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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之具体举证责任探究——实体法与程序法之衔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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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婧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73-77,共5页
《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证据规定》关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重新确立了医疗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与复杂化直接决定医疗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解决当事人... 《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证据规定》关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重新确立了医疗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与复杂化直接决定医疗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举证及法官事实认定之困难。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医疗侵权诉讼之具体举证责任,在适时运用"推定"减轻患者证明负担的同时,课以医方反证提出责任及反证义务违反之惩罚,是灵活解决和调整患者与医方证明困难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证明困难 具体举证责任 反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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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抽象证明责任”到“具体举证责任”——德、日民事证据法研究的实践转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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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学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59-175,180,共17页
德国、日本民事证据法研究的发展沿革及最新趋势显示,客观(抽象)证明责任的主导地位正在被能更好解释诉讼证明实践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所取代。这一趋势启示我国民事证据法的研究重心也应转移到以表见证明、摸索证明、事实推定、阐明义... 德国、日本民事证据法研究的发展沿革及最新趋势显示,客观(抽象)证明责任的主导地位正在被能更好解释诉讼证明实践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所取代。这一趋势启示我国民事证据法的研究重心也应转移到以表见证明、摸索证明、事实推定、阐明义务、证明妨碍等制度为主要论题的具体举证责任领域,以这一理论指导司法实践以实现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信息最大化与诉讼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抽象证明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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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举证责任视角下举证妨碍理论与制度的重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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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学军 《证据科学》 CSSCI 2013年第6期659-675,共17页
举证妨碍理论的产生与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具有密切的亲缘关系,而在晚近兴起的"具体举证责任"理论视野之下,这一概念与制度也将悄然重构。举证妨碍概念在不同的理论背景下的界定或建构是有区别的,在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举证妨碍... 举证妨碍理论的产生与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具有密切的亲缘关系,而在晚近兴起的"具体举证责任"理论视野之下,这一概念与制度也将悄然重构。举证妨碍概念在不同的理论背景下的界定或建构是有区别的,在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举证妨碍的行为主体、针对对象及行为方式均与传统界定有别。举证妨碍的多元理论基础之间存在逻辑层次关系,相应的救济效果也需体系化重构。举证妨碍作为法解释学上的一个概念不仅也不应囿于实定法上的明确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举证妨碍 重构 证明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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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的二元分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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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学军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70-86,共17页
"举证责任"的原初含义就是当事人运用证据对诉讼中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行为责任,这一概念的源头并非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因此将其归入证明责任内涵的一部分必然引起证明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性质难以界定,并导致其分配标准与分... "举证责任"的原初含义就是当事人运用证据对诉讼中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行为责任,这一概念的源头并非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因此将其归入证明责任内涵的一部分必然引起证明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性质难以界定,并导致其分配标准与分配规范模糊不清的现象。肯定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二元分立"概念格局,并由各自功能互补形成"双层调控"证明行为机制,将使诉讼案件事实的呈现更加准确与完整。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及具体提供证据责任等证明责任周边概念各异其趣。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提出的必要性起因于客观证明责任理论规范诉讼证明活动的模糊性与有限性。应在承认证明责任总体和最终的规范作用的前提下,重视具体举证责任对具体证明行为过程的直接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 证明行为规则 双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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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酌减的证明责任分配乱象成因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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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艺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第24期134-136,共3页
