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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良心与名誉的哲学范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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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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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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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22-33,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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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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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良心和名誉都是使人遵守道德的极其巨大的力量。名誉是人的外在名声,因而是使人遵守道德的外在力量;良心是人的内心信念,因而是使人遵守道德的内在力量。但是,良心使人遵守道德的力量是纯粹的、无负作用的,它只会使人遵守道德而不会使人背离道德。反之,名誉使人遵守道德的力量是不纯粹的、有负作用的,它使人遵守道德往往以使人陷于恶德——假仁假义和自我异化为代价。名誉的负作用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只有依靠良心来消解:如果一个人遭受了不该得的谴责,如果他因为追求自由、创新、自我实现而遭受轻蔑,他的良心便应该自豪,从而化解这种错误评价的压力;如果他得到了不该得的荣誉,如果他因为屈己从众、追赶时髦而赢得赞誉,他的良心便应该惭愧,从而改弦易辄追求自由、创新和自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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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抽象道德评价
具体道德评价
道德需要
道德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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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bstract evaluation of morals
concrete evaluation of morals
demands of morals
agreement of mor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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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2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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