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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职业体育兴奋剂纠纷仲裁及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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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霁霞
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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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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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8-2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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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领域攻关项目(2013B049)
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FRF-BR-17-00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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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美国职业体育领域,职业体育联盟依托国家仲裁法、劳动法构建起自成一脉的兴奋剂纠纷仲裁制度,既维护联盟的自治,体现对职业运动员权益的保护,也满足严厉打击使用兴奋剂和兴奋剂纠纷解决对专业性、时效性的要求。目前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的反兴奋剂机制处于空白状态。基于美国经验提出启示:在裁决形式上,在职业体育联盟内部设立兴奋剂纠纷审查委员会;在裁决人员上,任命中立的审查委员处理兴奋剂纠纷;在裁决效力上,保证在联盟范围内具有终局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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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业体育
兴奋剂纠纷
仲裁
职业体育联盟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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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fessional sports
doping dispute
arbitration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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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D915.7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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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兴奋剂纠纷中证据调查的可证实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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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彬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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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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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36-4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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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CFX076)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X2011B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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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兴奋剂案件中,对是否应该准许运动员提出的请求实验室提供包括标准操作程序资料、一般质量管理资料等文件的证据调查申请有很大的争论。证据调查需要有可证实性,否则会拖延裁判,也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负担,但在像兴奋剂纠纷一样的现代型纠纷中,过度强调证据调查的可证实性会产生新的不公平,需要通过设置有限的证据开示制度,同时辅以适当的控制措施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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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兴奋剂纠纷
证据调查
可证实性
体育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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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oping case
evidence investigation
verifiability
sports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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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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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形式主义在兴奋剂纠纷内部救济程序中的发展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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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彬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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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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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6-32,7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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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CFX076)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X2011B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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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团体内部纠纷救济程序,法院本不应对其干预,但因为程序正义内涵的模糊性使法院有介入社团内部事务的可能性。为了保持社团的自主性,社会团体开始采用司法形式主义防止法院干预,这在各国的兴奋剂纠纷救济程序中体现得尤为明显,随着司法形式主义的发展,现有的兴奋剂纠纷救济程序似乎也不能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在判断某一程序是否应该增加到社会团体内部纠纷救济程序中时,应该分析该案中所涉及的各方的利益,采取"利益平衡的分析方法",因此我国应对包括兴奋剂纠纷在内的社会团体内部纠纷救济程序按照此方法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以加强对社团成员的程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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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形式主义
兴奋剂纠纷
体育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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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dicial formalism
doping dispute
sport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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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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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仲裁制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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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树理
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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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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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6-9,2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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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BTY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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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兴奋剂纠纷的增多,如何来解决、用何种方式来解决因兴奋剂引起的纠纷,从而达到既能打击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又能有效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任务。但是,有关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定甚多,有的甚至相互冲突,怎样来协调个中规定,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仲裁制度或许能给我们些许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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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兴奋剂纠纷
反兴奋剂机构
仲裁制度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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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oping dispute
anti-doping agency
arbitrition system
U.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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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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