在违约金酌减制度中,特殊类型案件的当事人难以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一直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官经常根据自由裁量权而任意分配证明责任,造成证明责任分配标准混乱,影响违约金制度功能。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包括法官对现... 在违约金酌减制度中,特殊类型案件的当事人难以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过高一直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官经常根据自由裁量权而任意分配证明责任,造成证明责任分配标准混乱,影响违约金制度功能。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包括法官对现行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并不明确,也包括立法者对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存在错误认识,忽略了举证难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民法典》的价值取向是追求实质的公平正义,在实际损失额真伪难辨时,查明案件事实是首要任务。其次,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区分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的案件,在非金钱债务案件中,违约方所提供的证据仅需达到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的程度,即可让有能力提供证据的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以便查明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过高 证明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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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明责任分配”到“证明责任减轻”——论证明责任理论的现代发展趋势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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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学军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6-92,共7页
德、日等国在现代民事司法实践中为解决传统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调整实际证明手段不足这一缺陷,相继发展出"证明责任减轻"理论这一弥补方案。"证明责任减轻"的本质是通过证明行为规则与事实认定规则的功能来尽可能压... 德、日等国在现代民事司法实践中为解决传统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调整实际证明手段不足这一缺陷,相继发展出"证明责任减轻"理论这一弥补方案。"证明责任减轻"的本质是通过证明行为规则与事实认定规则的功能来尽可能压缩真伪不明的空间,从而减少证明责任裁判的运用。证明责任减轻的方法,包括众多在诉讼证明实践中不通过证明责任方法来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的制度技术。证明责任减轻制度的程序内在性与证明责任分配的程序外在性相结合能使司法裁判更好地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 具体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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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以浙江省高院相关通知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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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红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1期64-69,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确立了新的事实认定规则,对应事实认定的证明责任规范也需要进行调整。浙江省高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证明责任分配的通知混淆了主客观证明责任。明晰主客观证明责任概念和行使方式,明确夫妻共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确立了新的事实认定规则,对应事实认定的证明责任规范也需要进行调整。浙江省高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证明责任分配的通知混淆了主客观证明责任。明晰主客观证明责任概念和行使方式,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事实的属性,是进行证明责任分配的前提。在确认客观证明责任始终由主张夫妻共同负债这一要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后,主观证明责任如何在当事人之间承担是推进事实认定的关键,一些具体举证策略也可以在该类纠纷中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证明责任 要件事实 具体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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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证明责任的误区及修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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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丹丹 《商业经济》 2022年第12期145-147,共3页
合同中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调减时,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当前学界、司法实务界对此尚未达成共识。司法实务中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与不统一,影响司法权威并损及违约金制度的功能。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包括现行法的缺陷和裁判... 合同中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调减时,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当前学界、司法实务界对此尚未达成共识。司法实务中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与不统一,影响司法权威并损及违约金制度的功能。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包括现行法的缺陷和裁判者的误识,如司法实践对具体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概念混淆,也包括对违约金过高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误读,以及对这一问题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的不同见解。应当在厘清证明责任和具体证明责任关系,定性违约金过高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的基础上,正确分配违约金过高的证明责任,避免法官分配证明责任,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过高 证明责任 自由裁量权 法官分配证明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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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罗森贝克的证明责任——基于《证明责任论》分析 被引量:1
9
作者 黄时良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7期227-230,共4页
证明责任与法官的司法活动密切相关,作为一种法官裁判补充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罗森贝克通过对实体法的分析分类建构了影响甚大的证明责任规范说,在其预设下的证明责任分配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但随着理论发展也出现了相应弊病,文... 证明责任与法官的司法活动密切相关,作为一种法官裁判补充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罗森贝克通过对实体法的分析分类建构了影响甚大的证明责任规范说,在其预设下的证明责任分配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但随着理论发展也出现了相应弊病,文章以其专著为分析对象,针对相应问题进行分析思考,从证明责任的发展角度阐述罗森贝克观点的优点与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真伪未辨 具体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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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评价性要件证明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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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佳诺 《湘江青年法学》 2023年第1期68-85,共18页
