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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依法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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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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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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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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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投资者受到欺诈,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相关公司、企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我国的形势是,许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并不依法披露其应该披露的信息,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我国97年刑法中只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规定,并未将其他不依法披露信息的行为纳入调整的范围,因而对于绝大多数不依法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无法施以刑罚。因此,为了有效地保障广大投资者及时获取完整、真实信息的权利,《刑法修正案(六)》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进行了修正,从主体、行为方式、披露的对象等方面扩大了本罪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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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
企业
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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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any
enterprise
financial report
other importa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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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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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按规定披露信息罪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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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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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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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6期62-6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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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财会报表罪"修改为"不按规定披露信息罪",不仅扩大了原罪的主体范围,还新引入了"其他重要信息"这一概念。该概念在本质上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作为潜在投资人的理性公众作出商业行为判断和导致公司、企业现实利益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根据新罪客体以及相关法条的关系",不按规定披露信息罪"是一种违规性质的轻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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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按规定披露信息罪
“其他重要信息”
刑法修正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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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rime of disclosing information without regulations
"Other important information"
Criminal Law Amendmen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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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6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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