断标准,通过争点整理程序进行确认利益的个案认定,从而实现血缘真实与家庭和谐的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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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亲子
关系
异议
之诉
确认
之诉
确认利益
原告资格
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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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的证明责任问题探析
3
作者
顾彬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79-84,共6页
消极确认之诉在司法实践中以确认法律关系无效为典型,而作为消极确认之诉最为传统、经典的一种对象,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在实务中极少,但其仍具有诉的利益,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中,最具有研究价值和必要的...
消极确认之诉在司法实践中以确认法律关系无效为典型,而作为消极确认之诉最为传统、经典的一种对象,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在实务中极少,但其仍具有诉的利益,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中,最具有研究价值和必要的是其证明责任问题。不能因为消极事实证明起来存在困难,就突破"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可以通过调整证明标准、转换举证责任等途径减轻原告的证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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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确认法律
关系
不存在
之诉
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换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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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行政机关单方解约权的行使与救济检讨——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
12
4
作者
闫尔宝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23,共11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引发的诉讼设定为"行为之诉",并遵循传统的合法性审查路径处理,此种制度设计存在可议空间。比较法德两国制度经验可以认为,两国虽对行政机关单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引发的诉讼设定为"行为之诉",并遵循传统的合法性审查路径处理,此种制度设计存在可议空间。比较法德两国制度经验可以认为,两国虽对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的性质认定存在差异,但相关争议处理却遵循"关系之诉"逻辑,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为审理中心。作为参照对象的法国模式有必要重新认识,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的性质以及由此引发的案件处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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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解约权
行为
之诉
关系之诉
原文传递
题名
论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诉权主体的扩张——基于子女本位的展开
被引量:
1
1
作者
夏先华
曹颖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3期91-101,共11页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民法典》背景下亲子关系诉讼的程序法理与规则构造(21B0153)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证据收集模式转型研究(XSP21YBC367)。
文摘
我国现行立法将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诉权主体明确限定为父和母,存在对子女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为契合现代亲子法立法理念的转型趋势,尊重子女主体地位,并妥善应对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的利益冲突,有必要将其诉权主体范围有限扩张至可能的生父以及子女。当子女与法律推定之父不存在实质家庭生活关系,或出现子女权益受到侵害等特定情形,可通过扩张解释肯定可能的生父享有诉权主体资格,并以子女利益保护为中心限制其诉权行使。未成年子女与否认之诉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为贯彻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应当赋予其相应的诉权,并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同时,也可适度扩张未成年子女在身份关系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并引入程序辅助人制度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成年子女的诉权行使应在与法律推定之父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已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推定之父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从生父母处获得赔偿,或者要求成年子女继续给付生活费。
关键词
亲子
关系
否认
之诉
子女本位
诉
权主体
Keywords
the lawsuit to deny the legal parent-child kinship
child standard
the subject of litigation right
分类号
D91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解释论展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为中心
2
作者
刘颖
谢妮轩
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6期114-125,共12页
基金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事执行法典化背景下对债权的执行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CFX030)、202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难点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WF-22-W-128)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创设了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制度,但对于其当事人资格和起诉条件,理论和实务中已显现较大分歧。基于我国实体法的制度背景,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应当定性为确认之诉,目的在于消除亲子关系的不安定性,区别于比较法上作为形成之诉的婚生否认之诉、子女认领之诉及亲子关系撤销之诉。父或者母、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子女作为亲子关系的主体具有当然的原告资格,起诉时应选择亲子关系主体的相对人为被告;亲子关系主体之外权利直接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例外地享有原告资格,起诉时应当以亲子关系双方主体为共同被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中的“正当理由”不是特别起诉条件,其核心内涵在于确认利益。法院应当以确认对象的现实性和即时确定的必要性为判断标准,通过争点整理程序进行确认利益的个案认定,从而实现血缘真实与家庭和谐的价值平衡。
关键词
亲子
关系
异议
之诉
确认
之诉
确认利益
原告资格
正当理由
Keywords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objection lawsuit
declaratory judgment
interest confirmation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just cause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的证明责任问题探析
3
作者
顾彬
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79-84,共6页
文摘
消极确认之诉在司法实践中以确认法律关系无效为典型,而作为消极确认之诉最为传统、经典的一种对象,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在实务中极少,但其仍具有诉的利益,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中,最具有研究价值和必要的是其证明责任问题。不能因为消极事实证明起来存在困难,就突破"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可以通过调整证明标准、转换举证责任等途径减轻原告的证明义务。
关键词
确认法律
关系
不存在
之诉
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换
证明标准
Keywords
unfounded affirmation litigation
distribution and transferring of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proof standards
分类号
DF7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行政机关单方解约权的行使与救济检讨——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
12
4
作者
闫尔宝
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23,共11页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新行诉法下的行政合同诉讼研究”(项目编号:TJFX15-013)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行政协议理论与审判实务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SFB2014)。
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引发的诉讼设定为"行为之诉",并遵循传统的合法性审查路径处理,此种制度设计存在可议空间。比较法德两国制度经验可以认为,两国虽对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的性质认定存在差异,但相关争议处理却遵循"关系之诉"逻辑,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为审理中心。作为参照对象的法国模式有必要重新认识,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的性质以及由此引发的案件处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检讨。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解约权
行为
之诉
关系之诉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Unilateral Termination Right
Action Litigation
Relational Litigation
分类号
D926.21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诉权主体的扩张——基于子女本位的展开
夏先华
曹颖
《湖湘法学评论》
2023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解释论展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为中心
刘颖
谢妮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的证明责任问题探析
顾彬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行政机关单方解约权的行使与救济检讨——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分析对象
闫尔宝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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