按照“规范说”的证明责任分配结果,民事实体法中一些显示价值较低、依靠其他间接事实佐证的评价性要件均受证明责任调控,应当由主张权利发生、变更、消灭与受制的一方负担证明责任。既有的研究已证成了“规范说”的正统地位,并指明了... 按照“规范说”的证明责任分配结果,民事实体法中一些显示价值较低、依靠其他间接事实佐证的评价性要件均受证明责任调控,应当由主张权利发生、变更、消灭与受制的一方负担证明责任。既有的研究已证成了“规范说”的正统地位,并指明了评价性要件并不会引起证明责任的转换。但学界对评价性要件的证明探讨并不多,仅依赖证明责任分配不但会“调控不足”,还易忽略评价性要件难以确定诉讼资料的独特属性。围绕评价性要件的证明难题,宜建立起以抽象证明责任调控与具体举证责任补充调控的双层机制,同时可从诚信原则的真实义务中解释出具体化责任的内涵,并将其作为处理“事证偏在一方”评价性要件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评价性要件 证明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 经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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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重述 被引量:32
11
作者 胡学军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8-50,共13页
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之所以长期纷争不定,根源在于对证明责任概念的界定模糊不清。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性质不同,各具分配与承担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转换"、"举证责任倒置"及&q... 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之所以长期纷争不定,根源在于对证明责任概念的界定模糊不清。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性质不同,各具分配与承担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转换"、"举证责任倒置"及"法官分配举证责任"均更为符合对具体举证责任承担规则的描述;而在抽象证明责任分配层面,则应依据"规范说"理论,从拟适用的实体法规范出发,依"要件事实的一般规定"、"法律要件的特别规定"及对规范漏洞的"法律续造"形成不同层面的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证明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 “规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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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现代”证明责任问题——兼评德国理论新进展 被引量:25
12
作者 任重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9-32,共14页
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是我国民事诉讼的理论共识。这一共识据称正受到"现代"挑战。具体举证责任论不仅不是背离,而且是证明责任论在我国语境下的必要补充。只有坚持证明责任对应法律问题和具体举证责任对应事实问题的二元结构... 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是我国民事诉讼的理论共识。这一共识据称正受到"现代"挑战。具体举证责任论不仅不是背离,而且是证明责任论在我国语境下的必要补充。只有坚持证明责任对应法律问题和具体举证责任对应事实问题的二元结构才可能实现正确分配诉讼风险前提下对"证明难"和恣意事实认定的克服。罗森贝克及其学说的继承者并未止步于文义解释和句式结构,而是有机融入了其他法律解释方法。德国实质性解释的新进展主要针对权利妨碍规范,且是在立法论而非解释论语境下展开的。罗氏证明责任论在德国的修正表现为三个方面,分别是从法不适用到否定性基本规则、权利妨碍规范的实体法视角到诉讼法视角以及立法论层面评价分层体系的建构。在我国现阶段或可部分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实现分配漏洞的填补,但应特别强调其前提条件和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应肩负起更多的说服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森贝克 具体举证责任 实质性解释 修正规范说 评价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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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泛化理论批判--以“物”之争议的举证证明为中心 被引量:2
13
作者 胡学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7-33,共17页
民事案件中任何生活事实模糊不清时都一律按证明责任裁判来加以处理,是实践中存在的一种“证明责任泛化”现象。疑难案件中“物的同一性”证明问题也被归为证明责任分配难题,就是这一倾向的典型表现。证明责任并非解决事实“证明难”的... 民事案件中任何生活事实模糊不清时都一律按证明责任裁判来加以处理,是实践中存在的一种“证明责任泛化”现象。疑难案件中“物的同一性”证明问题也被归为证明责任分配难题,就是这一倾向的典型表现。证明责任并非解决事实“证明难”的理论,并非一切争点事实都附带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证明责任分配的对象仅为法律要件事实,而非笼统的“案件事实”,证明责任分配也无法为所有疑难事实问题的解决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物”之争议其实不存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而只能通过具体举证责任机制,促进证据的供给来加以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要件事实 物的同一性 具体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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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证明难问题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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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课题组 张钟予 +2 位作者 李腾瑞 张维佳 徐子越 《司法改革论评》 2019年第1期143-155,共13页
法定证据收集不易、维权线索模糊、消费者收集证据的意识薄弱无一不是网购纠纷证明难的症结。依靠传统"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已经难以解决互联网购物纠纷的证明难问题。而通过单一适用传统的摸索证明方式,会存在法官机械适用、... 法定证据收集不易、维权线索模糊、消费者收集证据的意识薄弱无一不是网购纠纷证明难的症结。依靠传统"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已经难以解决互联网购物纠纷的证明难问题。而通过单一适用传统的摸索证明方式,会存在法官机械适用、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请求普遍不被认可等问题。表见证明的适用会面临着不同当事人对同一事件主观感知不同,以致法官无法当然根据当事人的某一行为进行推定,而经验法则的准确性较低,容易造成误判。事案阐明与举证妨碍等方法也存在标准模糊、法官临时心证过于随意、当事人难以排除妨碍与适用范围过宽以致不合理加重对方义务等局限性。因此,就目前网购纠纷解决途径而言,单一的适用传统办法不但难成体系,更无法完全达到事实澄清的标准。只有通过具体举证责任以重构证明体系,针对网购纠纷中的证明难题进行"组合拳式"的运用,才是解决问题的可行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购纠纷 证明难 具体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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