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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宋代的亲邻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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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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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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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74-17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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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宋代私田宅典、卖、抵押和官田租佃、出卖及招民耕垦逃荒田时,近亲、四邻有优先权。对典卖的田宅,其子孙在三十年内有回赎权,亲邻如在典卖时未签字认可,在三年内有回赎权。北宋前期亲邻法优先的顺序是先亲后邻,后期改为只问亲,如亲地位相同,有邻者优先,南宋时只有四邻兼近亲才有优先权。优先权的亲邻范围越来越小,体现了田宅交易的宗法限制逐步宽松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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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亲邻法
宋代
典卖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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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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