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兄弟姐妹间有相应的扶养义务
- 1
-
-
作者
永能
-
出处
《西南民兵》
1994年第10期37-37,共1页
-
文摘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又规定:兄弟姐妹关系,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旯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
-
关键词
同胞兄弟姐妹
扶养义务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婚姻法
孤独无依
丧失劳动能力
权利义务关系
同父母
未成年
-
分类号
E
[军事]
-
-
题名出嫁女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 2
-
-
-
出处
《湖南农业》
1996年第6期3-3,共1页
-
文摘
问:我是一位农村姑娘,于1992年出嫁到邻近村庄。我娘家家里条件比较好,在村里可算是首富。前年和去年,我父母相继去世,我找哥嫂商量分遗产的事,哥嫂一点情面也不讲,说:“嫁出的女,泼出去的水,哪有出嫁了还回娘家分遗产的?”请问,出嫁女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
关键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扶养关系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继承权
继承遗产
婚姻法
非婚生子
继承开始
世俗观念
-
分类号
S
[农业科学]
-
-
题名什么人能继承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 3
-
-
-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1999年第5期25-25,共1页
-
文摘
主持人: 我厂一位在职职工1998年1月病故,本人离婚,又无子女,父母已病故,只有姐妹。按国发〔1997〕26号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我们向有关部门请示,答复说姐妹没有继承权,是这样的吗?如果是这样,这笔钱应该怎么办?
-
关键词
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
《继承法》
养兄弟姐妹
继承权
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份额
第二顺序继承人
亲属关系
个人缴费
-
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他的遗产该谁继承
- 4
-
-
作者
杨洪忠
-
出处
《西南民兵》
1997年第6期26-26,共1页
-
文摘
问:甲与乙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于1996年8月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划分。离婚之后,甲乙二人皆后悔并有意复婚,但未办理复婚登记,也未同居。正在此时,甲因车祸而死。他生前无子女,其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早亡,仅有一同父异母兄弟丁。丁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身份要求继承甲的遗产。丁不同意。
-
关键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同父异母兄弟
全部遗产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
复婚登记
夫妻关系
感情破裂
养兄弟姐妹
无子女
-
分类号
E
[军事]
-