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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及英美法系证明责任制度比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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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锐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11-14,共4页
大陆法系的客观证明责任制度是在职权主义诉讼中产生的一种裁判依据;大陆法系的抽象的主观证明责任与英美法系的说服责任有一定的对应性,一旦其与证明标准结合起来,客观的证明责任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大陆法系的具体的主观证明责任和英美... 大陆法系的客观证明责任制度是在职权主义诉讼中产生的一种裁判依据;大陆法系的抽象的主观证明责任与英美法系的说服责任有一定的对应性,一旦其与证明标准结合起来,客观的证明责任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大陆法系的具体的主观证明责任和英美法系的提供证据责任具有部分的对应性。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都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证明责任 抽象的主观证明责任 具体的主观证明责任 说服责任 提供证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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