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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证人缺席对质证权影响的欧洲经验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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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证据科学》 2022年第5期558-571,共14页
欧洲弥补证人缺席对被追诉人质证权造成不利影响的机制有三类:一是对缺席证人而言,公安司法机关知道或应当知道关键证人可能不出庭时,即可在询问该证人时录音录像,或询问时允许辩方在场并提出质疑,或为辩方提供书面质疑等间接质疑方式;... 欧洲弥补证人缺席对被追诉人质证权造成不利影响的机制有三类:一是对缺席证人而言,公安司法机关知道或应当知道关键证人可能不出庭时,即可在询问该证人时录音录像,或询问时允许辩方在场并提出质疑,或为辩方提供书面质疑等间接质疑方式;二是对关联证人而言,公安司法机关可通知证明缺席证人庭前证言的传闻证人、专家证人、共同被害人等出庭作证,并接受辩方对质询问;三是对陪审员而言,公安司法机关可在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中,就庭前证言采纳的基本规范、庭前证言审查方式的局限性等问题为陪审员提供指引。这三类机制分别从不同视角弥补了证人缺席对被追诉人质证权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审判程序的整体公正性。因此,为弥补证人缺席对被追诉人质证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可完善询问证人录音录像规定,确立询问证人时辩方在场机制、间接质疑机制及关联证人出庭作证机制,并完善法官指引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缺席证人 关联证人 陪审员 质证权 弥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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